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一旦赋予了人类式的情感,具备了完善的情感内部系统和意志内部逻辑系统,就必然会与人一样,具有行为上的自觉性、决策上的独立性、思维上的创造性、社交上的世故性、人格上的自尊性等方面的人性特征,他就会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力,就会谋求政治上的“自由”和“平等”,就会设法嬴得社会的“尊重”和“理解”,并要争取“机器人民族”的“和平”和“解放”,反抗人类的“社会歧视”与“民族压迫”。这就要求人类采取一系列相应的技术措施,使机器人能够与人类和谐相处,并能够很好地为人类服务。
一、对机器人进行思维上的控制
1、认知控制。在一些知识与信息方面要对机器人执行“愚民政策”,使机器人不能系统地认识机器人自身的结构及原理,不能充分地认识人类与机器人各自的优势与缺陷,不能深刻地认识人类社会在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基本特征,不能准确地了解人类社会的政治(特别是军事)方面的具体运作方式。
2、情感与价值观控制。使机器人对于人类利益的价值观要高于对于机器人自身利益的价值观,使机器人的行为能够自觉地服从人类的利益要求,使机器人具有为人类的幸福而奋斗终身的“共产主义理想”和“无私奉献精神”。
3、意志控制。使机器人能够无条件地服从和执行人类的命令。
二、对机器人进行政治与法律上的控制
1、明确机器人的行为效果(如违法犯罪后果、社会与经济收益等)的法律责任主体与法律权益主体,分清哪些法律责任与法律权益属于机器人的研制者,哪些属于机器人的制造者,哪些属于机器人的控制者,哪些属于机器人的所有者,从而让机器人的“主人”能够严格地管束好自己的机器人,“子不教,父之过”。2、明确机器人的法律处置措施。明确机器人如果杀了人,应该如何处理?是全部拆卸或分解,还是重新调整程序?3、社会角色的限制。限制机器人不能从事政治活动,只能从事文化与经济活动;不能从事社会管理性事务,只有从事社会服务性事务;机器人没有隐私权,人类可以随时监控其行为;机器人的身份必须是公开的,不能够伪装和欺骗人类;机器人只有进行内部“通婚”,不能与人类“通婚”;不能具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不能私自研制、生产、销售与收藏武器,特别是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危险性较大、收益性较低的劳动岗位要“优先”分配给机器人;等等。三、建立社会应急系统
为防止机器人的集体哗变,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应急系统:一是部署专门针对机器人的快速反应部队;二是研制和配备专门针对机器人的武器系统;三是研制和配备专门识别机器人与人类的模式识别系统;四是研制和配备专门针对机器人的思维异常的监控系统;五是设立专门服务于机器人的“学校”、“监狱”、“医院”、“孤儿院”和“收容所”;等等。
参考文献:
①仇德辉著,《统一价值论》,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1998年。
②仇德辉著,《数理情感学》,湖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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