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目标:充分发挥丽水区域经济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建立起以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为支撑,以绿色产业和清洁生产为重点,具有较强科技创新和国内外市场竞争能力的生态经济体系;形成产业结构优化,经济布局合理,资源更新和环境承载能力不断提高,工业经济实力不断增强,集约、高效、持续、健康的工业—自然复合生态系统。人均GDP和生态环境质量均达到国内同类型地区先进水平。全市实现工业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工业经济发展速度处于全省领先水平,把丽水建成以绿色产业为主体的生态经济强市。
工业经济发展要求:重点培育以清洁生产为主导的生态产业,生态产业成长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清洁生产、绿色产品生产、环境标志的使用得到深入发展和推广。加快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在加速工业经济发展的同时,降低生产及产品的环境代价,继续实行工业污染物总量控制;淘汰技术落后、污染重、能耗物耗高、效益差的生产项目;限制使用并逐步替代对环境可能产生危害的产品;积极开发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清洁生产项目。以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为主的加工业、特色产业制造基地基本形成。以生态工业、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资源型工业为基础、传统优势产业为支柱,各种所有制工业经济共同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工业体系初步建立。信息化对工业化的带动作用逐步增强,工业生产力布局较科学合理,园区工业产值有新的突破,全市工业增长速度和经济效益年均增15以上%左右,工业增加值比2005年翻一番,占GDP比重达45%以上。大力推广清洁生产,应当实施清洁生产的企业比例达60%,规模化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的比率达10%,全市15家以上企业获省“绿色企业”称号,2个工业园区全面试行生态化改造。资源减量化、污染减少化成效明显,每万元GDP能耗不超过1吨标准煤。全市工业基本实现向生态效益型经济的转变,逐步迈向新型工业化道路。
环境保护要求:城乡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实现“碧水、蓝天、绿色”目标。加强以瓯江流域的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重点流域、天然林保护区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保护,建设国家、市县级生态公益林,确保森林资源长大于消,森林覆盖率达到80%;加强自然保护区基础建设,提高自然保护区的管护能力和对外影响;加强生物资源,特别是珍稀、濒危物种及其生态系统的保护,促进生物多样性的恢复和发展。通过全面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千万农民饮用水工程”、“万里清水河道整治”、“生态墓区”工程,对生态环境恶化区采取必要的综合整治措施,有效控制生态环境破坏趋势,促进资源更新和生态环境良性发展。重点进行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城市噪声和机动车尾气治理、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城市绿化和景观生态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含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在内,占总面积67.5%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在各规划期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级标准,占总面积32.5%的城镇及郊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地表水丽水市区大溪环城河口至厦河段达Ⅲ类水质,其它河段均保持原水质类别,消除地表水Ⅳ类水体。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以上,活立木总蓄积量达到4800万立方米,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显著,生态环境优化,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工业用水重复率超过5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达到99.5%,城镇垃圾生活无害化处理率稳定在 100 %;农业秸杆综合利用率达99%,规模化畜禽养殖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8%,农用薄膜回收率达98%,农林病虫综合防治率达95%,化肥施用强度小于200千克/公顷,农业生产引起的水土流失得到根本控制。旅游环境质量良好,全市主要旅游区(点)基本都通过国家质量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