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持三农主要政策 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创新



一、课题研究的意义和必要性

“中小企业”这个概念是根据企业规模的大小来定义的。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世界各国所设定的参照标准各不相同,国际上所设定的参照系一般不外乎三个因素:实收资本、企业职工人数、一定时期的经营额。大多数国家只用其中的两项,个别国家三项都用。各个国家所用三项因素的数量标准不同,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对界定标准的选择也是不同的。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按照法律规定,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的中小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并提供相应的统计数据。具体工作数量标准见下表: 

本规定适用于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本标准以外其他行业的中小企业标准另行制定。

中小企业标准为: 工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表1: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对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批发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其余为小型企业。

本课题涉及到的另一个核心概念是财政政策。一般来说,财政政策就是指导财政工作的原则、方针。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政策不仅包括指导财政工作的原则、方针,还应包括政府根据财政与经济之间存在的内在客观规律,为实现既定的经济目标而主动采取的各种财政措施。根据实施的政策手段的不同,可以分为财政预算政策、税收政策、财政支出政策、财政投资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国债政策等。根据政策效果所影响的范围的不同,财政政策也可以分为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其中,财政总量政策,根据具体的实施效果,通常包括紧缩性财政政策、扩张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

财政预算政策通过政府财政收支规模和收支差额来调节和影响经济。根据预算收支差额的不同分为财政赤字政策、财政盈余政策和预算收支平衡政策。从其政策效果看,它们分别呈现出扩张性、紧缩性和中性的特征,因此实际上就是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的代名词。财政预算政策是典型的财政总量政策。

财政支出政策是通过财政支出规模和支出结构来调节和影响经济。财政支出规模,属于总量指标,支出规模扩大,会直接增加社会总需求,因而具有扩张效应;反之则呈现收缩效应。这刚好与收入(主要是税收)的政策效应相反。这说明,增支还需辅以减收(减税),才能真正达到扩张效应。收支结构的调整则产生结构性影响。

财政投资、补贴政策是财政支出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投资政策是通过财政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的安排来调节和影响经济。财政投资规模不仅直接影响财政支出总规模因而影响社会总需求,而且财政投资是社会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财政投资的规模和结构也会对社会投资需求和投资结构产生直接影响。这说明财政投资政策既可以作为总量政策,用来调节投资需求和社会需求,也可以作为结构政策,调节和引导投资结构。财政补贴政策则是通过财政补贴支出来协调和影响资源的相对价格,以改变资源配置结构、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在结构政策中,财政补贴是一种比较灵活的政策手段。

国债政策是政府通过国债的发行、运用和偿还来调节和影响经济的。不同的国债发行方式、发行规模会产生不同的政策效果;国债的运用具有财政支出效应;国债的利率水平对市场利率水平影响较大;国债还是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直接结合点,因为货币政策三大工具之一的公开市场操作就是以国债为操作对象的。

 

二、国内外财政政策安排的主要内容与特点

 

(一)国外政府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国外很多政府都对中小企业提供财政支持,从各国的实践看,财政支持的主要手段是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税收优惠一般适用于所有的中小企业,而财政补贴则只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如新建企业、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研究开发项目以及出口业务等。

1、对新建企业的优惠

实践证明,中小企业在增加社会就业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很多国家对新建或扩大投资的中小企业都予以扶持。法国规定新建中小企业可免3年的所得税,并在社会福利税收方面对新增雇员的企业给予减免优惠;同时按中小企业提供就业机会的多少,给予财政补贴。比如,举办工业中小企业,而且企业方向符合政府的地区发展政策和工业发展政策,每提供一个人就业机会,政府就给予2-4万法郎的财政补贴。除了政府财政补贴以外,还有就业地区发展补贴对三年内增加投资3O万法郎以上和增加职工6人以上的中小企业每增加5名就业人员,由地方领整治部门补贴及1.2~1.5万法郎。德国规定:在落后地区新建的中小企业可以免交5年营业税,对新建的中小企业所消耗完的动产投资,免征50%的所得税,对中小企业使内部留存资金进行投资的部分免征财产税。

