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中国贫富差距的拉大并且继续拉大的根源是什么,究竟谁应当为这种现状负上责任?说法众多,纷纭杂陈。
有人说,这是城乡差距引起的。城乡差别的存在并在改革与发展中继续存在,确实成为收入差距乃至贫富差距的一个根源,构成贫富差距拉大的一个方面。但是,城乡的贫富差距不等于整体上的社会成员的贫富差距。局部不是整体,这是不言自明的。资本家的富与打工者的穷与此无关,贪官的富与平民的穷与此无关,东部的富与西部的穷也与此无关。
有人说,这是垄断造成的。垄断行业的高收入正在成为社会发泄对不公平的靶子,电力行业的高收入无论自己怎样辩解都难为其它行业所体谅。垄断,确实造成了不公,确实成为拉大了不同行业的收入差距。但是,行业的收入差距并不等于整体贫富差距。如果藉此而得出结论,难免不犯方法论上的错误。
有人说,这是腐败造成的。从经济学角度看腐败,我们主要是指权钱交易,是指权力资本介入经济生活。同样,腐败造成的,是一小撮腐败份子的富裕,它的掠夺酿成社会成员的贫穷在整体上是有限的。当然,腐败带来的整体上重大决策失误,可能引发的整体的两极分化,但在这里腐败扮演的是帮凶,而非主角。
有人说,这是经济改革与发展必然要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这种差距是政策带来的后果,是我们可以预见到的。既然如此,就应当回答为什么我们不可以控制它的差距?如果说这种差距会再延伸5-10年,那岂不等于说目前的贫富差距还不够,究竟多少才够用呢?这种回答事实上是说,是改革造成了当前的贫富差距。有人本应证明这种差距不是改革的错,却证明了这恰好是改革的副产品。真是帮倒忙。
也有人直接了当地说,这就是改革的错。改革造成了社会成员的收入差距,但改革并没有以两极分化为目标。恰好,两极分化正是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要避免的,要克服的。简单地指责改革本身,既不符合事实,也不符合历史。
其实,深层地观察与思考我们会发现,从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社会的分配制度发生着本质变化:从过去单一按劳分配变为多元化分配。按劳分配不再是经济社会的通则,“三位一体公式”即多元化分配才是通则。当然,过去实行的按劳分配还并不是马克思曾经所设想的那种状况,这是因为马克思所给出的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社会条件,无论是在当时的中国还是前苏联,都远远没有达到。在那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积累与消费的分配,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第二级分配关系。我们在一个社会生产力水平十分有限的条件下,在一个制度建设同样有限的环境中,勉为其难地按劳分配,实际上变了形,这种变了形的按劳分配更倾向于平均主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后果,是经济低效益。这在改革前表现得很充分,从那个时代过来的人是有切身体会的。改革形成的多元化分配格局,是生产三要素即劳动、资本与土地共同拥有对生产成果的索取权、分配权。那末,在这里分配的第一级关系,是劳动、资本与土地所有者之间的分配。第二级分配关系是:在劳动者范围内,自然是地道的按劳分配,要么是计件工资,要么是计时工资,都直接与你的劳动付出挂钩;在资本范围(包括以土地等实物投资)都一概是按资分配。资本的平均利润率调节着资本的获益,等资等利,同股同权。所谓多元化分配,就是按劳分配与按资分配并行,就是不同生产要素取得成果索取权的分配。经济关系的根本变化,即原生生产关系决定的分配关系的重大变化,导致着当今中国改革前后财富重新分布,贫富差距日益加大。制度性的改变,是深层的根源。
按这个思路前行我们不难发现,当前分配不公可以从两个层次来理解,最根本的不公是资本与劳动之间的分配不公;其次才是行业之间、职业之间、区域之间的分配不公。前者导致的结果是贫富之间的天壤之别,后者导致的结果是劳动者之间的此厚彼薄。
基此我们即可指出,要改变中国目前分配不公,要缩小贫富差距,要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必须从分配制度入手,从而必须从原生生产关系入手,否则就分配调分配,舍本求末,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许多人都忽视了,不同阶层致富时站据地位大不相同,手上操的家伙更不相同。大多先富者摇身变为资本家,他们现在是用钱生钱,甚至用银行的钱、公家的钱、他人的钱为自己生私钱,后来者居然还只是用劳动挣钱。反躬自问:你操什么家伙捞钱?人家都用上了“大杀器”,你还是“小米加步枪”甚至还是“红缨枪”,那么想不贫富分化都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