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漫谈(3)
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自从农村转向城市后不久,分配不公就不绝于耳,并在上个世纪80年代后期达到了顶峰。
关于分配不公的表现,人们常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平均主义和收入差距过大。
对于平均主义是一种分配不公,人们不会产生歧义,因为平均主义抹煞了劳动差别,在工资分配上表现为劳酬脱节,这也正是工资制度改革需要或着力解决的。
但是,对于收入差距过大也属于分配不公,就需要进一步推敲。收入差距过小或过大,它是作为分配的一种结果,考虑到一些收入是不经过分配环节而形成的,分配不是收入差距过大或过小的唯一渠道。即使把收入差距过大视为一种不公,那也只能属于收入不公,而不是分配不公,收入和分配二者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
分配公平与否,判别的标准是什么?这是在讨论分配不公问题时常被忽略的大问题。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分配公平不公平,关键要看投入和回报是否相符。对于要素投入者来说,可从主观上做出是否相符的判断,并据此决定是否继续投入;但是,分配是要素投入者之间的行为,分配的标准只能是客观的,不能由要素投入者说了算,只能由市场决定,在竞争中确定。
以工资分配为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工资是劳动力价格,工资收入要同劳动力市场价位相一致。如果从这个角度理解,我们就会对目前垄断性行业的分配状况具有更为深刻的认识。
处于垄断性领域的企业,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造成企业内部的分配不公;而普通岗位的工资收入高于劳动力市场价位,比其他行业同工种职工的收入高出很多,因而在全社会范围内造成分配不公。无论是哪种范围内的分配不公,都需要通过深化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予以解决。
当前,分配不公,除了在垄断性行业较为严重以外,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很严重,在单位内部表现为工资分配上的平均主义。
多年的实践已经表明,市场是平均主义的“天敌”,工资改革只要坚持市场化取向,才能彻底解决分配不公问题。此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经营者收入分配也存在同样的分配不公问题,只有坚持经营者的选聘和收入分配逐步引入市场机制,这个问题也才能迎刃而解。
需要强调的是,按照上述思路研究解决分配不公问题,会对收入差距是否继续扩大产生复杂影响。因为工资分配同市场脱节,在某些特殊行业表现为两个方面,即以劳动力市场价位衡量,既存在该低的没能低下去的问题,也存在该高的没能高起来的问题。对于经营者和中高级管理人员而言,主要问题是其收入明显低于市场价位;而对于普通岗位或技能较低人员而言,主要问题恰恰是其收入明显高于市场价位。深化改革若以工资收入同市场接轨为目标,势必造成这些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