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于轼 茅于轼,不适合说地产



2006年6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措施,并出台国务院“新六条”调控措施。新的调控出来了。这时,我想到了前几天在某小报上看到的茅于轼的一篇文章:《房价高,不能怪开发商》。

此前,有这样的言论:“房价高,不能全怪开发商。”这个说法是有一定道理的,房地产市场的一些问题大家都有责任。然而,到了茅于轼这里,他把它的性质给变了,省了一个“全”字,把开发商的责任全部推卸了。按照常理,责任认定分五种: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根据的茅于轼的观点,房价高开发商无责任,至少在这篇文章里是这样。

那么,责任方究竟在哪了呢?

从目前的房地产市场来看,市场主体有两个:生产并销售产品的开发商,管理并监控市场的政府机构。既然前者无责,那么后者应该负全责。从推理上是这样的。既然茅于轼说不怪前者,那全部责任都是政府的。

这个论断是严重错误的。在茅于轼的文章中,他提出了很多论点:“我认为企业家的任务就是创造利润,想着别的反而不是好企业家”。

“先说房价虚高。企业作为供给方,总是想方设法抬高价格。这一点不奇怪。但是买方不是傻瓜,他们可以尽量压价。现在房价高是买方愿意,而且也有钱,出高价买房。是他们,而不是房地产商抬高了房价”、“我们怎么能说他们(开发商)见利忘义呢?难道要他们盖一批没有客户的、卖不掉的中低档房吗?”

“个别房地产商难免有暗箱操作,做见不得人的事。但这个不能全怪他们,这个是制度环境造成的。”

“房地产业为什么有泡沫?简单地说,因为大量资金没有别的出路,于是都拥向了房地产业。”“直接投资困难,有利润的行业不容易进入,都是国家垄断的。最后就把钱投入到房地产市场,造成投资过度。”“提高房贷利息率,提高首付比例,限制买第二套房子等等,都解决不了问题。因为资金没有出路,最后还是应各种方式回流到房地产行业。”

……

以上摘录是部分原文(一字未改,包括标点)。透过这些观点,可以看出文章的立场:房地产商是无责的,都是政府和消费者“惹的祸”。

事实上,无论是结构还是内容,这个文章是无法自圆其说的,责任认定也是不合适的。主要表现在:

一、多一点责任就不是好企业家,错!

 “企业家的任务就是创造利润”,难道这就是他们不承担一点社会责任的理由?“想着别的反而不是好企业家”,如此看来,比尔·盖茨把财产全捐献了,他“想着别的”,不是好企业家;李嘉诚也总是“想着别的”,承担了很多社会责任,他也不是好企业家。这就是茅于轼的尺子。

二、买方可以尽量压价,没有这回事!

“买方不是傻瓜,他们可以尽量压价……”至今还没有听说过哪里的开发商允许砍价还价,也没有听说过哪个业主可以“尽量压价”,不知道茅于轼的有没有遇到这样的待遇。当前,在空置率极高、投资严重过剩的背景下,各路开发商以及相关的“专家”还在发表“卖方市场”的论断,一路死扛,丝毫都不降价。“卖方市场”就是卖方说了算,消费者只有任人宰割,哪有机会去压价?按照实际,这种市场已经是“买方市场”了,应该由消费者来选择价格,可是谁给了消费者这个机会?又是谁出于什么目的违心地喊“卖方市场”?“卖方市场”的言论不就是给涨价和死扛高价的理由吗?不就是给消费者制造心理压力吗?不就是误导市场、诱导消费者趁着现在的价格比未来的价格低、现在不买以后买不着而赶快购买吗?……不知道茅于轼怎么样说出这样的话来,经济学家也应该看市场、看实际情况之后才可以说话啊,无论他是什么权威、有多么德高望重!!!

三、中低档房没有客户,错!

“我们怎么能说他们(开发商)见利忘义呢?难道要他们盖一批没有客户的、卖不掉的中低档房吗?” 中低档房没有客户、卖不出去?不知道茅于轼提出这个观点是从哪里找来的依据。当前的实际市场是相反的,是中低档房子好卖,高档的不好卖;经济适用房非常抢手,连房子的排号(具有购房子资格的一种凭据)都值好几万(最高的达5万,仅仅是一个号码),而高档的房子、价钱贵的房子找不到市场。如果真的是茅于轼所说的这样,中低档房卖不掉,那2006年5月17日国务院出台的“新六条”调控措施就错了。因为“新六条”有两条是鼓励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

在这里对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多讲一句,“需求决定论”是值得商榷的,不一定有需求就有市场,不一定有客户就有市场。

