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物价成了人们街谈巷议的热点,"菜篮子太沉了,这日子怎么过?“物价涨得使人受不了了”在议论纷纷中,不乏牢骚、责骂,不乏忧虑、不安,大多数人表现出对物价现状的不满。据抽样调查,1987年5月,城市居民对物价表示不满的人占79.9%,1987年10月对物价不满的人占83.2%,今年5月对物价不满的人已达90%左右。居民对物价的恐慌情绪明显上升。 面对大幅度上涨的物价,面对群众日益增长的不满情绪,今年年初提出的"稳定物价"的方针动摇了。物价改革这一关非过不可,晚过不如早过。由"稳定物价"到加快价格改革的步伐,这一转变太大了,人们至今还没有醒悟过来。如果说物价问题如同十月怀胎,"阵痛"不可避免,那么人们所要承受的也不过是短暂的痛苦。然而,"阵痛"不能没完没了,没完没了那不叫"阵痛",那叫"难产",弄不好会危及母亲和胎儿的生命。同时,"阵痛"完了,生下一个大胖小子来,"阵痛"也值得;若是"阵痛"过后,生下的是一个"怪胎",这"阵痛"就毫无价值。人们的不安、疑虑不是没有道理,至少是直到今天,大多数人还没有搞清楚物价的症结何在?解决物价问题的出路又在何方? 物价的症结在市场,在于不合理的"双轨制"!对于这一点,关注物价改革的人们早已觉察到了。有人说"双轨制"害死人,其言有偏激的一面,也有合理的一面。"双轨制"的结果,使得物价陡增,但国家、生产厂家与消费者都没得到好处,中间环节利上加利,大把的票子落进了"倒爷"的腰包,人们形容双轨制是"商品大旅游,价格滚雪球"。 商海竞争惯用伎俩就是价格大战。价格战是最古老的战术,自从有商人出现,价格战就成为不可避免和行之有效的竞争手段。价格战延续至今,其形式变化多样实在令人叹为观止,无奸不商、尔虞我诈形容出了商战的残酷本质,现在的价格战让人联想到的是血淋淋的拼杀,争得个你死我活。表面看起来消费者是价格战中最大的赢家。但商家绝不会放弃赢利的机会,大家都知道“堤外损失堤内补”的道理,在价格战中的损失,商家一定会想方设法从其它商品或其它渠道来获利。比如商品掺假、缺斤少两等手段。最终可能的是,吃亏的还是被价格战迷惑的消费者。
化解之法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当中,物价永远都不会有统一规范的时候。因为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士都是根据自己的经营状态和对价格的认识来定出的物价,国家政府也没有出台有关价格的规范标准。比如我们称某物体的重量时就依靠标准秤,我们测量某距离的长度时就会用卷尺来量,也就是说,国家已经将长度单位和距离、重量单位和刻度都已经统一规范化,而物价却没有这样的规范,而是由商业人士乱定一气,各搞各的一套价格方式。同是一样的商品,在不同的商业人士手里就会是不同的价格。比如一种质量的皮鞋,摆在低档的商铺里面100元可以买到,甚至还可以讨价还价,但摆在高档商场里面却200-300元左右,而且不存在讨价还价。因此,在没有规范价格的前提下,社会物价混乱是必然的。再加上各商业人士进行市场竞争时随时都可以改变物价,所有,市场经济中永远都不会有规范物价。如果当前国家要求市场规范价格秩序,那么国家凭什么依据来进行规范呢?比如某生意人对消费者缺斤少两,市场管理部门最起码还可以根据公秤作为标准来衡量。但价格的“标准秤”在哪里?如果说商业人士哄抬了物价,那么怎样的价格才不是哄抬物价呢?物价局根据什么依据来衡量?比如经济学家们常说房产价格上涨过快,那么房产的标准价是多少呢?没有标准价,经济学家们又凭什么来指责房价上涨过快呢? 在市场经济中,可能连物价局都不知道市场中到底有多少种商品。因为在市场行为的作用下,地球上任何东西都可以商品化,包括人类本身和人的性都可以成为商品,人类的知识、思想、劳动等等都已经完全商品化,物价局又如何能搞得清楚商品的种类?连种类都分不清,市场价格规范化有从何说起? 如果国家统一了服务行业经营,物价的浮动变迁就会全面处在国家的控制之下,国家自然会根据产品的劳动成本和技术含量公平合理的定出物价,并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的距离,体现出社会各类劳动价值的合理性。并保证相同的产品在不同的区域就是相同的价格,因此物价混乱局面被终止了。同时国家还可以制定一种各类商品物价标准的查询手则来作为老百姓衡量物价的标准,成为老百姓心目中的“标准秤”。 国家统一服务行业之后,社会中的各种资源、产品转化为商品流通都完全从国家商业部门手中过,国家商业部门自然累计了商品的种类。并为规范价格提供了依据。也就是说,只要是通过国有服务行业中进行周转流通的有形的、无形的产品才可以称之为商品。比如土地在市场经济中是商品,但在这种模块里面就可以不成为商品,国家如果规定土地合理化计划运用,只能允许政府计划合理配置,那么老百姓纵然有钱也买不到土地,因此土地就不是商品。再比如:在市场经济中,毒品、性、黄色影碟等,这些危害社会的东西已经形成商品,如果在国家统一服务行业经营的模式中,这些危害社会不健康的东西就不具备商品的条件,国家不会经营,也就无法流通,因而这些东西就不是商品。因此,属于商品的性质必须得到国家政府许可并在国有服务行业与社会消费者中产生流通的东西才可以称之为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