与公务员一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行工资制度是1993年建立的。从去年年中直到目前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亦基本与党政机关同步。这是该领域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四次大的改革,也是情况最复杂、难度最大的一次。事业单位因其自身特性,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具有如下特点:
一是与深化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相适应。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事业单位整体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财务制度、养老保险制度等改革密切相关。这次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内容和方法步骤上,都考虑了相关配套改革的要求和进程,既有利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也有利于推动事业单位其他各项改革。二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在制度模式上,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国家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量调控,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享有分配自主权,使绩效工资与工作人员表现、业绩相联系,合理拉开差距,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同时,将绩效工资总量与单位完成社会公益目标任务及考核情况相联系,促进事业单位不断提高公益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避免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在运行机制上,适应事业单位聘用制和聘期管理的需要,工作人员按考核结果实行每年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三是向高层次人才倾斜。在继续执行政府特殊津贴的同时,采取一次性重奖、建立特殊津贴、建立重要人才国家投保制度等措施,以及对部分急需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通过各项激励措施的进一步完善,实现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报酬,以充分调动高层次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四是建立分级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分级管理财政体制的要求,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制,明确中央、地方和部门的管理权限,发挥地方和部门在调控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形成统分结合、权责清晰、运转协调、监督有力的宏观调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