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信用管理滞后
一是信用法律体系不完善。企业信用体系的建设,离不开完整、系统的法律体系支持。我国目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市场还未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信用体系,缺乏有效约束信用缺失行为的完善的法律制度,使得信用缺失行为和投机行为有机可乘。虽然近几年来国家经贸委、人民银行等部门相继出台了如《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政策和法规,但就总体而言我国的信用法制建设还很处于探索阶段,还没有一套规范的、完整的企业信用建设的法律体系。法律制度的不健全使社会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缺乏刚性约束,守信成本高,失信成本低且利润巨大,造成一些企业违约不讲信用的收益远比付出的代价大,导致守信的市场主体被迫退出市场或者主动放弃守信原则。
二是政府职能转变滞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深入,客观上要求政府适时转变职能。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主要在于制定规则,规范监管,推动信用经济不断发展。政府应积极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的绝对主导。因此,要注意克服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无限政府”的倾向,防止出现政府垄断,背离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方式,探索和建设宁夏企业信用管理体系。
三是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不完善。社会信用担保体系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和支撑企业发展的有力保障,我国社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缓慢,尽管部分地区相继建立了一批投资担保机构。就总体而言,这些机构大多隶属于政府部门,管理分散、规模过小、分布不平衡,且缺乏科学的管理和风险补偿机制,因此作用十分有限。由企业和个人出资建立的商业型担保机构,在运营机制、业务操作和经营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优势,是企业融资的好帮手,可是这样的担保机构太少,且多数是区域性经营,甚至有的省份还没有这样的机构,远远满足不了企业的需求。此外,担保机构在自负盈亏的情况下常常片面提高担保条件从而限制了企业资金的融通。
四是缺乏统一的征信机构。对企业信用的管理大多处于自发的各自为政状态。现有的信用评价分散,而且规范性差、随意性大,甚至有的只要缴费就发牌。企业信用信息不能共享,各政府部门基于安全和部门利益等方面的考虑,对自己所拥有的信用信息采取垄断式保护,使得信用信息公开无法实现,信用行业无法快速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因缺少必要的基础性条件而进展缓慢。
五是企业自身信用管理机制欠缺。企业自身信用管理不到位和相互间信用关系的混乱与失控,是债务拖欠和应收账款居高不下的原因之一,拖欠问题的背后反映的是信用风险问题,它源于外部环境和内部管理两个方面,其中内部管理起决定性作用。我区许多企业缺乏信用意识,没有信用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制度,对自身信用状况缺乏评估和改善的机制,甚至自治区部分大型企业也存在严重的信用管理与风险控制缺陷,企业信用管理水平亟待提高。近几年来,由于信用问题给商业银行造成了大量呆坏帐;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出现了财务状况失真、贪污挪用大量资金以及恶意逃避债务等行为,甚至出现了高官人员集体犯罪等严重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国有商业银行对宁夏的授信额度相应减少,对宁夏经济发展带来不良影响。
二、企业信用环境欠佳
1.政府环境:政府信用尚未完全建立。政府诚信缺失,企业上行下效。尤其是在政府强力推动经济发展的情况下,政府信用对企业的影响更大。
2.执法环境:执法队伍素质低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打击报复。权利寻租现象普遍,为了各自的利益来定义法律法规,甚至千方百计钻法律的空子。甚至是执法者和企业互相勾结,谋同私利。
3.社会环境:公众信用意识不强,维权能力欠缺。金钱至上、道德沦丧、世风日下,规则意识被追逐经济利益的铁蹄践踏。
4.舆论环境:有偿新闻、虚假新闻、形式主义新闻。新闻媒体也有自己的利益,甚至在利益驱动下逐渐丧失了监督的功能,至少丧失了公平监督的功能。
三、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缺失
标准不一,鱼龙混杂的评价和证书。政府部门、金融部门、行业协会、甚至研究机构都在做企业信用方面的评价和发放证书和牌匾,各部门为一己私利,缺乏统一标准,大家都在发牌匾、做宣传,甚至有的企业只要没有大的问题暴露出来,交纳若干费用就可以被评为某种信用企业。这些问题的存在,一方面使企业无所适从,不知所措;另一方面使消费者无所适从、眼花缭乱。
四、宁夏企业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突出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信用问题被计划经济掩盖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往来频繁,商品流动性增大,这些情况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产生很多短期投机行为,使国家、企业和个人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 信息不真实:信息虚假问题。企业自己粉饰、广告策划商和媒体协助粉饰、政府有关部门鼓励粉饰甚至逼迫粉饰,重压之下企业信息失真。
2. 信息不准确:信息传播不专业、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部分新闻媒体说外行话、写外行文章,使得消费者和相关利益主体茫然失措。
3. 信息不全面:单一信息居多,综合信息匮乏;年度信息居多,历史信息匮乏;关联企业之间的产权关系不明晰。
4. 信息不及时:过时信息不及时更新。因特网是目前最便捷的信息传播途径,但是许多政府部门、企业的网站内容数年如始,只是高科技陈设。这样的信息平台除了浪费资源,别无他用。
5. 信息不共享:如各大银行之间对某企业的信用等级及信用历史资料没有实现共享,客户信用资料、纳税信用资料、融资信用资料等不共享,各个主管部门之间了解到的信息不共享,协作沟通不畅,出现吃了上家吃下家的流动信用缺失想象。
6. 信息不公开: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不能得到企业全面系统真实的信用信息。
7. 信息不统一:评价标准不统一,发布方式不统一,发布时间不统一,发布范围不统一等等。
五、宁夏企业信用观念不强、信用能力较弱
