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国家建设部的指导下,中部地区的湖南、湖北、河南、安徽、江西、山西六省建设厅就区域统筹协调发展、城市规划调控、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市有序发展等方面在我省黄山市达成共识,并签署了《中部六省城市规划会商合作机制协议书》,旨在避免以前东部地区在相同时期城市化发展进程中产生的问题,更有利于 中部地区的发展。
据了解,此次协议内容主要包括整合城乡空间资源,加强中部六省区域规划合作,推动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集约有效、社会和谐的区域发展格局;探索城镇群规划和发展模式,围绕构建布局合理完善、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加强中部地区城镇群规划编制和实施工作经验交流;完善城市规划编制的办法和内容,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发挥规划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公共利益;加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规划,按照文化遗产保护优先的原则,妥善处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城镇发展的关系,探索新形势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途径和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制定、审批、实施的法规体系,保障规划科学实施,推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规范规划管理行为等。
省建设厅副厅长吴晓勤透露,中部地区不完全是行政区划的概念,它打破了以前的华东、中南、西北等老的行政区划,为了促进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这个政策区划的概念。中部地区发展既不同于东部,也不同于西部,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奔小康,这就涉及到城市化发展的问题。现在,中部地区的城市化进程大致相当于东部地区10年前的水平,此次建立规划会商合作机制就是要通过全面合作避免东部地区以前城市化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经济、环境、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吴晓勤表示,虽然中部六省都想在崛起中争先,存在着竞争的问题,但是六省的情况都很相似,大家联合起来建立一个平台,共同研究遇到的问题,建立协调平台,会更加有利于各自的发展。此次,六省与建设部规划司建立城市规划会商合作机制,由建设部牵头,通过“6+1”或者说“1+6”模式,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协议要求,在建设部规划司指导下,六省建设厅、规划处及省会城市规划局负责同志每年会商一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具体合作事项。吴副厅长说,实际上,每年会商的次数很可能不止一次,因为一旦遇到新问题,大家就会进行协商,从城市规划的角度来分析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