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十几年前,我在美国曾经看到一份中等学校的讲义,讲义中向美国学生介绍了孙中山先生平均地权的做法和土地改革的思想,对此我非常感动。同时,作为一个在大洋彼岸的中国接受中小学和大学教育的我,对孙中山先生的改革思想知之如此之少,又感到十分惭愧。于是我去图书馆查阅资料,发现孙中山先生谈论土地改革的文章和讲演非常之多,许多是深入浅出,通俗易懂。有一次,孙中山先生还在讲演中讲了一个发生在澳洲的故事: 有一个醉汉,喝醉了酒,闯入一个政府举办的拍卖会,糊里糊涂地应声用三百元的拍卖价买下一块荒地,事后酒醒后悔莫及。由于不能赖帐,只得千方百计地凑足三百元钱得到这块荒地。谁知十多年后,那块地的周围都建立了高搂大厦,地价猛升,于是他把那块地租于别人,自己收租渔利。后来这块地皮涨到几千万元,这个醉汉便成了澳洲的一个大富翁。
孙中山先生问大家,从三百元到几千万元,这几十万倍的增值应该归谁的呢?
孙中山先生说:“依我看来是大家的。因为社会上大家都要用那处的地方来做工商业的中心点,便去把他改良,那快地方的地价逐渐增加到很高。好像我们现在用上海地方做中国中部工商业中心,所以上海的地价比从前要增涨几万倍。”总之,孙中山先生说:“是由于众人改良那块土地,地价才是增涨。”
地价增涨, 带来的必定是土地投机,而孙中山先生对土地投机是深痛恶疾的。他说:“近来欧美经济的潮流侵入中国,最先所受影向,就是土地。许多人把土地当作睹具,做投机的事业,俗话说是炒地皮,……”。可见,孙中山先生把土地投机者用圈地来谋取暴利,是极力反对的。而对于土地的自然升值,孙中山先生则认为不应属于炒地皮的人,而应该归于社会全民所有。孙中山先生说:“地价定了以后,我们更有一种法律的规定,……就是从定价的那年以后,那块地皮的价格,再行涨高,各国都是要另外加税,但是我们的办法,就是以后所加之价完全归为公有,因为地价涨高,是由于社会改良和工商业进步,…… 这种进步和改良的功劳,还是由众人的力量经营而来的,所以由这种改良和进步之后,所涨高的地价,应该归之大众,不应该归之私人所有。”这就是孙中山先生著名的“涨价为公”的思想。“天下为公”是孙中山先生为之终生奋斗的目标,也应该是我们每个炎黄子孙为之奋斗的目标。
今天在我国,为什么不法“圈地”娄禁不止,为什么“炒地皮”大有人在,因为“圈地” “炒地皮”利润丰厚。一些人用钱权交易,官商勾結,搞批文,搞贷款, “圈地”待估,“炒地皮”快速致富。
虽然八九十多年前孙中山先生就已经揭露了“炒地皮”的不法行为,尽管中国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然而昨天和今天有些弊病竟然如此相似乃耳,不能不使人感触无比。如果我们能按照孙中山先生提出的方法和思路去做,不法“圈地” 的问题不是可以迎刃而解的吗?
多年前,我曾经读过英国学者艾伦。斯潘思写的一篇题为“孙中山 ──革命的土地改革家”的文章,文章中高度赞扬了孙中山的土地改革思想。记得文章的结尾的一句话特别发人深省:“当今,不管是社会主义的中国,还是资本主义的英国,都应该学习孙中山先生关于土地革命的一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