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大事业”,往往是从“精打细算”开始的。
一个三十出头的山东农村小伙子曾特意跑到北京,找上农业部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总站副站长刘登高,请教养牛合作社应该怎么办起来。刘登高问他为什么要搞合作社,他称,大家合起来,买牛犊可以更便宜,牛养大后,卖出去价钱也更高。
在浙江台州,已当了五年温岭草鸡合作社主任的张仁斌对《瞭望》新闻周刊津津乐道合作社的好处:入社的养鸡户现在年收入有三万多元,比非社员高出约50%。
临海市涌泉柑桔产业合作社则走得更远,在“浙江省著名商标”——“忘不了”品牌的旗帜下,已在全国十多个大中城市设窗口与销售网点,其大棚柑桔可以卖到二十多元一斤,是一般柑桔的十多倍,且供不应求。“没有合作社,谁能撑得起品牌?”该社理事长冯贻法说。
农村改革启动的20多年来,农民心中的盘算轨迹大致是:首先是如何收获更多产品,其次是如何将自用之外的产品转为商品卖出去,然后是如何想方设法赚得更多。
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和农民基本切身利益的朴素盘算,决定了农村实际的发展和国家政策的走向。
人均一亩三分地,自己种来更划算,于是就有了包产到户。但面临自然风险尤其是市场风险时,小规模的家庭生产就显得势单力薄了。
有了合作的需要,合作就来得顺理成章。
早在1980年,农村改革刚刚启动之时,著名社会和三农学者陆学艺就曾对农村经济体制发展作出一个预见,即包产到户——兼业农户——专业农户——经济联合。尽管在20多年的实践没有完全按这一脉胳发展,但毕竟各阶段都在不同程度上出现了,对联合、协作组织出现的判断,尤为准确。
梁漱溟先生七十年前在山东邹平演讲时称,乡村建设一靠农民自觉,二靠农民合作。这一论述也在农村改革和新农村建设的今天被广为应用。
在上世纪80年代,一些农民就在当地技术能手、科协等的带领下,自愿联合起来,成立以技术交流、技术服务为主要活动内容的民间技术协会,以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是为农民合经济作组织的雏形。
随着农产品供给的不断增加,“买难”、“卖难”又交替出现,尤其是“卖难”——卖不出合适的价钱——问题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开始日益突出。
在“中国无核蜜桔之乡”的临海市柑桔重镇涌泉,冯贻法告诉《瞭望》新闻周刊,在成立合作社之前,由于销售渠道不畅通,“很多柑桔没人摘,烂在树上。”
针对“卖难”等问题,松散型的技术互助组织还没有过时,一批以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销售为主的专业合作社便涌现出来。
回想上世纪50年代以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制为目标的合作社和“一大二公”、“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许多老一辈农民仍“谈合色变”。
“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人民公社体制下的深刻教训,使农民一度害怕旧体制复归。”刘登高对《瞭望》新闻周刊说。
在很大程度上,由于这种“心理障碍”,许多本质上是合作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一开始未敢直接称为“合作社”,而仍然冠以“协会”、“研究会”等名称。
但它们确是真正的——相对合作化、公社化时期而言又是全新的合作社,即农民在自愿互利基础上建立的“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利益共同体,一种以农民为主体的自我服务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根据成员需要,或统一供种,或统购生产资料,或统一技术服务,或统一生产,或统一销售,或统一加工,或兼而有之,不触动农户的自主经营权,不与政府或其他组织存在隶属关系。
接受《瞭望》新闻周刊采访的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张晓山认为,跨社区的专业合作组织在很大程度上承担了原本希望由地区性合作组织承担的‘统’的功能,办一家一户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事。
在台州等领风气之先的地方,合作社倒能很快“正名”。在这个诞生中国首个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地方,“农民专业合作社差不多可以说是股份合作制移植到农村。”台州市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周国辉对《瞭望》新闻周刊说。
据农业部的统计,截至2005年底,全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本质上属合作社或带有合作制特征)15万多个,加入的农户2363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245万户。这是一个“过时”的数据。如8月15日下午,记者就在浙江省温岭市松门镇亲见了一家合作社的新生。
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专业合作处处长赵铁桥对《瞭望》新闻周刊总结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八大作用,除了最直接与最重要的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外,还有提高农民素质,完善乡村治理结构,改变乡风习俗,引导政府职能转变等。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产物。”在接受《瞭望》新闻周刊专访时,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司长郑文凯强调,“没有家庭承包经营的制度基础,合作社发展不起来。”
也就是说,家庭承包经营让农民获得了自主经营权,而合作社使他们进一步成为市场的主人。在市场的大潮中,弱小的农户通过合作才能真正自主,而自主的财产权与经营权,也是开展真正合作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