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中国人》一文刊登后,接到一些读者的电话,有的对Tom感到痛心,希望他以后做个堂堂正正的中国人;有的对李教授表示敬佩,欢迎海外游子经常回家看看;还有的说,相对李教授而言,我们有些基层干部,虽然也是中国人,还自称是人民的公仆,但把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抛之脑后,不是为人民服务,而是为金钱和地位服务,为老婆和子女服务,经常打着服务农民的旗号,干违背农民意愿的事。
请看一看、听一听农民的反映:
“我们县开发区引进一家化工厂,要征用村里的土地,之前也不和农民商量,就下达通知让农民限时搬迁。农民不答应,一是担心引进的污染项目影响子孙后代的健康;二是觉得补偿标准太低,无法生存;三是安置措施不落实,实在没有地方可搬。但有关领导不是坐下来商量解决问题,而是要农民以全县经济发展的大局为重,舍小家保大家。工作做不通就采取威胁和强制的手段,要么让和这个村农民有亲戚关系的机关干部到农民家死磨硬泡,农民啥时搬完啥时去上班;要么对他们认为是‘刁民’的农民进行重点‘保护’,防止去北京和省城上访,如有的‘漏网’,也必须拦在上级信访接待室门前。可叹的是,有关领导这样做并不以为错,反而振振有词说是为了农民的长远利益,甚至责备农民目光短浅、思想觉悟低。”
“我们县为完成农村合作医疗任务,竟向各单位摊派任务。被摊派单位和个人为完成任务,花样百出,有的单位对完成者给予奖励,有的个人干脆自掏腰包。实施农村合作医疗之初,中央领导就有明确指示,要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但我们这里的基层干部缺乏耐心,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强求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造成了不少农民的逆反心理,抵触情绪较大。”
“为了调整产业结构,搞特色农业,我们这里的领导要求农民统一种植一种菜,但有没有销路,价钱如何却没有人出来说话。种植什么应该由农民自己做主,即使农民一时想不通,也应当允许,不能包办代替。现在有些基层干部就是不尊重农民的意愿,不切实为农民的利益着想,不能真正提供农民真正想要的东西。”……
这些反映还不值得基层干部思考吗?
我的文章之所以能引起一些读者的反响,是因为目前在基层不尊重农民意愿的事情太多太多。本报在全国“两会”期间热线电话响个不停,绝大多数反映的就是当地干部违背农民意愿的事情。媒体在这方面也多有报道,如福建省漳州市西坑村一度是福建省闻名遐迩的小康村,“家家住别墅,人人盖新楼”。但那些别墅是怎么盖起来的呢?当初决策者根本没有经过农民同意,便强迫他们举债盖房。别墅盖好了,农民无力还贷,43户村民建别墅的80多万元贷款至今本息一分未还,所谓的别墅也因为生活设施不配套,不适宜居住而被废弃。
有些基层领导感到委屈,说上面要求做的事情太多,这个达标、那个一票否决,农民的素质又不高,不搞点硬措施不行。其实这完全是个借口,从中央到地方,哪一级不是要求按照农民的意愿办事的?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民为本的执政理念,就是以尊重包括农民在内的所有公民的意愿为前提。
今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典礼上谈到“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时,讲了四句发人深思的话:“关心农民疾苦,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增进农民福祉。”四句话简言之,就是“想农、尊农、护农、福农”。其中,“尊重农民意愿”,特别值得农村基层官员细细回味。
今年3月14日上午,温家宝总理在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谈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强调,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两会”结束后,温家宝总理到山西农村考察,当农民反映目前农资价格较高时,温家宝总理表示,考虑将给企业的补贴直接补给农民,并问大家赞成不赞成?农民们都鼓掌欢迎。
关于国家对农资的补贴是补给企业还是直接补给农民的问题,以前有过不小的争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意见很不统一。怎么办?温家宝总理的做法值得基层干部学习。
其实农民是最讲实惠的。让农民看到实惠,得到实惠,比苦口婆心地劝说,效果要好上百倍。长期在农村工作的同志都有这样的体会,什么时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什么时候农村工作就顺手;什么时候长官意志盛行,逆着农民心愿,什么时候农村工作就难办。上世纪80年代初全国实行的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之所以取得巨大成功,就是因为充分尊重了农民群众的意愿,给了农民自主选择的权利。
目前各地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都有动作,出台了这个办法、那个措施,这些办法和措施好不好、行不行,衡量的根本尺度就是农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在这些办法和措施付诸实践之后,要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凡群众满意的,就坚定不移地抓下去;凡群众不太满意或不满意的,立即加以调整和完善,千万不能揠苗助长,搞面子工程,更不能念歪了经,增加农民的负担,起到相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