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 中国存在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



反垄断法出台艰难说明中国确实存在势力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

【反垄断法出台艰难说明中国确实存在势力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因为,如果一个行业已经处于充分的市场竞争之下,那么它不会努力反对反垄断法,反垄断法的实施不会再增添其边际竞争程度。相反,那些目前处于垄断状态的行业,特别是行政垄断的行业,反垄断法会直接增添其边际竞争程度,从而对这些行业的垄断寡头的既得利益构成重大损害。而维护这些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就是侵犯社会公众的利益,打破这些既得利益,就是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政府应该清楚明白,反垄断法所遭受到的阻力越大,就越应该要努力推进,因为这说明行政垄断的力量很强大了。另外,必须清醒一点:即提防有人借口维护公有制经济的主导地位来维护行政垄断的存在,来维护这些行政垄断对社会公众的利益剥夺。公有制经济确实需要维护,但决不能以此为借口而演化为对行政垄断的维护。

如何在反垄断法中鉴别出行政垄断与自然(技术)垄断呢?如果一个企业依靠自身先进的技术力量而形成垄断局面,那么,只要这个企业不滥用这种垄断力量去打击其它经营者,反垄断法也不会增添它的边际竞争程度,因为反垄断法不会创造出与这种技术垄断相较量的新的技术。因此,当今中国的反垄断法实际上只是针对行政垄断而有效。如果它对行政垄断没有显著的抑制作用,那么这个法律将是无效的。因此,对反垄断法感到害怕的,只有行政垄断,而现今已经处于充分竞争的行业,及技术垄断企业,是不会感到害怕的。――黄焕金】

人大推迟审议反垄断法 利益集团展开法律博弈 

  

【来源:南方日报报业集团-21世纪经济报道】 

不符合审议条件 《反垄断法》延期

利益博弈从经济博弈进入法律博弈

本报记者 陈 欢

上海报道

在十届全国人大第二十二次会议前夕,记者从全国人大获悉,《反垄断法》(草案)确定不在此次上会审议的正式议程之内。

 

 

 

 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 中国存在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
"具体原因很难讲,有议程的原因,但总的来说还是争议比较大,委员长会议认为尚不成熟,不符合审议的条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人士告诉本报记者。

这是继《物权法》、《破产法》之后,又一部在审议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关键问题规定含糊

6月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草案,决定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后,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这部从动议至今已经过去12年的法律将在6月上会审议。

"既然国务院常务会议已经原则讨论通过,就意味着国务院认为大方向没有问题,大争议已经解决。"上周,在被问及这部法律现在是否还有争议时,一名立法专家组成员曾这样分析。

而且,迄今为止该草案并未正式向社会公布,也未公开征求意见,也就是说,社会公众意见还未向上反馈。

但是实际的情况显示,草案不仅还有争议,而且还比较大。

2004年,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分别向国务院法制办提交了各自拟定的《反垄断法》建议稿。此后,国务院法制办以这两个建议稿为蓝本,结合各方意见,并在去年召开反垄断法国际研讨会,借鉴国际竞争法律制度的经验的基础上,拟定出此次送审的草案。

"国务院法制办拟定的草案调和了两部委的稿子,草案非常原则,而且关键问题的规定都很含糊。"参与立法的专家透露。在草案中对一些具体问题的解决方案是"议事规则……等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草案正在做一些加加减减的修改。"一位知情人士透露。

立法博弈加剧

算上之前的《破产法》、《物权法》,《反垄断法》已经是第三部临上会前夕被突然撤下的重要法律。

这些都发生在短短的两年间。去年底,《物权法》在四审之前被拿下,去年6月,《破产法》几经修改,在三审的最后关头撤下。但在此之前的立法中,这样的情况几乎没有出现过。

"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看。首先,这说明我国立法越来越公正透明。一部几经讨论,各方充分表达意见的法律,肯定要比关门立法立出来的法律质量要高,而且今后执法中暴露的问题也会更少。其次,说明立法博弈越来越激烈。"前述专家分析。

"现在工作很难做。我们在立法前去征求意见,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的意见可能完全相左,很难调和。"全国人大相关人士说。

"这预示着我国立法博弈的时代已经来临。"一全国人大制度专家表示。经过二十多年的经济改革和经济立法,现在我国的利益博弈已经从之前的经济博弈进入到法律博弈的层面。

"立法本身就是一个社会利益再调整的过程,立法博弈说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了,法治也进步了,但是要谨防部门利益法制化。"前述专家说。

反垄断专家,外经贸大学教授黄勇表示,反垄断法承担着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重任,在当前市场经济体制已经确立,但是竞争还不够充分,竞争环境还不够好的情况下显得尤为必要。

(相关报道回顾:见本报6月12日头版《反垄断法临产 三大争议初定案》,6月16日头版《反垄断法草案审议再起波折》)

反垄断立法12年艰难历程

·1994年,由商务部负责起草和调研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1998年,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2003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

·2004年,国务院将该法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2月,《反垄断法》又一次被全国人大常委会列入立法计划。

·2005年12月,商务部称《反垄断法》修改审查已获较大进展。

  ·2006年6月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草案)》。

  

爱华网本文地址 » http://www.aihuau.com/a/9101032201/384751.html

更多阅读

转载 中国奇女子:泰鸿投资集团董事长段伟红

原文地址:中国奇女子:泰鸿投资集团董事长段伟红作者:大势至段伟红,女,汉族,1968年12月生,天津人。中共党员,凯风公益基金会理事长、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泰鸿投资集团董事长、中国

连锁销售在中国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原因 沟通障碍的内在原因是

连锁销售在中国存在与发展的内在原因中国连锁销售的存在与发展有其必然性,行业的存在不仅有内在的因素,还有外在的因素,这种外部与内部因素的结合决定了中国连锁销售的根本价值,也因此孕育了巨大的产业机会。但我们也深知中国的国情决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规定 党纪政纪处分对照表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5-08 10:36:00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相关规定(本汇编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整理,供参考;部分规定或政策执行前的处分决定执行工作适用当时的规定或政策,可参见本室2009年3月汇编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检查标

声明:《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 中国存在强大的行政垄断集团》为网友止于心分享!如侵犯到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