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论了许久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工作目前已基本成型,从财政部税政司获得的消息来看,新税法初步把所得税税率定在25%的水平,如果不出意外的话2007年将完成新的企业所的税法的立法公布工作,并将于2008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至此,实施内外两套所得税法的历史将终止,内外资企业将在一个更加规范、公平、透明的竞争平台上展开竞争,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市场制度,为市场经济的健康良好运行提供一个更加成熟的税收法制环境。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合并对国人来说最大的担忧莫过于合并之后会对外资的引进产生不利影响,其实综合各种因素来分析合并绝对是利大于弊的。跳出就税收轮税收的圈子来看,影响一个企业投资的因素很多,税收仅仅是其中的一个方面,其他诸如市场环境、法律环境、人文底蕴、社会治安环境、政府廉政程度、司法公平状况等都是影响一个企业投资的重要因素。 同时,合并之后的所得税法,对内资企业来讲是税收负担的降低,会推动内资企业的投资冲动,增强内资企业的竞争力,是一个利好的消息。因而,综合来看合并绝对是利大于弊的。
新税法将规范投资环境。
据财政部税政司司长史耀斌透露,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做法不仅不会抑制或者影响外资进入中国,还将为他们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
我国现行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均为33%,同时对设在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地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实行15%、24%的低税率优惠。
修改后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将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设定为25%,对上述实行优惠税率的企业来说税负略有提高。但由于目前在中国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很多都属于高新技术企业,而新税法明确对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仍实行15%的税率,并将优惠扩大到全国所有地区,适用于所有高新技术企业。从这一点来说,大部分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受到很大影响,其享受的税率基本上是一致的。
此外,新税法在一定时期内还将对老企业实行过渡优惠期安排,在过渡期内允许原来实行低税率的企业,在一定的期限之内逐步过渡到25%的名义税率,而且所享受的一些减免措施在一定期限之内还可以继续享受。
由于目前只有在经济特区和一部分经济开发区内的外资企业才能享受24%或15%的优惠税率,因此对于那些实际执行33%名义税率的外资企业来说,实行25%的新税率是真正降低了税负。
这次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的主要目的实际上是建立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为达到这一目的,新税法确定了统一内资、外资企业所得税两套税法,统一优惠政策、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等内容。
“从这个角度上讲,新税法不仅不会抑制外资的进入,而且还会创造一个更加规范、透明的投资环境,我们国家的投资环境会更好。”他说。
因而,在国内资金比较充足、外贸出口稳步增长的情况下,我国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法,调整优惠政策,还可以积极引导外资投资方向,在更高层次上促进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我国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
将解决现行优惠政策过多过滥问题
史耀斌说,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改革将解决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这有利于为各类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统一、公平、规范的税收政策环境。
他指出,我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目标过多且存在相互交叉,影响了政策效力的发挥;而且这些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扭曲了企业经营行为,造成了国家税款的流失。
史耀斌说,造成我国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过多过滥的原因之一,是个别地方政府超出自己权限范围随意制定政策。这是违反税法规定的,因此这次必须要解决。
他介绍,在解决的过程中,对于各级政府究竟有多大的权限制定优惠政策,有必要在法律上规定清楚。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规定了总的优惠政策方向、范围和原则,对于具体的优惠方式、具体的优惠对象,以及具体的优惠力度,则授权国务院来规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今后在税收优惠方面将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史耀斌表示,此举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的调控作用,有利于引导我国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转变,推动我国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
此外,他表示,草案明确将优惠重点由以区域优惠为主转向以产业优惠为主,同时对西部地区需要重点扶持的产业继续实行所得税优惠政策,还将有利于推动西部地区加快发展,逐步缩小东、中、西部地区差距。
(注:相关材料来源于人民网及财政部新闻发布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