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经济在飞速发展,法制制度也在不断健全,但是有很多问题还存在争议与疑问,我们如何去看问题呢?如何让经济发展更健全,法制更健全?为此笔者就养路费用途问题谈一些看法。
很多人在责疑该不该交纳养路费,责疑养路费是不是合法。这个问题已经有很多法律界与民众在责疑,那么笔者姑且不在这里谈这个问题。但是笔者对大家忽视了养路费的用途以及中间是不是合法使用的这个问题进行一些分析。
养路费的征收依据是根据“交通部 财政部 国家计委国家物价局 发布文号:(91)交工字714号〈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那么养路费的用途是做啥的?
“规定”说:“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保障公路养护和改善的资金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拥有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公路养护部门缴纳养路费”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公路养路费(以下简称养路费)是国家按照“以路养路、专款专用”的原则,向有车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用于公路养护、修理、技术改造、改善和管理的专项事业费。”
首先我们发现,养路费不是新建公路费用,其二养路费是公路维护费用。
那么按养路费本身字面的解释就十分明确了,养路费是用于养路之用。因此按规定这部分钱应该是专款专用的,就是说在公路修完后投入使用开始,养路费就开始发挥作用,就要对公路进行平时的保养,维修与管理。
我们现在看看情况如何?
一,井盖问题
各地反映很多的是公路井盖被偷的问题,最后有的还由于井盖被偷造成了交通事故,甚至曾经有过由于井盖被偷造成交通事故伤人后,司机被判刑。那么井盖被偷的到底应该谁负责呢?
其实答案十分明确,是收取养路费的部门负责对公路维护管理,因此如果井盖被偷,那么一定有养路费收取部门来负责,他们有责任对井盖的管理和进行防偷井盖的研究以及被偷后井盖的及时补充。如果由于井盖引起的交通事故,首要承担责任的是公路养护单位,其次才是驾车者的超速。
公路养护单位如果对公路不进行养护,那么他们应该做啥?拿人钱财替人消灾是天经地义的事情,既然你收取了养路费,你就应该承担责任。如果物业公司收钱后可以对小区偷盗不负责任吗?公路养护单位不就是公路的物业公司啊?他们不就是拿着车主的钱在做事情?
二,道路修补问题
对于已经使用的道路修补是公路养护单位的责任,他们对破损的路面有及时修补的责任与义务。因为他们是在使用养路费,养路费当然是养护公路的,修补破损路面是他们主要责任。
现在我们去想象一下各个城市各个地方的路面如何?我们走在城市的主干道上时候,也许你没有发现路面有很多问题,但是你到各个城市边缘以及老城区去看看,那边的路首先是破旧,其次是旧破,无人管理,脏乱差在这样的路上最明显。
笔者看到的一条马路,该路面坑坑洼洼是多年来从没有改观的一个问题,特别是下雨后,最深的坑曾达到1M深,现在虽然重新修补一下,但是却永远无法达到最早刚筑好的程度的1/5了。
在北京,在上海广州,在其他城市的老城区,我们也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这个就是公路维护单位不作为。如果我们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路面的坑不修补,大家一定要投诉或者进行交涉,但是现在你无法与公路养护单位去交涉,他们不管就是不管,他们根本不会把自己定位到自己责任的范围内去。
三,养路费的用途
大家现在只关注了养路费的收取是否合法,但是也应该对养路费的用途进行责疑才对。既然我们目前无法做到不交养路费,那么我们交了养路费这个公路使用物业费用,我们就应该一起关注养路费的用途。
首先全国一年收取了多少养路费,每个地方收取了多少养路费?收取民众的养路费,至今笔者无法查询到具体数据,因为这个数字收费单位不公开。那么如何办法啊,笔者只能根据汽车的拥有量来判断收取的费用了。
2003年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为1219.23万辆,到2006年11月全国私人汽车拥有量已经达到3000万辆。按2006年私人汽车与其他运行汽车的比例是58.5:41.5,那么就是说全国汽车运行总量应该是5100多万辆。
各地缴纳的养路费不尽相同,不同车型缴纳的费用也不同。这样我们不妨别算太高,无论大车或小车,平均只按1500元/年算,那么全国在2006年收取的养路费应该是765亿元。甚至可能高达900亿元以上(因为其中有2000万辆汽车是大客或货车)。
虽然我们无法得到有关部门正确的统计数字,但是笔者通过资料查询并这样计算,估计正确程度也应该到90%,为此我们要看看900亿元的养路费是如何使用的了。
对于如何收取使用,我想养路费是当地收取当地使用的,也就是说这个城市汽车拥有量越大,收取的养路费就越大。因此每个城市养路费的收取与使用应该是当地省市进行主要管理的。
养路费的使用按不少地方规定应该是:用于公路养护工程的费用不少于80%,这个意思就是说养路费的80%是用在公路养护上,其他20%用于工资与管理费用。
如何来审查审计呢?应该从实际养路费的使用比例开始。如果要对养路费进行审计,我们首先是看是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虽然民众无法对养路费的使用目前尚无法进行制订,但是既然有了规定,那么民众就可以相信他们制定的养路费使用规定的执行情况,因此养路费审计也必须从这个开始。
但是实际审计只是审计是否有人贪污,而且审计也只是内部审计,也只是在1995年交通部对养路费有一个内部审计通知,笔者仔细查阅了这个通知,发现就根本没有对养路费使用比例的情况进行审计。也就是说这次审计根本不关心审计是不是专款专用,而是只是做给大家看的一个内部审计而已,至于养路费是否按比例使用在工程上我们是无法得知的。
交通部又在最近有一个审计“公路养路费审计调查情况统计表”,发现这个中间还是没有对养路费使用比例的审计要求。
笔者为此要责疑一个问题,就算你的养路费是合法收取的,那么在全国这么多人责疑合法的同时,是否这个审计应该由国家审计局进行审计呢?是否养路部门应该给出一个合理的养路费使用解释呢?
我们只看到的是不少地方交通部门的办公楼要比道路档次高,而无法知道养路费是否用在办公楼的建设上了。我们也很少看到在坑坑洼洼的路面上有养路工人在修补公路,有的马路上挖的坑一个月也没有人填补。
我们一起来拭目以待养路费使用的一个明白的用途吧,希望我们不会失望。
我们更加希望汽车购置税后与高启的油价后不再收取养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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