2、对研究开发项目的支持

外国政府对中小企业研究与开发的资助主要形式,是设立政府专项基金,通过制定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计划,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给予专项补贴。美国的“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要求年研究开发经费在1亿美元以上的联邦政府机构要按一定比例拨出专款,用于资助小企业的创新研究;研究开发经费在2000万美元到1亿美元之间的联邦政府机构,每年要为中小企业确定科研项目和目标。法国规定,中小企业为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技术工艺等提出首次咨询要求时,政府资助80%的咨询费用。另外,法国还建立了“研究开发投资税收优惠”制度,凡是增加研发投资的中小企业,都可享受减税优惠。日本规定,中小企业进行设备现代化改造,可实行特别折旧,第一年可提30%,对技术含量高的中小企业所购入或租借的机器设备减免得税。土耳其规定,中小企业进行研究开发所需的费用,每半年可凭发票向技术发展基金会和科技研究理事会核销一次,企业获得该项资助的金额最高可达该企业研究开发总费用的50%。英国制定了一项预期为12年的支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计划,准备拨款84亿英镑帮助中小企业更新设备和开发高新技术。德国为鼓励中小企业不断研究技术和革新产品,设立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专项基金,并制定了“中小企业研究与技术政策总方案”,对中小企业与学术界的研究合作,除给予所需费用的低贷款外,每年还补助3万马克;对开发新产品的中小企业给予50%的研究费补助,并协助其将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尽快投入生产。为鼓励东部地区中小企业科技进步,从1990年起,德国联邦政府通过历时4年的“东部地区合作研究开发计划”,向东部地区中小企业提供资助,资助额达项目费用的50%。比利时为促进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在1997年颁布第196号法令,鼓励国家科研人员到中小企业参加为期4年的研究开发运动。另外还积极利用科技发展基金,资助中小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在资助工业基础研究项目时,对中小企业研究项目的资助可达80%。对非盈利性单位的特定项目的资助额可达100%。但这类由政府资助开发取得的研究成果,所有权不属企业,而归社会公有,企业可以共享。

3、普通的税收优惠

为扶持中小企业的发展,很多国家制定了对中小企业的普遍的优惠政策,其中最常见的是税收优惠。美国在1997年颁布纳税人税收减免法,根据此法小企业在今后10年中将会得到数十亿美元的税收减免;近年来,英国政府连续削减公司税率,将年产出低于30万英镑的小企业的公司税率由24%降低到20%这一历史最低水平,比大企业低10个百分点,并正在拟定继续为小企业减轻赋税的计划;法国中小企业职工投资于企业,可部分免交个人所得税,中小企业的财产继承税可缓交5-10年。朱佩政府时期的《振兴中小企业计划》把中小企业利润税税率从33.33%降至19%,对企业的注册税、公司税也相应下调。若斯潘政府为了弥补财政赤字亏空,曾提高企业利润税,但同时规定不对中小企业增税;德国每年拨款近10亿马克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发展业务,对大部分中小手工业企业免征营业税,并将中小企业营业税起征点从2.5万马克提高到了3.25万马克;在日本,资本不超过1亿日元的中小企业,其法人税税率也低于大企业。

4、对人力资源开发项目的支持

缺乏人才是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为支持中小企业聘用优秀人才加强员工培训,很多外国政府制定了专项政策。法国规定中小企业主一旦选择了专业人才,政府承担头一年50%的聘用费用(一般情况下需要20万法郎)。这一措施自1989年实行以来收到较好效果。土耳其政府鼓励中小企业雇用大学本科毕业生,企业雇用他们的前半年的税前工资由政府承担70%,同时还设立了培训资助基金,为企业的人员培训支付50%费用。德国政府在全国各地建立有众多的技术管理培训中心,免费为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和工人提供多种培训。马来西亚政府设立了“人力资源发展基金”,并成立了马来西亚先进科学技术与机械研究中心,该中心于1998年2月开始运作,企业派员工到研究中心参加自动化操作培训,可向“人力资源发展基金”申请100%的津贴。比利时政府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把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由政府提供部分津贴,对中小企业创办者进行地为期1—3年的系统培训。二是对中小企业执行带薪培训人才方面的资金投入。三是政府与银行、科研机构、大学和企业联合制订专用于中小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培训计划。

