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和股市相关且引人注目的事情莫过于两件:一是股指自7月中旬从1757大幅调整以来,反弹至1600一线(抛去中行等上市带来的股指虚涨的实际点位)便涨跌两难,可谓“垂而不死”、“活而不跃”;二是中国期货交易所(简称中金所或金期所)于9月8日郑重登场,把“期指”这个更让人心跳的金融创新产品抬到了中国资本市场的桌面上。
表面看,两者关系不大,但实际上,后者不仅是前者的巨大提升,从而在本质上让中国资本市场上了一个台阶。谁都知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玩资本玩到极致便是玩期货这样的涵盖国内外、虚实体以及期现货的高级“玩意儿”,五年前9.11事件中在摩天“双塔”轰然倒塌时不幸遇难的许多人,便是这样的顶尖高手。
而且,更为现实的是,股指期货的设立所要改变的,正是中国股市的游戏规则。如此,则做多赚钱的老套路将被彻底改变,“双程车”成为投机者更喜欢的生财捷径,套保、套利甚至跨市套利将逐步盛行。当前市场中部分超级机构已经开始在能影响期指的“沪深300”上暗渡陈仓,另一部分则因期指的推出而对推高股市有恃无恐,便是期指提前发生威力的写照。或许,这也可以解释为何股指日日有“跳水”表演但却总是能被指标股强拉回去的部分原因。
当然,退出或者观望是绝大部分弱小机构和散户的共同选择,所以也就让股市人气和赚钱效应越来越弱。毕竟,在如此巨大的游戏规则变革面前,即便是高手,也没有人能保证自己依然还能玩得“得心应手”。殊不知,去年的国储局的“大内高手”刘其兵,便是“死”在国内期市培养出的盲目自信上的。
但是,在人们对金期所津津乐道的时候,其实他们还忘记了一件“不大不小”的事情。那便是,根据现有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暂行)以及2002年7月开始实施的《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我们刚刚挂牌的中国金融交易所则完全是“违规违法”的产物。“管理条例”对交易所的设立语焉不详,只强调了“非赢利性”,但在“期交所管理办法”的第三章第十五条和第十六条,却明确规定了期交所的“组织结构”必须是“会员制”,即“期交所设会员大会,理事会”,“会员大会是期货交易的权利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
众所周知,我们目前的三大交易所实行的正是这一组织架构,而新挂牌的金期所实行的,却是公司制。因为据了解,金期所已“于9月5日顺利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人民币,是我国首家采用公司制为组织形式的交易所。出资股东分别为: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5家股东分别出资1亿元人民币,各占20%股份……”
如此,在没有修订相关法规条款的情况下,我们推出的这个金期所岂不是“违法设立”或者至少构成了“违规运作”?这个工商局报批的实行“公司制”的交易所不会也是“非赢利”机构吧?然而,在“多事”的笔者之前,还没人指出或者认识到这个问题。为何?因为有许多人人对期货市场不是“一抹黑”也是“半瓶子醋”,而有些人则是心知肚明,但却在现实压力面前装聋作哑。
事实上,业内谁不知道我们的金期所匆忙推出有着和新加坡交易所PK的无奈?也有着和央行为首的几大大银行较劲的因素呢?!国外推出了新华富时50期指,我们不仅要告状,还需要赶快动手,因为人家抢先一步,和你争的就是一个话语权、定价权,纽交所不是还想在内地发展“客户、会员”,且并购香港联交所么?由此可见资本的触角已经伸得多长! 如果我们还因循守旧,亦步亦趋,那么未来A股市场被边缘化便绝非杞人忧天;而且,更为尴尬的是,我们的金交所还面临内部的竞争,因为国内几大商行实际上早已推出了这“宝”那“通”的衍生品交易,但监管方却是人总行,完全不干证监会啥事!如此,则金交所除了期指、国债期货外,还能交易人民币现货衍生出的期货么?如果不能,那么,这样的衍生品交易所岂不名不副实?
由此种种,我们可以看出,市场化改革至今,我们遇到是几乎都是被人倒逼后匆忙“应景”的尴尬。其中,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和严重滞后是一个侧面,而金期所“违法”也只是一个小插曲,所以事情“不大”。但是,若由此来推测当今由开放倒逼市场化改革的被动及其可能引发的问题,那么,这事情便“不小”了。WTO金融大限近在眼前,“闯”还是“守”,定法和修法能否特别提速,监管高层当有决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