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说反倾销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天灾”,还不如说是“人祸”来得更恰当些。既然我们知道进军西方企业是“与狼为伍”,那么我们就应该具备狼的对环境敏感、对敌人警惕和对攻击主动,而不是以羊的迟钝应付、善良麻木和被动消极来应对,后者只能被狼吃掉,谈何“与狼为伍”。
反倾销凸显中国企业的“人祸”
据悉,欧盟于3月28日在布鲁塞尔发出文件,将对中国彩电出口商征收44.6%的反倾销关税,即日起执行。好不容易打开的欧洲市场再一次面临关闭。听到这个消息,很多中国人和中国企业心里肯定要再次咒骂欧盟的贸易壁垒,认为欧洲是无理取闹,以大欺小。但是一仔细阅读相关信息,发现起因是由于康佳不愿接受欧盟的现场认证调查才导致的,从而认为是康佳拖累了同行。
但是,从相关批露的信息来看,与其说这次反倾销重税的征收是由于欧盟的大棒政策,或者是康佳的拖累,从而怨天尤人,发泄不满,还不如说中国彩电企业的自酿恶果。
首先,中国企业在反倾销面前的迟钝简直不可理喻。根据最先报道此事的上海《新闻晨报》透露:厦华与长虹新闻发言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还不知情,还表示马上要向公司高层汇报讨论对策。对于需要将产品出口欧洲的企业来说,信息的收集和跟踪敏感度竟然如此之低,实属罕见。一般情况下,欧盟做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决定肯定有一段时间和迹象的,作为国内企业,除非不在乎和没有欧洲市场外,理应随时跟踪和积极应对。况且欧美是中国贸易摩擦的主要市场,对这两个市场应该建立适时反应机制才行。当然,如果在欧洲市场份额不大,或者公司本身实力较小,没有多少资金实力关注那就另当别论了,但是从这两个企业来看,完全不符合这种情况。
其次,在建立共同承诺时,没有任何措施保证各方信守承诺,一旦一方失信,一损俱损,发生这种情况,其实错不在任何一方,而是所有各方都应该承担同等责任。媒体责怪康佳拖累同行的原因是这样的:由于受到1998年欧盟采取的反倾销调查影响,中国7家彩电厂商(康佳、厦华、海尔、海信、长虹、创维和TCL)为了能在2002年重返欧洲市场,并免征反倾销关税,经过多次艰苦谈判后,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及7家彩电厂商共同承诺在出口价格及数量上,以不低于最低价格在欧洲市场销售规定配额的电视机,并且接受欧盟每年的例行现场价格核查。而这次欧盟文件中给出征收反倾销税的原因是康佳公司拒绝接受现场认证调查,违反了协议时的承诺,而任何一家公司违反承诺将被视为所有签字者违反规定,因此对其他6家企业同样征收重税。
但即使如此,康佳从自身企业利益的考虑采取这种抵制策略,认为欧盟的反倾销是无理的,而且即使征税,对它也毫发无损,比如说他的海外基地布局很好,无惧于欧盟的反倾销。那么它不接受欧盟检查又有什么不对呢?企业只需要遵守法律,并对企业股东负责就行,至于与同行的约定,只要没有法律效率,反悔成本又低,仅仅是同行的怨气,那不遵守承诺又有何不可。这样,我们就会发现,如果同行之间的约定没有多少法律效率,又没有足够的惩罚和制裁措施,欧盟的反倾销税对它的损失也不大,而且这种措施还可以借刀杀人,打击同行,两害相权取其轻,更何况有利诱,康佳的举动就变得合情合理了。
中国人已经见惯了这种情况,曾经多次的所谓价格联盟,到最后不还是土崩瓦解了吗?最近不又搞了一个不降价协议,结局如何,不容乐观。如果所谓的协议没有足够的法律约束力和行业压力,违约成本很低,甚至没有,所谓的联盟,最终的结局是大家各自为了各自的利益解散而已。要想这种联盟能够成功,各自企业预交保证金和具有法律效率的惩罚措施是必须的,而且还必须建成利益共同体,否则只对一方有利,对另一方没利,那么结果都只能是解散。
此外,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特别是在欧美这样的西方社会中,游说是企业的生存之本。如果不能够影响对方产生对自己有利的政策,至少也要想办法避免对自己不利的政策啊。这不同于在中国,一味的忍让和委曲求全,以为不得罪人家,人家就能理解你的心思,理解你的苦衷,从而自觉维护你的利益?那是不可能的。中国企业既然要出口欧美,就必须学会那里的企业生存法则,不管是雄辩还是狡辩,不管是有理还是要无理,都要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积极游说对方,以产生有利于自己的结果。而中国企业历次对反倾销应诉都不是很积极,每次都是被动消极的参与,而且往往是逆来顺受,结果只能是欧盟认为中国企业软弱可欺,打击了也白打击了,反正闹不起来。
所以,与其说反倾销对我们企业来说是“天灾”,还不如说是“人祸”来得更恰当些。既然我们知道进军西方企业是“与狼为伍”,那么我们就应该具备狼的对环境敏感、对敌人警惕和对攻击主动,而不是以羊的迟钝应付、善良麻木和被动消极来应对,后者只能被狼吃掉,谈何“与狼为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