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的新华社消息称,惠及全体人民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正式启动。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整个中国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这一改革将涉及到社会全体人员,它是一次社会各阶层群体收入的重大利益调整。很明显,此次调整必然会引起舆论及社会公众群体的强烈反响。改革与利益的调整在我看来应注重以下几个根本性原则:一是改革是否符合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即坚持法治原则;二是改革是否维护了社会公平与正义,即公平原则;三是改革与调整是否会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即社会和谐原则。第一条无须赘言,就第二、三条来说,整个社会的和谐与否取决于这个社会的社会群体是否合法地得到了应有的利益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应有的申诉,整个社会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否公平。针对于这一点,解决好弱势群体尤其是农民群体的利益分配,是直接关涉改革成败的关键。
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在总体上来说是倾向于弱势群体的,也把社会公平作为了改革的基本衡量标准。但是,纵观此次改革的相关规定,我们发现,此次改革基本上只涉及到对城镇居民的利益分配及公务员工资的调整,而很少涉及农村及农民的利益分配调整。其中有这样的规定:“这次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同时,再次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基金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当提高残疾军人和‘三红’、‘三属’等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对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与军队管理的离退休干部同步同幅度提高待遇标准……”从这个规定中我们似乎可以发现,所有的改革惠及对象几乎都是城镇居民(注意:城市农民工并不属于城市居民),而且在改革内容上偏重于福利与社会保障机制改革,而对于收入与分配改革几乎很少涉及。或许可以这样说,此次改革在很大程度上是福利改革或者社会保障体制改革,而对于牵涉到几亿人的收入、工资等方面的改革几乎很少,更鲜有涉及对农民收入的分配制度改革。
在中国农村,农民属于“三无”群体,无工资、无保障、无来源。尽管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生活条件得到了极大地改善,而且党中央新近提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是,从总体上说,农民的生活仍然很贫困,农民仍然处于绝对弱势的地位。目前,我国农村还有2600万人属于绝对贫困人口,还有将近5000万刚刚脱贫,此外,还有1亿多农民舍家离口,进城打工,进城农民工仍然属于农民,而且他们同样没有最低生活保障,收入极为低下,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南方周末》在今年7月13日的一篇报道以《惠及1.2亿人的改革帷幕拉开》为标题,报道了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预示了此次改革将直接惠及到1.2亿人,但是,只要稍微计算一下就可以知道,这1.2亿的数字与中国13亿人口相比,还不到1/10,这样的改革,离“全体人民共享改革”的目标还很远很远,而且,在13亿人口中,就有将近8亿的农民,而在此次改革惠及到的人口中,只有1.2亿人,而且这1.2亿人口中还基本不包括农民和城市农民工,而仅仅是下岗职工、企业或政府的离退休老同志、老干部的福利改革,这样的改革,又如何能让全体人民尤其是让8亿农民共享改革成果呢?无论是下岗职工也好,离退休老干部也好,还是革命家属也好,与城市工薪阶层相比,他们的确缺少生活及养老保障,但是,有一点不可否认的是,他们长期靠着国家体制,吃着财政饭,领着养老工资和福利,无论如何都比那些没有一点生活保障的农民及农民工要好得多。当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照顾到这类群体的收入与福利本无可厚非,而且也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我们不应该忘了农村中的广大贫困农民。
有人说,中国改革属于渐进式改革,不可能一步到位,而只能是逐步推进,这是对的,但关键的问题是,如果连处于最弱势的农民群体都没有最先惠及的话,又如何能让改革体现公平原则呢?又如何体现改革的“共享”目标呢?中国改革已经进行了27年,但是纵观这27年来的改革,在推进社会公平的问题上几乎毫无进展,所谓改革的“帕累托推进”却成了瓜分强势集团和利益集团瓜分弱势群体利益的代名词。处于弱势的农民,本身就没有什么话语申诉权,即使是在改革中利益受损了,他们也无法申诉,即使是申诉了,也很难得到合理的解决,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改革决策者和执行者的政府,就应该首先考虑到改革所要惠及的对象。有经济学家说,即使是再公平的改革,也不能以损害富人的利益来补偿穷人,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富人往往是有话语申诉权的,如果他们的利益受到了损失,他们完全可以本能地进行申诉,而农民及农民工却无法申诉。况且,此次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际上并不会涉及到对富人财富的瓜分,因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主要是通过财政杠杆和税收杠杆来调节的,财政杠杆与富人财富干系不大,税收杠杆虽然牵涉到富人的利益,但是在中国总体税负还不是十分明显的情况下,即使是通过税收调节,富人的利益也不会受到多大的损失。
在中国,农民群体占有绝对多数,而农民贫困群体更占有绝对多数。无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处于绝对贫困和弱势地位的都是农民,其次才是其他社会群体。农民既是社会的主体,也是推动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决定性力量,因之,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能否惠及他们的利益,将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中国的现代化是否能得以顺利推进。如果改革忽视了处于社会决定性地位的社会主体的收入状况,那么,社会不公平问题将有可能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