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钱:另一种SARS病毒
SARS、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刚刚过去,人们对灾难的记忆还历历在目,而另一种病毒——洗钱(Money Laudering)却正在侵蚀着社会经济肌体的健康。目前,全世界每年洗钱的金额大约在8000~20000亿美元之间,相当于全球GDP的2~5%,洗钱金额的下限比西班牙的经济规模还要大。据有关资料,全世界大约有10000亿毒品美元在国际金融系统中流通,且这一数字又以每年800~1000亿美元的速度递增。洗钱活动如此猖獗,反洗钱斗争也紧锣密鼓,但在这场“猫鼠游戏”中,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洗钱方式不断创新,挑战着现有的反洗钱机制。
洗钱病毒变异:日新月异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洗钱者“奋不顾身”:传统的“小农经济”式的洗钱方式逐渐向有组织、网络化、专业化、系统化的洗钱方式发展,洗钱方式像病毒一样不断变异、花样繁多。
2004年3月1日,最重要的国际反洗钱组织——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发布了《2003—2004年度关于洗钱和恐怖融资趋势的报告》,该《报告》披露了洗钱活动的最新动态:与恐怖融资有关的电子转帐和非营利组织、与洗钱相关的保险部门、政治曝光者②(PEPS)和“守门人”③(Gatekeeper)成为FATF关注的重点。
电子转帐“助推”恐怖融资
在X国,警方根据银行的一份可疑交易报告,对S公司展开了调查。S公司由A先生与其叔叔开办,公司从事汇款业务并担任一家大型资金汇划公司的代理,这家大公司被怀疑为恐怖组织融资。调查表明,在四年内,S公司从个人手中接受了总额达400万美元的跨国汇款业务。为了逃避大额现金报告的要求(起点为10万美元),S公司将现金“化整为零”,存入多个银行帐户,并且把每笔交易控制在10万美元以下。
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货币交易“构建”案。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在将现金存入银行时,通过“化整为零”来逃避大额现金报告制度,这给银行执行制度带来了一定难度。
非营利组织“藏污纳诟”
在某国,一项还在进行的调查初步揭开了一起巨额资金转移案的“盖头”。某移民社团的部分成员建立了一个基金会网络,该网络至少牵涉到215个非营利组织。一段时间以来,大量资金有规律地流向国外的几个帐户。经初步调查,该交易的受益人之一正是联合国安理会“黑名单”上的一家公司。该基金会属慈善性质,但它汇款的规模和频率与其业务特点不符。在3年时间里,其中35个非营利组织共向海外汇款1.6亿美元。现在对基金会网络的资金来源与去向下结论还为时尚早,但这些资金至少有资助恐怖活动的嫌疑。
点评:在该案中,属慈善性质的基金会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9.11事件后,为了逃避打击,恐怖组织开始利用非营利组织筹集资金,这是恐怖融资活动的新动向。
保险部门“有隙可乘”
一个洗钱者为一艘“幽灵船”购买了海上意外险。为了将来能顺利索赔,洗钱者为该保单支付了大额保险费并收买了中间人。在运作中,洗钱者“小心翼翼”,设法使索赔额低于保险费,以便让保险公司有利可图。用这种方式,洗钱者收到理赔支票,实现了“黑钱”的漂洗。因为理赔资金出自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几乎无人对该资金的来源提出质疑。
点评:保险部门是犯罪分子开辟的新的洗钱战场,犯罪分子利用保险业的制度漏洞,大肆清洗黑钱。这一动向值得引起业内和监管部门的重视。
政治曝光者“损公肥私”
在A国,一本录像带被炒得沸沸扬扬。该录像带披露总统顾问Z先生涉嫌向一名反对派政治家行贿。事件曝光后,总统马上成立调查组对Z先生及其助手展开调查。B国政府迅速冻结了与Z先生有关的4800万美元的资金,Z先生在外逃后很快被引渡回国。Z先生及助手Y先生涉嫌利用职权非法获取收益,包括在军事设备采购和服务合同签约上获取回扣、用政府养老金进行非法投资。Y先生还涉嫌从A国财政资金、军队和警察养老金中收受非法回扣:在M银行的基建项目中,Y先生伙同他人将投资预算从2500万美元增加至3200万美元而中饱私囊;在A国的飞机采购中,30%的加价使A国多支付了1.5亿美元。
点评:腐败是人类社会的癌症,政府官员漂洗黑钱,壮大了犯罪势力,腐败官员成为犯罪活动的“代言人”。
