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篇很大的文章,同时也是一个令我“郁闷”了十余年的问题。
大约是在1996年,有一个国有经济改革和调整课题组曾经算过一笔大帐,其中就包括国有企业改革成本,具体数目恕我一时没找到,反正大得令我惊讶。当时我只是怀疑那种算法有没有科学性。
2002年,当我们研究就业和收入分配课题时,课题组成员中又有人提出过改革成本这件事,并自豪地说他们已经测算过,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要上千亿元,其中关于人员分流的成本就大得惊人。
事实上,自从1997年中央提出国有企业“三年脱困”目标之后,国家就开始大规模的支付所谓的改革成本,包括核销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呆坏帐),债转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等等。这在很大程度上验证了上述课题组的预测。按理说,我就应该承认自己的判断有问题。
现在重提这个问题,主要是因为垄断性行业改革特别事业单位改革,改革成本的意识越来越强,我就在想:如果也像国有企业改革那样支付那么高的成本,这样的改革咱们还能不能搞得起?这两年,我在调研过程中发现,一些基层单位的负责人跟我一样“杞人忧天”,说现在的改革已经演变成“富人”行为,也就是说,如果单位资金不充裕,搞改革就是一种奢望。因为按照目前垄断性行业颇为流行的身份置换或买断工龄,人均约在10万元左右。
看来,这篇大文章还是需要认真做一做的。下面我就抛砖引玉。
1、如果改革是为了消除那些影响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这样的改革是需要支付成本的。
在讨论国有企业改革要不要支付成本时,人们常常以西德和东德合并(“两德合并”)为例证,原联邦德国的确为此专门建立了巨额基金。不过,“两德合并”是站在国家或民族利益下的高度,这钱花得值。此外,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德国的“鲁尔”和日本的“北九州”,为解决资源枯竭下的产业转移,也都支付过很高的成本。这是为了地区经济发展,这钱花得也很值。
如果把国有企业改革放在我国经济结构大调整的背景下考量,众多的国有企业从衰退产业中退出、从完全竞争行业中退出,国家为此支付巨额的成本,应当说无可非议。
劳动力是跟着资本而转移的,产业结构调整、所有制结构调整,必然引起劳动力结构调整。在这种情况下,大批的工人需要转换就业岗位,甚至于转换职业,也就在所难免。国家为帮助工人重新就业,必须支付一笔费用,包括失业期间的生活保障,也包括转换岗位、职业所需的培训费用。
总之,如果从这个意义上说,改革要支付一定的成本是合理的。
现在的问题是,在改革和发展的关系上,出现了改革脱离发展、为改革而改革的倾向,把改革理解成一种“推倒重来”的行为,本来对发展无大妨碍的东西,也被当作改革的对象,就好像是现在的“老城区改造”,就是把旧房子全拆掉,把反映古城特色的建筑夷为平地,然后矗立起一座座的摩天大楼。北京不再是北京,跟美国的纽约没有多大的区别。
眼下事业单位改革中出现的简单仿效国有企业改革的办法,也搞起减人增效、下岗分流、身份置换、买断工龄等,就属于这类问题。
2、改革所涉及的人员成本,本来是可以“摊薄”的。
在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我们在人员分流上花了“三笔钱”:一笔是下岗职工在再就业服务中心三年间的基本生活保障费和社会保险费用;一笔是企业同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还有一笔是下岗职工离开原企业而没有实现再就业所领取的失业救济金或城市低保补助金。
上述三笔钱的支付,基本上是在一个很短时间内(3年左右)完成的,也就是说,我们要在很短的时间内筹措到巨额的资金,具体办法就是企业拿一些、财政补一些、失业保险基金贴一些。
如果当“事后诸葛亮”的话,这种办法是不是最好的?这就是我一直说的究竟是给预期还是给现金。
已经采用的办法就是给现金,企业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发给经济补偿金。这样,实际上是把积累了几十年的历史问题,集中在很短时间内解决。
而我主张的方式是给预期,就是鼓励下岗职工积极寻找就业机会,无论是否实现了再就业,只要年满60岁(女职工55岁)以后,就能从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按月领到养老金,患大病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这样,实际上是把过去积累的历史问题,分散到未来若干年内逐步解决,实际上就是把改革成本“摊薄”了,而不需要在几年内支付。
要按照后一种办法,国家只需要做好一件事,就是由全国人大通过一项专门法案,明确原来在国有单位和集体单位工作过的职工将来年老时的养老和医疗问题如何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