5、对中小企业出口的支持

很多国家为鼓励出口,对中小企业制定了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政策。近年来,由于直接的出口补贴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限制,各国政府支持出口的方式逐步变得复杂而隐蔽。尽管如此,出口退税和出口补贴仍是最常用的财政手段。土耳其政府对中小企业所进行的海外市场调研活动,每个项目最多可给予7500美元的资助,一个企业每年可获资助1.5万美元,获得该项资助的累计金额最多可达7.5万美元。中小企业在境外设立商店和分销中心,第一年租金的50%和第二年租金的30%可由政府资助,但一个企业一年所获得的该项资助不得超过3万美元;此外,土耳其政府还对中小企业在产品质量和环保标准等的国际认证、专利申请以及参加国际博览会等方面也提供一定的资助。比利时为支持中小企业的外向型发展,设立了“费拉瓦—亚洲基金”和“瓦隆援助基金”,该基金除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免费或低成本的信息和咨询外,还资助中小企业到国外实地考察、洽谈生意、参加展览会、交易会等国际经贸合作与交流活动,基金可为有困难的中小企业提供30-50%的国际旅行费用。韩国政府为促进中小企业出口,制定了支援中小企业出口的中长期方案,方案规定在2002年把中小企业在出口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从去年的42%提高到50%。主管中小企业的政府中小企业厅在全国各道、市设立支援中小企业出口中心,负责向企业提供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获得ISO等国际认证。政府有关部门惧了一万家中小企业的五万多种产品,在因特网上建立“中小企业馆”主页,向国内外宣传,并牵头组织中小企业与贸易代理商洽谈,以扩大企业的贸易机会。日本政府资助建立了小企业的情报网络和小企业的数据库,向小企业提供国内外有关的市场信息。技术信息、调查资料等,小企业可以免费查询政府储存在电脑资料库中的各种信息和数据资料。

 

(二)我国政府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002年6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提出国家对中小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加强引导、完善服务、依法规范、保障权益的方针,为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为此,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技术中小企业的政策措施。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为中小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的财税政策体系正在形成,主要内容有五个方面:

1、税收政策安排

近年来,出台了一些支持企业的税收政策,这些政策的获益主体主要是中小企业,如对新办的第三产业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一定比例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所得税等税收优惠。为充分利用税收杠杆,我们还将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从促进中小企业科技开发、改善中小企业投融资环境等方面考虑,完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

2、支出政策安排

《中小企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国家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除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之外,中央财政目前每年还安排有: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专项资金,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专项补助资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等专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今后还将根据需要设立相关的扶持资金。

3、政府采购政策安排

目前,财政部正在积极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研究制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鼓励中小企业积极参与政府采购。

4、鼓励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财政部还与科技部等七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对以高新技术成果向有限责任公司或非公司制企业出资入股的,高新技术成果的作价金额可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35%。

5、设立国家创新基金

国家对保障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自主权、为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创造环境条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政策扶持政策是,设立国家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财政支持三农主要政策 支持地方中小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创新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政府专项基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创新基金的管理工作。

创新基金的支持对象包括两个方面的规定:

一是创新基金支持的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较高,创新性较强,技术水平至少处于国内领先。产品有较大的市场容量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项目应具备一定的成熟性。产品处于研发阶段的项目,应已拥有被专家认可的创新性较高的实用技术,有明确的技术线路和产品构想,并有明确的市场应用目标;产品处于中试阶段的项目,应已完成产品的样品或样机,并已有完整、合理的工艺路线以及有效的生产及市场经营计划;产品处于规模化阶段的项目,应已是成熟的产品并已小批量进入市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科技部每年年初发布创新基金年度重点项目指南,同时公布创新基金当年度招标的项目以及招标项目的投标时间及要求。

二是承担创新基金支持项目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制、开发、生产和服务业务。领导班子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每年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销售额的3%。开业不足一年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根据企业和项目的不同特点,创新基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股本金)投入等不同方式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1)贷款贴息。主要用于支持产品具有较高技术水平,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及产业化,银行已经有贷款意向的项目。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贷款贴息一般按申请项目贷款年利息的50%至100%给予补贴,贴息总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2)无偿资助。主要用于科研人员携带科技成果创办企业的启动资金、技术创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项目总投资一般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企业有与申请创新基金数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对于地方政府财政给予匹配资助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创新基金资助数额一般不超过100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200万元。

(3)资本金(股本金)投入。资本金投入主要用于支持技术起点高、具有较广创新内涵、较高创新水平并有后续创新潜力,预计投产后具有较大市场需求、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资本金投入的目的是引导其它资本的投入。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一般要求至少有一家以上投资合作伙伴一起投资。创新基金投入数额一般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企业资金来源应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4)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资金,原则上要求在一定期限内依法收回。

