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而达到上述目标,拥有三千万专业技术人员和知识分子的事业单位,是主体力量。
追寻多年改革轨迹,按照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公共服务提出的新要求,有助于理清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脉络和指导原则:事业单位改革的目的是坚持以人为本,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增强自身活力,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性,促进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的发展,而不是简单地减少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事业单位改革的取向是重归公共服务本职。行政的归行政,企业的归企业,在分类改革的基础上“正名定分”。事业单位必须通过自身改革,为整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供必要支持;同时,必须通过事业单位改革,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式是积极稳妥、渐进式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起较为基本和普遍的社会公共服务保障体系。其机构之多、人员之众、涉及领域之广、各地情况之异,加上政府机构改革和国企改革中的若干经验教训,注定其进展不会一蹴而就,而将是研究、试点、部署渐进前行,其间甚至有等待;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不能以“市场化”简单概括,更不能是“伪市场化”;它不是“甩包袱”,也不是“背包袱”;它不仅要“破”,更要“立”;它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本身的改革,更是对公共服务重任的担当;它既涉及三千万人员的安身立命,更有关整个社会的和谐。纵观事业单位改革,虽然教育、医疗、科技等各行业的探索有得有失,东部、中部、西部的进展各地有先有后,人事、社保、机构改革等各个项目有快有慢,而加快进程、提高效率、满足社会需求的大方向,依然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