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GDP,这是近年来我国经济政治生活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其着眼于环保、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经济质量的内涵,已经引起社会的更多关注,进而产生一定的影响。然而,笔者觉得还应该有一个绿色税收的概念,因为税收作为组织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方式与手段,税收作为经济调节的重要杠杆,其作用其影响比起GDP而言,应该是更广泛更深刻的。它不仅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更是决定着社会公平与稳定的大局。
目前,我国税收上存在着这样一些问题。其一、从税收与GDP增长的速度来看,税收增长高于GDP增长,整个十五计划期间,我国GDP平均增长是8.9%,而税收平均增长却在此之上,达到19.5%。其二、从个税的增长来看,2005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2094亿元,比上年增长20.5%,个人所得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由1994年的1.6%,上升到2005年的6.8%。固然,个人所得税收入持续快速增长有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因而居民收入增长较快的因素,然而,据一些媒体报道,在个人所得税的贡献中,工薪阶层占有的份额甚大,而作为高收入的那些富人所缴纳的个税与其收入并不相称。第三、从税收增长中土地因素所占的权重来看,据《新京报》6月8日报道,2002年,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的金人庆预测,到2010年税收收入方能超过3万亿元。然而,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就突破了这个数。其源头不能不追溯到土地。有资料显示,1990年到2003年,政府卖地收入累计高达1.05亿元,在一些发达地区,从土地上产生的收入甚至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地方财政几乎成了土地财政。上述三种情况存在,相应地就有三种结果,第一、由于税收负担过重,某种意义上会产生扼制经济发展,比如说,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的能力可能会因此减低,投资者的热情与冲动可能会因此而减弱,而一些投资者为了保证自己的收益,可能会因此将负担转嫁到员工身上,这样,不仅不利于生产的发展,也不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第二、个税的调节作用没有充分得到发挥,其结果是工薪阶层收入因此而降低,而真正富有者却没有缴纳就有的个税。第三、土地税收成本的增加,最后的买单者仍然是最广大的消费者——其中相当多数的成了房奴,这样,对于他们的生产与生活热情,对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也是不利的。
因此,在提倡绿色GDP的同时,似乎应该顺理成章地提出绿色税收的概念,无论是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是社会的和谐,或者是要扩大中国“中等收入”阶层——因为根据工业化与现代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经验和教训,我们应该清楚,一个社会的稳定,是基于社会居民结构上的橄榄型状态——中间大两头小,对此,税收的杠杆作用是相当重大的。更何况我我国目前正是处于那种转轨时期,而且,收入上的悬殊问题,已经严重地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甚至严重影响着国民心理,如仇富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