客户是有限的,市场是无限的;不要拿客户去放大市场。举个简单的例子,人人都需要牙刷,这是一个很大的需求。5元、8元的牙刷肯定没有2元、3元的好卖。因为价格高的供给限定了它所适应的需求范围,价格定为把市场上的有效需求缩小了,这个再与泛泛的需求对接起来就很艰难了。如果继续涨价,生产300元、500元是甚至价格更高的牙刷,以前市场的需求仍然存在,但是新价位已经把有效需求缩小到更小的范围,甚至是极限,这个卖起来就非常艰难,甚至卖不出去,你说需求旺盛,有意义吗?因此,不一定有需求,就有市场;不一定需求旺盛,就一定会涨价。

四、拿制度说事,不应该!

“这个不能全怪他们(开发商),这个是制度环境造成的。”“有利润的行业不容易进入,都是国家垄断的。”……都是政府造成的,政府应该负全责。我个人不是专家,也不是权威,但是,我想说的是,“制度环境”、“国家垄断”等等弊端,不完全是政府的责任。这些弊端是由来已久的,是有历史原因的,行政的、立法的、决策的、提供决策参考依据的、智囊、专家……包括老百姓,都是有责任的,大家都是参与者,不能因为这些弊端而为市场上的不正常现象、住房问题开道,这些只是现象,不是理由。

 茅于轼 茅于轼,不适合说地产

我们可以回顾住房体制改革之前那段历史,房子都是分的或者自己建的,虽说面积小一点,但是老百姓都住得安宁,可以安居乐业。那时候难道就没有“制度环境”、“国家垄断”等体制弊端吗?为什么总是把“制度环境”、“国家垄断”等体制弊端拿出来说事?这是在转移视线,把消费者的目光导向政府,为非正常的经济现象、房价虚高等等开脱;这是把短期内不可能改变的慢性病拿出来放大,遮盖一捅就破的急需治疗的脓疮。

现在的情况是,可以住的房子面积比以前大了,但是空着住不着,有房子住的住不好,心里不踏实,一些配套服务跟不上,还没有住房体制改革之前住得舒服,有一部分消费者无法安居,一部分消费者无法乐业,压力太大,成了“房子”的奴隶。

现在的情况是,总是说体制,而体制短期不会完善,动不动就拿这个吓唬人,拿这个来转移话题;而短期内可以改观的市场弊端,却遮遮掩掩的,该谏言的不谏言,该开方子的不开方子。

五、病因没有摸准,庸医!

茅于轼在这篇文章里,为“房价高,不能怪开发商”找了三个理由:收入分配,土地和资金市场的缺乏竞争,金融市场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是造成房地产很多问题的根本原因。

如果说收入分配有问题,这的确是体制问题。但是,分配这个人仅仅关系到社会平等和消费问题,决不是“房价高,不能怪开发商”的理由。收入分配有差距,只要有适合不同收入阶层的消费市场,所有问题都解决了。收入少,有便宜的房子住,收入高有高档的房子住,住者有其房,社会关系不就和谐了吗?为什么以收入来要求一个统一的高端的市场?有钱人可以去高档俱乐部喝一杯380元的红酒,贫民可以在家和1.5元的啤酒,大家都有酒喝,喝得都痛快就行了。住房也是一样的道理。分配有差别,消费有市场,都按照适合自己收入水平的支出去消费,贫民有贫民的价位、贫民有贫民的房子,住得心里舒服,谁会嚷嚷?又何必非要一刀切?

至于“土地和资金”和“金融市场”这两个论点,也不是“房价高,不能怪开发商”的成分论据,由于篇幅限制,这里不做过多辨析,等以后有机会,再做进一步分析。

茅于轼是什么人物,想必中国人到知道,连他就说出“房价高,不能怪开发商”这样的话来,而且还写了一篇文章来“定性”、“定论”。我感到匪夷所思,甚至是悲哀。

而我所要说的是,慢性病可以先放一放,让中医运用阴阳平衡、中医疗法慢慢调养;而急性的脓疮需要用西医的现在科技做手术,快速解决伤痛。说体制,说政府,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把责任完全推向政府,是错误的,说开发商无责任更是错误的。这种言论、这种导向给消费者带来很多伤害。哪怕是德高望重的经济学家,这样讲话,是不合适的,只会起到负面影响,对病态的市场推波助澜、火上浇油。

 

(说明:茅于轼先生是我很尊重的一位经济学家,本人对他本人没有任何偏见。但是,其观点对市场有微妙的影响,撰写此文,仅仅代表我个人对文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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