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专题:《投名状》:影视营销
企业的矛盾不只是“必杀之”一种解决办法,还有一种路径:乱我理念者,视投名状,必改造之,这样才有可能将企业建成一个团结一致、与时俱进的“山字营”
纳投名状,结兄弟谊,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祸相依,患难相扶。
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
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
……
上映于去年年末的一档贺岁大片《投名状》刚刚谢幕,而投名状的口号却久久不绝于耳。
《投名状》讲述了一个什么样的悲壮故事呢?
在一次清军与太平天国天军的战斗中,清军山字营全军覆没,身为首领的庞青云靠装死存活了下来。他随后结识了土匪赵二虎和姜午阳,并在一次劫军粮行动中获得了两人的拥戴。庞青云鼓动大家投靠清军,三人纳投名状结兄弟契约,庞成为大哥。在多次出生入死的战斗中,庞和赵的意见越来越不合。在太平天国政权覆灭后,赵的鲁莽作风使庞在朝廷争斗中受到压力,庞设计杀死了赵。午阳天真以为,兄弟不和是因为两人争夺女人而起,在得知真相后,杀死自己的嫂子,并与庞同归于尽。
其实,投名状这样一种约定,并不是在《投名状》里第一次出现,我们在“桃园结义”的刘关张以及《水浒传》的梁山好汉里都看到了投名状的影子。
投名状是什么?
投名状,一种“契约”:纳投名状,结兄弟谊,死生相托,吉凶相救,福祸相依,患难相扶。外人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兄弟乱我兄弟者,视投名状,必杀之!
当庞青云提出加入清军的时候,三兄弟纳投名状,以达成共识共图大事。
从实质上来讲,契约只是一般意义上的义、利关系。单纯靠契约来达成组织的分工和分配,不能解决根本的情、义、利的冲突。正是这样一种本质,注定了投名状的失败:一群没有经过文化改造过的人通过契约绑定在一起,当契约破灭时,这个组织的悲剧就在所难免了。
投名状失败在哪里?
义、利价值观的冲突。
在对投名状的认识上,姜午阳、赵二虎视投名状的兄弟义气为做人行事的根本,而庞青云仅仅把结义看作是借力翻身的一个机会。
在对加入清军的目的上,姜午阳和赵二虎认为加入清军就是为了改变土匪的命运,为了在战争结束战后过上好日子。而受过教育和正规训练的庞青云,在自己的仕途规划上则有更高更长远的志向。
兄弟三人投名状的语言表述是相同的,但从管理心理学的角度讲,他们的心理契约有着根本的不同,在处理现实问题的时候,价值衡量标准就失之毫厘,差之千里了。可以说,悲剧之流,始于价值观之源。
投名状给企业管理带来什么启示?
启示一,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契约的作用是什么?
庞青云有理想、有抱负,但当整个军队都输掉了,只剩下他自己的时候,想打翻身仗必须得有团队。所以,赵二虎的土匪团队,成为庞青云得以翻身的重要条件。
庞青云是如何成功地借助了赵二虎的力量呢?可以这样说,很像这样的现实:一个失败“国企”领导人以个人魅力和能力深深地震撼了那两个民企小老板。庞青云提出的政治主张——加入清军辛苦几年为了最终过上好日子,也得到两人的认可。
于是,从国企出来的庞青云,成为这个私企的大股东,并开始带领他们,进入到新一轮的赌博。但是,庞青云毕竟是一个外来的领导人,他到底值不值得信任,最终能否保证两兄弟的利益,在这些关键问题上,这两兄弟心里是没有底的,怎么办呢?民企小老板还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识的——用契约的方式来解决,这就是投名状。
江湖上的这种契约,确实对行为的约束发生作用。三兄弟在征战中,几次围绕投名状,是守约还是背约的问题上发生争执、矛盾。在处理淫掠的时候,庞青云处置犯罪兵士的时候大义凛然,他说,战争是为老百姓过好日子,而不是欺负他们。我们看到,契约在这里起了重要作用,赵二虎也放弃了自己的观点。
所以,这种心理契约在企业草创时期起到了统一思想观念、凝聚力量、推动企业快速发展的作用,应该说对企业完成原始积累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譬如初次创业的马云,东山再起的史玉柱,都是用个人魅力征服自己的兄弟,用正式或非正式的契约,建立起自己的“山字营”。