“守门人” “贪赃枉法”
S先生是一家贩毒集团的大毒枭,该集团从事从B国向A国贩运毒品的犯罪活动。S先生雇用了一名律师为其洗钱。为了清洗贩毒收益,这名律师建立了一个离岸公司网络,这些公司均选择在金融管制较松的C国注册,对离岸公司的管理则由一家D国公司负责。离岸公司充当非法资金运作、资产收购和其它金融犯罪活动的掩体。
点评:中介机构是社会的“守门人”,它们本应该是遵守职业道德的典范,部分“守门人”为虎作伥,使反洗钱斗争更加复杂和艰巨。
国际反洗钱:长路漫漫
国际社会紧急“消毒”
洗钱犯罪是人类社会的公害,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积极行动起来,开展反洗钱斗争。1986年,美国制定控制洗钱法令,在全球第一次将洗钱活动定为犯罪行为;1988年,联合国通过《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它是国际社会制定的第一个惩治洗钱犯罪的国际性法律规范文件;1990和2001年,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分别提出反洗钱的40项建议和打击恐怖融资8条建议,为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控制洗钱犯罪确定了国际标准;2001年10月,“9.11”恐怖袭击事件后,美国国会通过《采用适当手段拦截和切断恐怖主义以助美国团结和强大2001年法案》(简称《美国爱国者法案》),加强了对境内外金融机构的监管以打击恐怖主义融资活动。
FATF重拳出击“黑名单”
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是国际社会打击洗钱犯罪的专门性国际组织,同时也是最重要的国际反洗钱组织。目前,FATF的成员包括31个国家(地区)①和两个国际组织②(FATF,2004)。为了弥补反洗钱体制的缺陷,督促各金融中心按照国际标准开展对洗钱犯罪的预防、侦察和打击, FATF在2000年6月第一次推出了反洗钱不合作国家与地区名单(NCCT)。对于“上榜”国家(地区),FATF一方面敦促该国(地区)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加以改进,另一方面,FATF呼吁其它成员国(地区)对与该国(地区)的交易予以重点关注。自“黑名单”公布以来,上榜国家(地区)的数量从2000年6月的15个减少到2004年2月的7个,呈下降趋势,表明NCCT制度收到了一定成效。目前,仍在NCCT名单中的国家(地区)是:库克群岛、瑙鲁、菲律宾、危地马拉、印度尼西亚、缅甸、尼日利亚。
创新“绵绵无绝期”
面对着异常嚣张的洗钱犯罪,单纯依靠“消毒”是不够的,国际社会还应该进行“药物”的研发,创新反洗钱机制。为了加强反洗钱的针对性,FATF对洗钱活动进行了动态追踪,在掌握最新洗钱情报的基础上,不断地创新机制。目前,FATF每年出版一份关于反洗钱和恐怖融资趋势的报告,报告一方面介绍洗钱动向,另一方面,通过洗钱典型案例的分析来创新反洗钱策略,指导国际社会和各国的反洗钱实践。“9.11”之后,美国加大了对恐怖主义融资和洗钱的打击,在总结洗钱动向及反洗钱经验的基础上,美国每年制定一份国家反洗钱战略。美国《2003年国家反洗钱战略》详细分析了借助于互联网的恐怖融资,这对打击恐怖融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国际社会掌握了洗钱活动的部分规律和特点,但这只是“冰山一角”,对于反洗钱而言,还存在着广阔的“未知世界”。洗钱活动的经济与社会根基不灭,反洗钱斗争就没有止境,反洗钱创新就“绵绵无绝期”。
①吴志明(1970-),男,湖北武汉人,湖南大学金融学院讲师,武汉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方向:国际金融。
② 政治曝光者(Political Exposed Persons)指政府公职人员。
② 守门人(Gatekeeper)包括会计师、律师、金融顾问和银行家等专业机构。
①它们分别是: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中国香港、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葡萄牙、俄罗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②即欧洲委员会和海湾合作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