1. 大量信用缺失企业的发迹,在负面推波助澜。在由计划经济体制转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企业信用缺失的问题日益突出,不讲信用的行为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其根本原因是在体制转型过程中,有相当一部分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获得暴利,这种负面影响非常严重。部分企业和个人不是在创造社会财富的过程中、而是在分配社会财富的过程中成了一朝雀起。
2. 传统”无商不奸”思想余韵犹存。市场经济利益为先的思想潜移默化。市场经济对大众行为的根本影响,主要表现在行为的动机方面。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假设绝大多数人都会在社会给定的条件下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当人们长期受限制的求利心理渐渐被“正名”而得到认可,并被当作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一些人便堂而皇之地采用各种手段最大限度地追求自身的利益。经济生活中的各种不诚信现象渐渐向社会生活的其他领域蔓延,这是导致人们背离诚信意识的一个重要原因。
3. 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淡薄。
由于宁夏企业家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法律观念和信用意识淡薄,把追逐企业利益最大化和诚信传统道德相对立,缺乏共赢理念,固守你死我活的传统商业斗争哲学,从而催生出种种不讲信用的动机和行为。
4.内部监督的缺失。许多企业内部质量监督、信用监督、财务控制软化。市场经济为各自拥有独立产权的经济主体的产权交易提供了场所和平台,社会信用制度以产权制度为基础,产权与社会信用两者是不可分割的,产权明晰才是社会信用体系赖以运转的基础和前提。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还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许多企业或多或少带有国有、集体的成份,产权不清晰,经营者缺乏信用风险管理的意识;许多国有中小企业产权改革步伐小,改革效果不明显。产权模糊下的企业没有严格的约束机制,使个人或小集体私利膨胀,广泛存在“寻租”活动,有些企业动辄就实行破产或重组,以逃避债务,甚至地方政府帮助企业以破产为名逃避债务。
六、职工在企业信用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被忽视
产生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历史、经济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体制、机制和管理方面的原因。从根本上看,企业信用的提升要靠企业内部信用控制机制发挥作用,而职工在企业信用建设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由于广大职工在企业中经济地位、政治地位没有得到有效的保障,他们在企业信用控制中的主体地位被忽视。他们是企业财富的创造者,却并不是企业命运的决定者。尽管广大职工希望企业长久繁荣发展,但他们在企业重大决策和日常监督管理中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出来。因此,面对企业失信行为,大多数职工往往看在眼里却又无能为力。
七、企业信用缺失的原因分析
企业信用缺失,并非计划经济的之过,恰恰是由于市场经济过程中规则无效性的反映。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出现信用缺失的现象。
一是企业信用意识淡薄。一些企业、个人单纯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不是通过诚实劳动、加强管理、照章纳税、依法经营获取合法利益,而是不择手段,采取投机取巧、坑蒙拐骗、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有的地区错误地提出发展经济靠走私贩私,靠制假售假,有了原始积累再规范经营,这一观点起了很不好的误导作用。在走私贩私和假冒伪劣猖獗的地方,百姓吃食品不放心、住房子不放心、用消费品不放心,出行不放心,缺乏起码的安全感。消费者、经营者自我保护意识差,对侵犯自身的不良行为没有组织有效的抵制和斗争,往往息事宁人,使其有可乘之机。最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不公平竞争,损害了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整个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二是法律还不健全。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在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中,经济生活尤其是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不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现行的法律、法规有待完善和修改,还需制定关于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新的法律、法规,修改、补充、完善原有的法律、法规,特别增加有关企业信用的内容,以加大对企业信用的监督管理,强化对企业信用缺失的惩处范围和手段。
三是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现象依然存在。缺乏统一的企业信用执法协调机构。目前我国在人民银行建立了企业信用监管协调机构,但企业信用牵扯银行、证券、保险、经贸、公安、工商、质检、环保、卫生等多个部门,难免出现重复执法和执法不到位的情况。执法力量不足,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严重缺乏,一些执法部门缺乏必需的强制手段,以查封非法财物、冻结账户、关闭非法企业等,难以完成繁重的监管任务。执法队伍素质不适应监管任务的需要,疏于执法,执人情法以及失职渎职现象时有发生,个别情节十分恶劣。
四是社会中介组织发展滞后。中介组织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沟通生产与消费、连接企业与市场的桥梁,在诚信建设中作用显著。目前我区中介组织数量少、规模小、管理不规范,更有甚者伙同企业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报告,欺骗消费者,逃避执法机关监管的问题,必须加以整顿和规范。
五是信息化建设迟缓,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公开透明的诚信信息平台尚未建立起来。在这方面,有关部门、系统已经做了不少工作,但还需要继续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工作进度,建立高效的工作制度,搞好企业诚信信息的采集、发布、公示,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更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