启示二,契约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有两个问题没有解决,一是情感问题,二是大义的问题。
在打苏州的时候,赵二虎说服了太平军守城领导人,苏州城不战而降。但是,由于缺粮无法收编这些降兵,庞青云主张杀掉降兵,免绝后患。这样的决策在赵二虎看来,完全是背信弃义。其实,这个时候,庞青云内心也是矛盾的,但是利大于义。所以,从这里可以看出,兄弟三人,在义和利的关系上,庞青云是个利大于义的人,而赵二虎则是义大于利,姜午阳则是二者之间的调和角色。
情和义的问题,在契约这个无法解决的盲区里,不断积累和摩擦,导致这三兄弟在队伍形式上保持了完整,但是在思想上早就分崩离析了。但导致他们关系彻底破裂的是屠城事件,庞青云作为兵家,军队利益当先,赵二虎仁义为本,这样他们深层次的价值观冲突已达到不可调和的地步。特别是在赵二虎私发军饷的事件上,相当于,CEO造成既成事实强加于董事长,赵二虎也开始不遵守契约了,投名状更是已经名存实亡了。他们三人的兄弟关系已经不可挽回的破裂。
而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朋友之妻不可欺”这一人人皆知的古训,庞青云却欲望当前,熟视无睹,成为“兄弟乱我兄弟者”,这已经彻底摧毁了投名状的道德底线。这样兄弟相残的悲剧理所当然且不可避免的爆发……
由此来看,纳投名状式的心理契约只能解决企业草创的“基本温饱问题”,却不能解决主要成员之间价值观冲突的根源性问题,更不能解决企业发展所带来的所有问题!
启示三,企业不会停留在契约水平上
企业一旦产生,除非夭折,其本性决定企业不断发展壮大,随着发展壮大,企业初期存在的裂痕就如同婴儿身上的疤痕一样不断增长。
如何扫除这个伤疤?投名状掩盖的价值观冲突已经成为这个不得不扫除的伤疤,在庞青云登上巡抚宝座前夕,为了统一组织文化,为了稳固其威信,只能选择干掉了赵二虎。而一直站在中间协调的姜午阳,发现没有办法协调的时候,选择了与大哥同归于尽。当利、义的冲突交织到了无法调节的地步,悲剧就诞生了。
企业不会停滞在契约层面,这是企业发展本性所决定的。作为企业创建者,只有顺应企业发展这一规律,只有与时俱进,调整企业发展战略,引进先进管理模式,注入新文化理念,并不断对企业主要成员进行培训再教育,务必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归同价值观,从“投名状”式心理契约层面上的统一,上升到企业文化层面上的统一。
启示四,重塑企业必须从重塑文化开始
渡过创业期的企业,开始走向新的里程,许多人称之为第二次创业,第二次创业最重要的是什么,许多企业开始了流程与制度的改造,这相当于签订新的投名状,但是为什么收效并不理想呢?关键还在于比契约更重要的文化、价值观不改,相当于换躯体而不改灵魂。
有的组织虽然在文化不统一的时候,组织仍然存在,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这种不统一的文化冲突必定成为一个重大隐患。哪些企业容易遭遇这个问题呢?那些从创业型向成熟型过渡的企业。
在经济社会中,类似《投名状》电影的企业悲剧屡见不鲜地上演着,这是悲剧,但这更是用鲜血和金钱铸就的教训。我们看这部电影,不仅只看到其描述的悲剧情节,也不仅只看其悲剧背后对企业发展的启示,而更应该从这部电影进行深层挖掘,结合众多企业现状和困惑,结合企业发展规律,结合企业的主体——人之人性,进行综合分析,我们看到了一个从曙光中来的启示:拯救企业必须从重塑文化开始!
重塑企业文化,不是一个单纯意义上的打破旧文化,置入新文化,而是立足旧文化,解构旧文化,汲取精华,祛除糟粕,同时引进新文化,一起构成有机鲜活的文化整体。
这里的契约主要是利益的协定,既包括当前的,也包括预期的,也就是对未来没有明文规定但心照不宣的心理契约。这里的文化主要是理念的共识,是由企业成员认同价值观、发展战略、企业愿景等等要素构成,它是以法理为准绳,以道德为底线,以趋同共进为手段,以和谐多赢为目标。
相信有了这两大武器,企业的矛盾就不只是“必杀之”一种解决办法,还会有一种更高明的路径:乱我理念者,视投名状,必改造之。我们就有可能将企业建成一个不仅团结一致,而且能够与时俱进的“山字营”。
反思企业成长之路,一个逐渐清晰的公式是:合理的契约+先进的文化=成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