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到2003年国家曾对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进行过八次调整及改革。统计表明,截止2003年公务员全国年均工资为15487元。
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十五”时期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如下:200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847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2622元。就是说,2003年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近两倍,是农村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而在以上统计中,还不包括住房、交通补贴等项目在内的福利收入。“标准”统计认为:2003年中国内地公务员人数是653.67万人。
但是,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认为:中国由财政供养的公务员和准公务员性质的人员实际上超过7千万人。中国党政机关的公务员人数目前是600多万,但除公务员外,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中尚有400万事业编制或者工人编制的准公务员,他们的工资也是由国家财政发放,因此中国党政社团机关工作人员的总数应为1千多万。
其次,很多行业协会等事业单位,虽然在政府改革后从政府中剥离出来,但仍然被赋予行政管理职能,成为实际上的“官”。而学校、医院和科研单位等也有大量行政管理部门和人员,都仍然靠国家财政供养。一些有部、厅、处等行政级别的国有企业和国有商业银行,也存在著大量的公务员性质的官员。还有一些工商管理、派出所、城管等政府机构和执法人员,虽然没有列入政府预算,但是依靠行政收费供养。
而在县、乡、村基层管理架构中,靠收费和罚款等供养的非编制管理人员约为2千万人,其中包括730万村干部,1270万各类非编制聘用人员。另外,尚有许多机关和事业干部退休之后,仍然依靠国民经济供养,享受机关离退休干部的待遇。这些不工作的“公务员”大约有1千万人。
一个很容易理解的道理是:同等财富的社会效用在不同的社会群体中是不一样的。由于公务员相对拥有较高的收入的收入水平,增加工资所带来的生活质量的提高已经呈现出边际递减的趋势。但是,如果把这部分资金投入到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之中,则会带来更大的社会收益。给一个公务员增加工资的资金可以给5个低保人员提高低保补助水平;给600万公务员增加工资的资金就可以给3000万以上的低保人员提高补助水平。如果给7000万公务员增加工资呢???
同期数据显示:2005年末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7444万人,全国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3709万人,全国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10648万人,全国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为8390万人。
暂且不提公务员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 ”这样的道德诉求。只是算算简单的经济帐本,就很容易想明白有限资金如何利用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促进社会福利的增加。减少公务员工资,增加社会保障投入应该是值得考虑的一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