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BT的内容:
TBT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TBT是指WTO《TBT协议》规定的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广义的TBT还包括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和检疫措施(SPS)、包装和标签及标志要求、绿色壁垒、信息技术壁垒等,实际上它们也经常以技术法规、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的形式出现。下面我们从广义的角度予以说明。
1.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评定程序一般由认证、认可和相互承认组成,影响较大的是“第三方认证”,即由独立实验室和测评机构等测试后,再提供有关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正式评定结果。如美国保险商实验室公司的安全评定体系(UL),美国大连锁店基本上不销售未取得UL安全认证的电器。
2.技术标准与法现。技术标准与法规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用以规定贸易产品特性或其生产工艺、生产方法的标准与法规。目前日本有8184个工业标准和397个产品标准。尽管日本新制定的国家标准90%以上采用 ISO标准,但仍有不少技术标准和法规与国际通行标准不一致。如日本要求进口化妆品与之制定的化妆品成分标准(JSCL)、添加剂标准(JSFA)和药理标准(JP)一致,只要其中一项不合要求,产品就被拒之门外。
3.包装和标签要求。近十几年来,发达国家相继采取措施,大力发展绿色包装,主要有:第一,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禁止使用聚氯乙烯(PVC)制作的包装材料和含氯氟氢(CFCs)的泡沫塑料,限制使用不能再生或不能分解的塑料。第二,建立押金返还制度。第三,强制再循环或再利用法律。第四,绿色标志制度。
4.产品检验、检疫制度。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免受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等的影响,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检验检疫制度。欧盟现有关于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的法律20多个。疯牛病事件后,欧盟计划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法律框架,以统一规范有关食品安全立法的原则、程序和实施范围,并明确了以食品的安全性作为欧盟食品立法的基本目标。在农药残留限量方面,美国已制定标准8100多项。欧盟拥有技术标准10万多个,涉及农产品占1/4,其中农药残留限量标准就有17000多项。
5.信息技术壁垒。EDI和电子商务是21世纪全球商务的主导模式,而电子商务的主导技术是信息技术。联合国贸发会议的研究报告指出,许多发展中国家由于缺乏从信息技术中获取潜在收益的技能和基础设施,正面临着日益增多的边缘化危险(danger of marginalization)。这使发展中国家在电子商务时代处于明显劣势,导致信息不透明,如合格认定程序;信息传送不及时,如技术标准更改;信息传递途径不畅等。这样,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形成了新的技术壁垒——信息技术壁垒。
6.绿色技术壁垒。绿色技术壁垒包括:国际环境公约,ISO环境管理体系,国别环保法规和标准,环境成本内在化,等。
二、TBT的特点:
1.国外技术贸易措施已从针对产品本身的性能、质量标准发展到覆盖产品生产、加工、运输等全过程。即使产品质量符合标准,也往往借口该产品的生产、运输至销售过程不符合其技术法规要求而拒之门外。特别是在绿色壁垒盛行的新形势下,ISO14000所要求的清洁生产已成为许多国家限制中国产品进入的技术贸易措施。甚至在包装、商品标签、条码等方面,也借以提出限制要求。
2.国外TBT涉及的产品品种多、行业广、范围大。主要有:农产品和食品中的农药残留量,陶瓷产品的含铅量,皮革的PCP残留量,烟草中有机氯含量;机电产品和玩具的安全性指标;汽油的含铅量指标,汽车排放标准,包装物的可回收性指标,纺织品的偶氮染料指标,保护臭氧层的受控物质等。
3.许多国家针对中国产品刻意设置特定的过高标准与特定的技术法规,采用“双重标准”。如在环保措施方面,发达国家一方面强调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又把污染企业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或以保护知识产权为由限制环保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美国不顾全世界的反对退出《京都议定书》,就是典型的双重标准。
4.以严格的环保技术法规、环保标准和“绿色环境标志制度”对中国出口产品设置障碍。如欧美等国的环保法规中,对商品包装材料的易处理性和可回收率有较高的要求和标准;对商品的标签内容、文字、图形、代号等都有专门的规定。
5.繁琐、苛刻的认证许可制度与检验程序。如日本《家畜传染病预防实施细则》规定:中国等9个国家的猪牛羊肉及其制品要经过指定设备加热消毒处理后才可进入日本。欧盟1999年6月颁布的决议规定,对所有来自中国的货物木质包装实行新的检验标准:木质包装不得带有树皮,不得有直径大于3毫米的虫蛀洞,必须对木质包装进行热处理,使木料含水量低于20%等。欧美还规定要取得该国或国际通行的认证方可进入欧美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