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到6月底,我市属国有产权转让涉及金额1.49亿元。记者6日从市国资委获悉,《成都市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暂行办法》日前正式下发实施,根据该《办法》,在产权交易过程中,当产权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90%时,须暂停交易,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当产权交易价格低于评估价值80%时,应终止交易。(见昨日本报)
国企改制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这么多年的经验证明,国企不改制,问题很多。改制是我国优化产业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途径。另外一方面,国企改制带来的问题不容忽视,尤其是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人借企业改革改制之机大量侵吞国有资产的现象不是个别。据国资委有关专家估计,全国国有企业特别是改制面已达80%的中小型企业,在改制中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即产权问题上的腐败,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在一般意义上对腐败的理解。
对待这问题,我们认为企业改制本身没有“原罪”。改制的问题只能在改制中解决。
国企资产流失,大部分是在转让环节。我市国资委抓住了转让的12道环节,制定了市属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程序,并出台一些“钢性”标准,确保解决国企改制中资产不流失,是抓到了重点。国有资产价格的“八折”,可以说是转让的“底价”。问题要害还在于,“八折”的折算基数,还是要依靠资产评估来定。而资产评估的缩水或者猫腻有时候更大。《焦点访谈》曾经报道,某铁合金厂的固定资产2001年年底还是2.3亿元固定资产,4个月后评估成了1.2亿元,最后以3350万抵债卖出。我们现在抓的“八折底价”,在这个例子中就是1.2亿的八折,就是不得低于9600万卖出,和实际3350万的价格是挽回了6250万的损失。而仅在这个事例里,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国资评估“缩水”了1.1亿。这样的情况不是个别。尤其是在出台上面的《暂行办法》之后,一些不法者总会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习惯性思路寻求在“基价”上做评估的文章。这是有关部门不得不引起重视的。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一些同志认为,不给一些“甜头”,改制参与者(购买者)是不会来的,“水清则无鱼”就比较典型的看法。排除津津乐道于此的不良者“混水摸鱼”的企图,这样的看法既是对国家不负责,也是懒政的表现。欣喜的是,这样的状况正在改变,本次《暂行办法》就是明证。如果我们能够在资产转让的12道环节中环环相扣,真正落实,并把监管重点放在资产评估和转让价格上,国企改制“水清则灵”的局面一定为期不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