与此同时,各地政府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也推出了不少扶持政策。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外,主要是如下几种举措:

1、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深圳市为了进一步改善民营及中小企业经营环境,推动民营担保体系的建立,切实解决民营及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健康发展,颁布实施了《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这项资金由年度预算安排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专门用于民营担保机构担保风险的补偿和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及管理支出。

使用范围及比例:民营担保机构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的风险补偿,占专项资金总额的87.5%;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出,占资金总额的10%;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支出,占资金总额的2.5%。对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担保机构可申请担保风险补偿:担保机构须具备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担保评估制度、反担保制度、风险责任准备金制度、债务追偿制度及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担保贷款须用于符合我市产业政策明确扶持和发展的项目;注册资本金在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单笔担保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当年的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达到其注册资本2.5倍以上。达到第五条规定条件的,按照申请单位当年为民营及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补偿,原则上当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300万元。

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支出主要用于为我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专门服务机构、专项服务计划(包括培训、上市培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咨询等)及公共服务项目承担机构,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的管理支出主要用于专项资金管理过程中所发生费用,包括项目调研、评审评估、招标、公告、验收、专家咨询和网络管理系统运行维护、绩效评估等费用。

2、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基金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了中小企业担保基金,根据其规定,该基金会的担保对象为: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法人资格,有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依法纳税、同时具备国家高科技产业认证或取得高新技术专利认证、发明证书、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另外,企业的财税关系应在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

申保条件包括: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续经营一年以上,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下,无不良信用记录及重大民事、经济纠纷;具有规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及较好的财务核算基础;在银行开立基本账户;有高科技企业认定证书或专利、发明证书,产品或服务有一定市场占有率;依法经营、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纳税地为浦东新区;按规定向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中心缴纳风险保证金。

担保种类仅限于一年内(含一年)流动资金贷款。担保额度为单个企业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企业有效资产(资产总额扣除存货、递延资产、二年以上应收款等)的50%,总额控制在二百万元内。单笔担保金额不超过企业资本金的25%。

 

(三)地方政府可以选择的主要财政政策

目前,我国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上可以选择的财政政策的空间很大,主要包括政府预算、税收优惠两个方面。

1、政府预算倾斜政策

在这方面可以采用:一是通过对中小企业管理机构实行人员编制与经费安排上的倾斜政策,间接地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府所属的经济主管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要积极向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方向转变职能,为中小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二是财政拨款支持中小企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可以建立区域性的为中小企业提供商务服务的电子网络,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交易、展览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三是财政拨款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产业园建设。在征用土地、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厂房建设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四是建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类政府基金。如建立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基金、中小企业担保基金,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

2、税收优惠政策

实行税收优惠,主要是通过降低税率、减免税收、返还税收、加大税收宽限期、提高小规模纳税人的税基标准等税收工具,对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减轻中小企业的融资困难和经营成本,使中小企业有更多的税后资金进行投资和扩张,引导个人和公司对中小企业的投资,提高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税收优惠主要是两大领域:一是中介服务组织。社会化服务是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重要环境,是中小企业竞争力的基础。通过扶持中介服务组织,促使基提高服务水平,可以大大降低中小企业的交易成本。二是技术创新项目。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如节能、环保、高新技术应用的项目,应该降低税收减免或降低税率的照顾。

 

三、产业集群环境再造过程中的财政政策创新

 

9月12日,首届“广东省成长型中小企业评价研究报告会暨广东省中小企业成长高峰论坛”在穗举行,国家发改委中小企业司副司长王黎明就“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相关政策做了全面介绍,他指出: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目标不是单纯追求企业数量和规模的增大,而是要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形成发展环境明显改善、布局结构相对合理、管理和技术水平显著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持续增强、吸纳就业能力不断扩大的中小企业群体,在“十一五”期间形成一个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确立中小企业在市场的平等竞争地位,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

我东部沿海各地的实践经验证明,由于政府职能转变,政府与企业关系的调整,财政政策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政策组合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在经济基础比较差、政府财力较弱的中西部地区,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选择更应该谨慎从事。

