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大提出:“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应当说,这段话的指向是非常明确的,是为改变目前“倒三角形”分配格局而言的。
所谓“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直白地说,就是扩大分配格局中的“中间层”,既要努力使目前的低收入者能够尽快变为中等收入者,又要保证目前的中等收入者不能落为低收入者。
然而,学术界在解读十六大这段话时,出现了两个偏差或误读:
一是把中等收入者解读为中产阶层,用社会学或政治学的视角和语言解读分配政策,热衷于估算我国中等收入者(实为中产阶层)比重;
二是把改革开放中先富起来的人解释为中等收入者,比如有的经济学家提出有五种人能成为中等收入阶层,这五种人是:科技企业家、金融证券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的专家(律师、分析师、会计师等)、私营企业者和炒股票者、外资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⒓
我们认为,十六大提出的中等收入者是相对于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而言的,不应把中等收入者解读为中产阶层,更不能把目前的高收入者当成中等收入者;应当对研究“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重心进行转移,多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的角度,去研究阻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的现实问题。
1、保险福利制度改革对中等收入者的收支状况产生了重大影响。
突出表现为工薪收入开始分流,生活费用、教育费用明显上升,支出压力越来越大。
——从收入分流看,按照已经出台的住房、养老、医疗等项制度改革方案测算,职工每月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以及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的费用,目前约占其工资收入的13~16%,将来要上升到21%。
——从支出看,由于停止了福利分房,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一般采取购买经济适用房等办法,仅此一项,老职工要拿出多年的储蓄,中青年职工除了把存款全部提取以外,还需要向亲朋好友借款或向银行贷款;还有子女教育费用,从幼儿园到大学毕业,少则几万元,多则十几万,这对于中等收入者来说,支出压力非常非常大。
2、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对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不利。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是在保险福利制度改革大规模实施以前修订的,已经不能适应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其一,纳税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对家庭财务支出因素考虑不够,特别是对有子女的家庭。
其二,费用扣除中尚未考虑购房贷款利息支出等因素,这对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减轻中等收入者的支出压力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