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人的本质利益关系 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



现在举国上下都在谈论和谐社会的建设问题,那么什么是和谐社会呢?从不同的角度人们自会有不同的解读,有的人将和谐社会理解为社会成员都和和气气的社会,有的将和谐社会理解为没有矛盾的社会,有的将和谐社会理解为没有差别或是差别很小的社会,也有的将和谐社会理解为生产力高度发达的社会,也有的以指标的形式将和谐社会进行量化,从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人的生活质量上提出和谐社会的轮廓,等等。总的一个看法是,人们对和谐社会的理解差别很大,概念很模糊,以致在实践中人们无法真正进行落实,和谐社会最终也就成了一句口号式的东西,只是在嘴上说说而已,没有多少人知道和谐社会的本质是什么,更不知道和谐社会如何达成。

笔者的观点是,和谐社会的本质在于社会利益关系,也就是说在社会利益的分配上人们建立起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才是和谐社会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因此笔者认为,从社会利益关系角度来看,和谐社会则应当是整个社会的利益关系比较和谐的社会,也即在一个社会里,各阶层的利益既能得到满足,同时又能做到在相互尊重各自的利益。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利益关系主要是指物质利益关系。然而不管从什么样的角度来理解和谐社会,和谐社会在最终表现形式上都应是一个人人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点应当是共同的。离开社会利益关系谈论和谐社会是没有意义的。平衡好社会不同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和谐社会的过程。

基于对社会利益关系的认识,笔者认为和谐社会应具备以下几方面特征:

 人和人的本质利益关系 和谐社会的本质特征是社会利益关系的和谐

一是社会上存在着不同利益的社会阶层。不同社会阶层的存在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现象,同时也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如果一个社会里没有不同利益阶层,这种以平均主义为主导的单一阶层社会不能认为是和谐的,因为它缺乏效率。和谐社会应当是一个存在不同的社会阶层差别的社会,不同的社会阶层利益之间的相互协调才是和谐社会的真正形式。这也是所谓“和而不同”观点。

    另外需注意的是,社会阶层的划分客观上具有交叉性和不确定性,社会不同阶层完全是一个动态但又相对固定且客观存在的事实。社会阶层之所以表现为明显的不确定性,主要是由于人们在不同的时候会形成不同的利益关系使然。可以是地域性的,可以是职业性的,也可以是面对不同的问题,如当面对教育问题时,人们会形成不同的利益阶层,大的方面可以是政府、教育从业者和学生、家长,小的方面则可以分得更细,仅家长阶层就又可以分为富有和不富有的,大学的、中学的和小学的等。

    对于社会阶层的认识上,我们现在很多时候是采取回避的态度,有时根本不承认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存在。因为对这个问题的漠视,使得我们在制定公共政策以调整社会利益关系时,常常犯主观主义的错误,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来面对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有时根本就是强制性的进行调整,结果是一抓紧就死,一放又乱,社会不同的群体之间的内部利益平衡机制没有真正意义上建立起来。不同的社会利益阶层,不可能具有自己合理、畅通的利益诉求。总的来讲,由于对社会不同利益阶层的不重视,造成我们的政策偏离正确的利益调整轨道。

二是不同利益的社会阶层具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了不同的利益阶层就应该产生不同的利益要求,这种不同的利益要求不但是允许存在的,而且应当得到鼓励和保护,这是建设和谐社会所必需的。在计划经济时代下,尽管有不同的社会群体存在,但由于人们不被允许有不同的利益要求,因而也无法形成不同的利益阶层。这样的社会严格意义上讲并不和谐,其稳定是依赖于外在的压力,而不是内在的利益平衡,一旦外在的压力解除反而易导致混乱,事实也证明了这一点。因此,不同利益阶层的不同的利益要求是一个健全社会的不可或缺的因素。

我们目前没有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利益表达机制不健全或是根本没有。利益表达机制的建立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个体的话语权,二是集体的话语权。这两种权利必须在宪法的层面能得到保障。我们目前出现的弱势群体得不到社会重视的问题,不在于这些群体不知道自己的利益所在,也不是政府官员不够尽责,根本在于弱势群体没有话语权,没有自己合法的代言人。一个人或是一个群体的利益,不是通过第三方给予的,而是通过自己来争取的。所以承认不同社会成员的合理的利益诉求也是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利益表达是第一步,没有利益表达机制,社会利益关系就不可能得到合理的调节的。