由于企业竞争力是自有竞争力和区域竞争力的合力,因此,财政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决不能只盯住个别企业,而忽视了区域综合竞争力的培育。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的演变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中小企业作为独立的市场经济组织,与同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二是不同地区的区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的变化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同地区的同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同一地区的不同竞争力的发展环境,哪个课题在财政政策设计中更重要,这要根本不同地区的具体情况而定。换言之,财政政策是帮助中小企业强筋壮骨(强内),还是改善投资环境(修外),侧重点应该不同。在我国,对于东部较发达省市而言,可能前一个问题较为突出。而在中西部地区,后一个问题更严重。

世纪之交,新技术革命和知识经济的推动,使经济全球化趋势凸现,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加剧,各国、各地区均面临国际化竞争的严峻考验。同时,资源占有的区域性特征愈发明显,区域多元化和独特性突出,区域化成为与全球化并行的一大特征。在我国,不同地区因自然环境、资源分布、生活习性及文化意识等方面的差异,长期以来形成了各自的发展特点和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加之建国初期生产力布局大调整和改革开放后非均衡发展战略实施,使国内不同区域间,特别是东、中、西三大地带间的差距明显,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严重。就中西部地区而言,主要是区域发展环境问题,或者说,主要是外因。入世之前,劳动力成本、土地成本、税收成本等成本性竞争阶段。入世之后,国内生产制造的产业链基本构结完成,区域性产业集群规模日益壮大,中小企业竞争环境发生质的变化。

 

(二)中西部地区区域经济竞争力的现状与改进路径

根据近期有关统计数据,中西部地区在主要竞争力指标方面明显弱于东部地区:一是经济实力不高,投资率较低。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投资率、固定资产投资额、人均消费品零售总额等指标,中西部地区比东部地区低的多。二是对外开放度不高,产业结构以内向型为主。三是财政负担较重,地方政府缺乏推动公共事业发展和调控市场的有效手段,社会公共事业、文化事业发展滞后,区域发展的软环境不佳。四是银行贷款较少,资金供应能力不高。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一般,与均衡发展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六是科研研发经费不足,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影响产业结构升级。

政府的直接投资和政策刺激可以有效地改变这种状态。创立“竞争优势理论”的著名学者认为,产业及企业的国际竞争力是一国生产率的直接体现,是国家竞争优势的基础。生产要素、需求条件、支援与相关产业、企业战略、结构与竞争状态及机会、政府六要素交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决定了产业及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这就是著名的“国家竞争力钻石体系”。在竞争优势理论中,波特强调各个要素发挥作用时,是一个动态系统性机制的变化。国内竞争压力和地理集中使得整个“钻石”构架成为一个系统。国内市场竞争的压力可以提高国内其他竞争者的创新能力;而地理集中将使四个基本因素整合为一个整体,从而更容易相互作用和协调提高。相关产业中的企业通过密切合作、互动,可以促进创新与升级,降低成本,具有相互受益和自我强化的效果。

区域经济学中的区位论、空间结构理论、集聚经济理论、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在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政策设计上有许多好的建议。区位论主要从原料、运输费用、劳动力、集聚力、成本因素、市场因素等方面探讨区域经济主体的发展条件,寻求经济活动在空间分布上的最优化。空间结构理论是在古典区位理论的基础之上发展起来的,从各种经济活动主体在空间中的集聚程度及相互作用关系中寻求其最优组合与相对位置,并考察它们在相互作用中随时间动态变化的规律。集聚经济理论涉及区域内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企业的组合及其在地理上集中与分散的经济合理性问题。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是由前苏联经济学家提出的,从对区域内丰富资源的开发和有效利用角度,主张有选择、有计划地安置与专业化主导产业相联系的各企业,该理论被认为是计划经济时代经济区形成的理论基础;与地域生产综合体相近的一个概念是产业集群,指相关产业中相互依赖、相互合作、相互竞争的企业以获取集聚经济效益为意图的在地理上的集中,是适应市场经济和自由竞争环境而产生和形成的。

归纳一些学者的观点,产业集群对区域竞争力的作用归纳为五方面:(1)集群发展使得区域按劳动分工理论形成专业化产业区;(2)集群战略强调企业在本地的根植性,带动区域经济发展;(3)集群有利于区域内收入再分配兼顾公平与效率;(4)集群有利于产业持续创新,实现区域持续发展;(5)集群有利于促进地区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推进区域城市化进程。

