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执行力,并使其逐步符合管理体系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工作例会的组织、汇报、记录、落实、检查、考核以及与前列各项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个人。
3.相关职责
3.1总经理
负责或委托他人主持会议;
3.2管理部
负责本办法的起草、报批、发布和执行;
3.3办公室
负责与会人员的签到、会议内容的记录、任务落实情况的汇总、记录的保存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的处理等;
3.4各副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含临时负责人。下同)负责本职责范围和本部门工作的汇报。
4.管理办法
4.1例会召开时间
1)每月的10日、20日、30日下午3时整,2月份为28日;当前列日期恰逢星期天时,则提前召开;
2)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召开时,由办公室临时通知。
4.2会议地点
原则上暂定为董事长办公室,如有变化则另行通知;
4.3参加人员
1)董事长视情况参加;
2)总经理;
3)副总以及各部门负责人;
4)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4.4会议议程
1)总经理宣布会议开始;
2)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工作;
3)各副总对下阶段的工作进行安排或部署;
4)总经理作重要指示。
4.5内容准备
1)上次会议安排任务的落实情况;
2)下阶段本部门的工作重点;
3)需要其他部门或公司协调解决的问题。
4.6发言顺序
1)原则顺序为:财务部、市场部、质管部、管理部、新厂指挥部、负责销售的副总、负责生产技术的副总。
2)当某一部门未出席会议时,下一部门则自动提前。
4.7会议纪律
1)按时参加会议,不许迟到。如有迟到现象,按5元/次扣罚当事人;
2)有事必须提前向总经理请假,未按规定请假或请假未批准,不到会者每次罚款50元(因公出差者除外)。
3)将手机调整到振动档。如有手机铃声响起,按10元/次标准扣罚当事人;
4)会议期间,原则上不许接听电话。如确有必要需要接听的应走出会场,不得影响会议正常进行;
5)凡在职责范围以内的、公司有明确规定的或办理程序清晰的事情不准提出再议;
6)对超出本部门权限、需要公司或其他部门配合解决的请示,必须同时提供完整的解决方案,否则不予受理;
5.附则
5.1本办法由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生效。
5.3本办法如与其它规定不符,应以本办法为准。如有新的管理规定出台,本办法自行废止。
安阳市兴亚洗涤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2006-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