三是不同社会阶层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在和谐的社会里,不同的阶层的利益要求应当是不同的,但这种不同的利益要求又应该建立在公平合理的基础上,不存在一个阶层侵占另一个阶层的利益,不能影响其他阶层的合理要求。这也就是社会利益如何合理公正地分配的问题。

建立合理的社会利益关系,除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外,还建立有效的利益平衡机制。这里面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政府作为利益相关人,另一种是政府作为第三方。如果政府作为利益相关人,政府就不能作为裁判人,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平衡可以由公众来进行。公众代表的间接表现形式就是人大。政府不作为利益相关人,政府可以作为裁判者,但也不能代替进行利益平衡。总之在充分了解不同社会阶层利益诉求的基础上,协调好各方的利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要完善这样的平衡机制。

平衡利益关系的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公平问题,对于公平笔者认为需要有全新的认识,公平应当是政策选择的首要目标,也就是说公平应当是第一位的,效率是由公平派生而来的。因为效率必须建立在公平之上,不公平地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必然得不到社会的普遍认同,其结果会挫伤社会成员的积极性,也一定会损害整个社会的效率;笔者认为,如果真正的公平有了,那么效率也就一定会有,因为在一个人人都感到很公平合理的社会里,人们一定会激发出更大的创业热情。之所以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因为将公平和平均混为一谈了,为了打破平均才提出效率优先,事实上打破平均,应该说是首先保证了公平。基于上面的认识,在公平和效率的关系上应该是“公平优先,促进效率”的提法更可取。

四是不同的社会阶层相互尊重各自利益。这是上面三个特征的总结,也点是和谐社会的最直接表现出来的特征。在一个和谐的社会里,尽管人们处于不同的社会阶层中,人们或是取得的利益有很大的差异,但人们能够相互的尊重和认同,而不是相互的怨恨。这也是建立了一种社会成员比较认可的社会利益分配秩序,从而建立起比较和谐的社会利益关系,最终达到建设和谐社会的目的。

一个和谐的社会一定是一个社会利益关系比较公平合理的社会,因为比较公平合理,人们就会自觉地尊重各自的利益,利益冲突就会相对减少,这也是和谐社会的最终表现形式。和谐社会不可能没有差别,但这种差别是得到社会认可的。例如,对于教授的高收入和城市环卫工人的较低收入,在公平合理的情况下,两者可以做到相互理解和尊重,从来没有人会认为教授的工资高得不合理,以至于能够相互尊重并形成良性的竞争,这就是构成和谐社会的基础。相反的情况,由于行政垄断造成高收入的电力行业与其他低收入而技能要求并不低的行业相比,人们就可能不能够接受这样的利益关系,自然不会相互尊重,甚至于发生冲突,这就是不和谐的因素。

当然社会利益关系公平合理,除了取决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以外,还取决于社会文化因素。因为社会成员的分配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有些人的价值是无法量化地去进行分配的,但这并不妨碍一个社会通过长期的约定俗成而形成的利益关系。比如艺术家的收入评判的问题,一开始人们可能觉得不合理,但长期形成了,人们也就接受了,甚至人们对一些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也会变得接受和认同。

总之,和谐社会是一个不同阶层之间利益关系和谐的社会,只有理解了社会上客观存在的不同的利益阶层,并给予他们合理的表达渠道,再加以公平合理的平衡,和谐社会才有可能建成。而事实上,由于社会不同阶层利益关系的复杂性,特别是社会阶层的动态性和变化性,决定了建立一个社会不同利益关系和谐的社会是极其困难的,决不是一两个口号式的号召就可以解决的,也不是通过一些量化的指标就可以确定的。社会是否更加和谐只能由其成员感受来决定,并且处于不断地完善之中。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必须要理解和谐社会的本质,从而在正确的道路上不断地前进,才能可能不断地接近和谐社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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