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需求必然会有供给,盲目限制低素质外来劳工的进入最终有可能伤害本地经济。而提高外来人口准入门槛最好的策略不是限制,而应是不断提高对劳工的保护,加大企业的人员成本,以此加大企业向高端产业转移的压力,使其需要的人员素质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
提高外来人口准入门槛,应改限制为保护
文/陈建光
最近广州一则“将提高外来务工人员的准入门槛”,减少低素质人员进入,而北京也有政协委员建议实行外来人口准入制。但这一消息立即引起轩然大波,正反两派截然对立。
首先本人声明,我是强烈反对这一建议的。虽然在广州深受飞车党和抢劫之害的市民强烈建议实施,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而调查更表明,八成的犯罪是外来人员犯下的。但这无疑是有违和谐社会的,正如某民工所言“当我们把城市建设得光鲜漂亮的时候,他们却赶我们走了!”。而且去年北京还取消了限制外来人员进京的若干限制,这次的再限制与其形成了鲜明反差,完全是逆潮流而动。
况且,当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反对导致大量失业的就业歧视时,如果限制外来务工人员形成趋势的话,那么倡议设限的人本身也必将不能自由生活在中国的其他地区。一网民的感叹反映了当前户籍制的真实生活:我们拿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身份证,却被告知只能“暂住”这个城市,还得办理一个“签证”,哪里才是我们的立足之地?
但如何在维护社会治安与保持城市开放方面进行平衡,笔者认为低素质人员的涌入广州,错不在劳工本身,人是趋利的,正是因为广州的产业层次本身比较低,才会导致大量低层次的劳工涌入,相比起来,上海、北京由于生活成本和产业层次要高一些,低素质劳工涌入要少些,社会治安相对要好些。
所以,真正要发展成为一个开放性城市,同时又要搞好治安,维护社会和谐,广州不能简单的设限,毕竟有需求自然就会有供给,自身产业层次低,却不允许低素质劳工进入,伤害最深的还是当地经济。所以,最好的策略应是不断提高对劳工的保护,加大企业的人员成本,以此加大企业向高端产业转移的压力,提升产业发展的层次,同时,使其需要的人员素质从低层次向高层次过渡。而且这些准备实行限制措施的地区,往往经济发展比较好,有实力逐步提高对劳工的保护,也符合和谐社会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政策导向。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提高最低工资起点,加大对劳工的执法行政、劳动仲裁和司法保护上。
表面上看,提高最低工资起点能为员工增加工资。事实上,在一个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况下,最低工资制度只能起到驱赶低工资的员工,而对超过最低工资的员工没有任何助益。
因为从根本上说,工资的高低不是保护得来的,如果劳动力供大于求,整体工资水平低,就像现在的大学毕业生,他们的工资也还不如民工,即使再保护也不能提高最低工资。相反,对于那些榨取劳工血汗钱获得利润的企业,他们为了不违反最低工资制,除了所谓的黑劳工和贿赂官员外,唯一的办法就是不用效率低的低素质劳工,因为那些企业的利润本来就相当微薄,如果提高那些劳工的工资,企业很可能就没有利润,或亏损。
去年,广州及周边地区出现大量的“民工荒”正是由于工资过低,甚至十年没有出现增长,才促使民工离开,而不是这一地区不需要民工。如果说要限制外来低素质民工,那么这也正是一个机会。但这样做对经济的可持续增长肯定是不利的。
所以,如果能反其道而行之,通过提高最低工资,并加强劳动监管,那么很多利润微薄,靠榨取劳工血汗的低端制造型企业要么提升产业水平,要么就只有向内地转移,低素质人员的就业环境自然减少。
另外,政府需要加大劳工保护制度,在具体的执法行政、劳动仲裁和司法保护上,重点向劳工倾斜,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这一方式包括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和相关培训措施,提高广州企业在这方面的人员成本。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都要求购买全部社会保险,并必须提高一系列的职业培训,这样做无形中提高了低端制造业和利润微薄的企业的成本,促使他们对外转移。
同时,这也利于一部分有进取和学习能力的员工通过自身努力和社会的帮助,进一步获得成长的机会,融入到主流社会中。
实际上,这对区域协调发展也是很有利的。对于很多内地企业,正好可以承接这样一批企业,以发展本地企业,提高本地收入,而低素质劳工也能找到更适合他们生存的城市,这样各得其所,犯罪率自然降低。因为从根本上说,即使低素质劳工也并不具有犯罪的天性,只有他们在自身与周围环境产生太大差距,并难以赶上,抱有仇恨心理时才会做出这种行为。如果他们能在与自身环境相协调的城市发展,心理落差无疑要小得多,犯罪的动机也会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