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再现“社会断裂”征兆



 

据2006年7月24日的《经济观察报》报道,酝酿已久的居住证制度,将从根本上解决深圳市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比例“严重倒挂”的难题。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表示:“力争在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这项有关官员及专家颇为看好的引领中国户籍制度改革潮头的又一项制度变革已经被作为了深圳市委市政府的文件下发。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表示,大量流动人口的涌入给深圳生态、城市管理和服务带来了严重的挑战,制约了深圳发展的一个主要方面就是“人口的管理问题”。按照李锋的说法,似乎是人口的问题干扰了深圳市的社会治安,而只要解决了居住证的问题,深圳市的社会治安问题就能迎刃而解。在我看来,问题并不像李锋所说的那么简单。一个居住证恐怕并不会轻易解决深圳市的社会治安问题,而且还将有可能加剧社会的断裂危机。

 

据深圳市有关官员介绍,即将实施的居住证管理制度,将居住证分为A、B两类,A证自愿办理,B证强制办理,持A证的非户籍人口在深圳长期工作生活的,可享受一系列优惠待遇和全方位的社会服务,而且只有持A证的人才能租住房屋;B证属强制办理,进入深圳30天内必须办理此证,否则不能在深圳单独租住房屋,有效期为半年。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深圳市即将实行的居住证制度,实质上也是一种人为的等级制度,居住证制度和暂住证制度一样,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公民身份等级。既然深圳市是要着力改革户籍制度,那又为什么不能给所有在深圳长住的外来人口发放户口本呢?而非要实行一个什么居住证制度,以示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的区别;既然要实行居住证制度,那又为什么还要分什么A类证B类证呢?按照规定,持A类证的居民应该是属于长住人口,既然是长住人口,那又为什么不能让其享有和本地人口同样平等的待遇呢?这说明在深圳市某些官员的眼里,深圳市的人口本身还是有等级之分的,这种内心存在的根深蒂固的等级观念,本身就是一种僵化的思维,对于户籍制度的彻底改革有着根本的制约作用。再看持B 类证的,持B类证的居民就与无户口本的人口没有本质区别了,基本上是等同于“盲流”。所谓的B类证,与以前的暂住证没有本质区别,只不过是改换了名称而已,换汤不换药。我们知道,深圳是一个人口流动特区,深圳市的流动人口大约有500万以上,而户籍人口只有187万,处于“严重倒挂”状态,而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后,这500万流动人口中的一部分将持有B类证,而持有这B类证的流动人口中的大部分又是农民工,那么,从结果来看,农民工将仍然处于最底层,因为,从现实情况来说,他们成天忙于生计奔波,不可能有时间有条件去办理A类证,而只能是被强制办理,强制办理本身就带有一种人格与人身歧视。这与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人在占领区给老百姓发放的“良民证”有着某些相似点,“良民证”表面上看是日本人对其管辖区的老百姓的一种保护,而实际上它本身就是一种人身、精神与意识形态控制,拥有了“良民证”,就意味着你必须绝对效忠皇军,同样道理,只有自愿办理了A类证,才意味着你才是进入深圳市的一等公民,而持有B类证的,则只能算是二等公民了,而没有办理相关证件的,当然就只能归入末等公民了。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所谓的居住证,不但与暂住证无异,反而比暂住证的负面影响更甚;不但不会推动户籍制度改革,反而可能会阻碍户籍制度改革。

 

实施居住证制度,是否是为了给进入深圳的外来居民提供方便?按照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申少保的说法,实施居住证制度,是为了体现其“提供服务功能”。但是深圳市公安局局长李锋却又说:实施居住证制度,可实现对人口的系统管理。两人说话的口径明显不一致或者是各有侧重点。但是无论怎样,有一点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实施居住证制度是为了便于进行治安管制。而所谓的为外来居民提供服务恐怕倒在其次。是否便于治安管理暂且不谈,单从第一点来说,言其为居民提供服务,这显然有点牵强俯会,连公民都被人为地用制度划分成了几个等级了,又何谈提供服务呢?以前没有居住证、只有暂住证的时候,虽然外来居民与本地居民之间也有等级之分,但这种等级之分并没有像现在这么明确、具体和固定化,或者说这种等级差别仅仅是内部隐存的,而实行居住证制度以后,公民尤其是外来人口的等级差别就更被制度化、明朗化和具体化了,具体化为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外来人口与外来人口之间、上层人士与中下层人士之间、精英阶层与草根阶层之间的等级差别。

 新型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制度再现“社会断裂”征兆

 

进入1980年代中期以来,中国社会已逐渐由原来的一元社会断裂分化为二元社会,如果说一元化社会体现了计划经济体制及集权政治体制下的一种普遍贫困状态的话,那么,二元化社会则体现了市场经济体制及后集权政治体制下的一种两极分化的社会状态。而当社会进入199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社会结构的定型及社会分工的深化,多元化的社会阶层逐渐形成并定型。如果说这种多元化的社会状态呈现出一种良性的趋势的话,那么,它就是一个社会的正常发展状态,但是,中国现阶段的多元化并不表现为多元化的融合,或者说并不表现为“良性的多元化”,而表现为多元化的断裂与分化,这种局面就是社会断裂危机的征兆。我将这种现象称之为“恶性多元化”。“恶性多元化”社会结构的形成,是与根深蒂固的户籍制度密不可分的。凝固的户籍制度使得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流动、互动与对话成为不可能,这样,必然导致社会断裂。暂住证制度本身就是其具体体现,现在,暂住证制度虽然被取消了,但是,取而代之的居住证制度又即将兴起,或许,制度实施者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在中国这种独特的社会结构模式中,任何一种缺乏广泛民意基础、缺乏平等意识的社会制度都很有可能走样、变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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