 

(二)荆州中小企业与产业集群现状

据有关部门统计,2005年荆州市中小企业数达到5100多家,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其中:规模以上企业数566家,分布在城区247家、县市267家。

全市初步形成了轻工、纺织、机械、燃化、医药、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能源工业等产业集群。其中:轻工龙头企业14家,规模以上企业76家,集群企业182家;纺织龙头企业12家,规模以上企业20家,集群企业50家;机械龙头企业20家,规模以上企业63家,集群企业166家;燃化龙头企业12家,规模以上企业32家,集群企业68家;医药龙头企业12家,规模以上企业4家,集群企业12家;食品及农副产品深加工龙头企业17家,规模以上企业39家,集群企业106家;能源工业龙头企业2家,规模以上企业8家,集群企业12家。

2005年,全市中小企业从业人员35万,实现工业增加值170亿元,上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37%,占全市二、三产业GDP的63.4%,对全市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47%绝大多数县市区中小企业经济增加值已占当地GDP的50%以上,沙市、石首等地所占比例达到了80%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中小企业完成增加值68.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83%;实现销售收入175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77%。中小企业经济是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2005年上缴税金11.8亿元,占全市税收总额的61%。

中小企业在全市经济中的地位,决定了市委市政府必须想方设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三)针对荆州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区域财政政策创新设计

与大企业相比,中小企业自我配套的能力较弱,在供应链关系网络中往往处于被动挨打的地位。因此,财政扶持政策应该“打组合拳”,在区域经济的产业集群推动中重点做好供应链修补,并以此为目标,来选择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扶持重点,实行内补与外补相结合的促进机制。

这一政策模式的要点,一是以区域经济体中的产品供应链构建为核心,疏理企业之间的价值链。过去抓工业的方法是一个一个企业地单独去抓,企业客户资源的拓展完全依赖企业自己;政府今后的工作重点将是由企业内部延伸到外部,为企业降低配套成本等成长进程中的环境成本。二是在扶持项目挑选上,实行供应链修补优先原则。过去抓项目主要考虑其预期的产值创造能力、纳税能力、提供就业岗位能力等社会公益指标,今后除了继续关注这些指标外,还要重点考虑该项目对区域经济中的产业集群发展的推动作用。三是多种扶持手段并用。

这样,财政支持对象的调整与支持重点的转变:一是由支持企业个体向支持产业群体转变。二是由支持产业链的优势企业向支持产业链的断裂环节转变。三是由被动服务性支持向主动缝合式支持转变。

根据荆州市中小企业所处的区域竞争环境和本市财力有限的条件,建议主要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产业集群现状研究,调查摸排供应链分布情况,在科学规划指导下促进产业集中度的提高。要把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集群作为区域工业发展的主要形式,根据国家的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各地资源禀赋特点、产业发展现状、产业链形成规律,制定和发布各地产业集群发展的指导性目录,明确支持重点,引导招商引资方向。应坚持市场导向,结合工业新区建设,选择最具有本地比较优势的产业或产品,重点培育一、二个特色主导产业。要以城区产业园区建设为重点,高标准规划和建设富有地方特色、功能定位独特的各类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引导布局分散的中小企业逐步向产业园区集中。

2、根据政府财力状况,遴选支持重点项目,制定中长期规划。市区两级政府可出面组织银行、企业、行业组织参加的联席会议,就建立专项银团贷款,扩大特色产业集群的信贷规模,并采用授信贷款、贴息贷款等方式,直接分配到产业特色明显、发展比较健康的产业集群。积极推动产业集群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特色产业集群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操作办法,完善法规体系,扩大投融资渠道,加大对特色产业集群的资金扶持力度。

3、积极引导建立行业自律性组织。积极引导和推动集群企业建立行业协会、同业商会、企业家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共同规范市场秩序,制止无序竞争。同时,要发挥行业协会的专业优势,共同组织招商引资活动,共同做好集群企业市场宣传工作。

4、努力改善特色产业集群的经营环境。大力宣传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宣传和提升特色产业集群的整体形象,扩大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减少行政审批,推行政府“一站式”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加强对外向型产业集群的服务,创造条件建立直通式的海关监管点、商检办事处、外汇业务代办点,协助企业办理自营出口,引导企业进行国际质量认证工作,加快与国际接轨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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