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在中国,当今好像最不名誉。医疗改革失败,过分市场化取向难逃其责;教育改革问题成堆,市场化被认为充当了“掠夺之手”的帮凶;股改一路险象环生,国有资产流失不断,MBO几乎整体化公为私,资本侵蚀农地,等等,何尝没有人看到市场的负面作用?
从理论抽象的逻辑看问题,市场也罢,计划也罢,都不是具体的个别社会经济范畴。从最一般的意义讲,生产、流通、分配与消费,是存在于一切经济社会最为一般的范畴;而商品、市场经济、计划经济,则是存在于特殊经济社会的范畴;资本主义经济,社会主义经济,却是存在于个别经济社会的范畴。将当前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出现的种种个别问题直接归结为市场、计划之类的特别问题,是不分逻辑层次的理论混淆。这种认识等于说,一个人患冠心病,是因为他得了心脏病。这话可能没错,但近乎什么也没说。
仅仅将罪过归于市场,太过于简单化,也只停留在经济现象的特殊表层。市场也罢,计划也罢,无所谓好与坏,它居于特殊范畴。在经济史上,无论市场还是计划,都有成为贫富分化帮凶的案例,都有成为社会公正的助手的例证。关键在于在具体经济机制中运用,如何驾驭市场或者计划,使之为具体的经济发展战略服务。
从计划经济走过来的一些人,由于深受其害,往往过于迷恋于市场经济,以至于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正如计划本身并不能直接导致经济民主,分配公正一样,市场同样也不能。双方各有各的长处,各有各的短处,恰似一个左撇子,一个右撇子!上个世纪末,许多经济学家致力于将两者结合起来,希望双方都摈弃短处,以各自的长处合成一种新经济机制。然而,人们最终发现,结合起来的新机制,不是将双方的长处结合传承,恰好相反,凑在一起的恰恰是双方的短处,痼疾,甚至于生成一些原来在专门的机制中从没未有过的变种弊病。最终,不是合成归理,而是合成归谬。当然,现在说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不能各取所长还言之过早,虽然目前的社会生产力水平,人们的教养水准,还难以使两合成归理,但却并不能说明将来不能。
有鉴于此,本文将具体讨论“市场不能解决什么”,市场天生有什么“缺陷”,它有什么样的消极作用。所谓“市场缺陷”,是西方经济学,特别是福利经济学中广泛运用的概念和研究的问题。也有人称之为市场“失效”、“失灵”或“市场失败”(与不成功相对应)。它主要是以帕累托最优为标准和分析工具,来对实际的市场状况作出判断,凡是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的,即凡是不能实现完全竞争的那些领域或因素,换言之,也就是使市场机制不能发挥或不能完全发挥作用的那些领域或因素,就被称为是“市场缺陷”。所谓市场的消极作用,在一定意义上说,更多地是指市场的负效应,它与“市场缺陷”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主要运用的是效率尺度,后者则主要运用的是价值尺度。相比而言,效率尺度与社会制度属性之间的联系较少或基本上没有什么联系,而价值尺度则与社会制度属性之间的联系较多。
在我看来,市场化在中国,问题就出我们对于市场过于迷恋,在于没有认清市场的缺陷,未能防范市场的负面作用,以为市场无所不能。
§ 不能自行调节收入和财富占有差距的扩大
市场本身不具有调节收入和财富占有上差距的功能,甚至有扩大这种差距,乃至造成两极分化的潜在张力。这不仅已被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论证,而且也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事实所佐证。例如在美国,人口中最富有的1%的人占有整个社会财富的40%。按现金收入衡量,20%的最富有的美国人占个人收入总量的40%,而最贫穷的20%的人口只占个人收入总量的5%。在美国,市场中的“成功者喂养狗猫的食物甚至胜过了失败者哺育他们后代的食物”。眼下的中国,类似的事例有过之而无不及。虽然资本主义社会两极分化的根源在于资本主义的私有制,但不可否认的是,资本主义私有制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在公有制占主导地位的前提下发展市场经济,虽然有可能避免两极分化,但市场经济的发展同样会造成人们收入以及财富占有上的差距。这是因为:第一,从所有制结构上看,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与这种所有制结构相适应,在分配上存在着按劳分配、按资分配和按资产分配等多种分配形式,不仅在非公有制经济中,存在着劳资之间的不平等,而且多种分配形式也必然要造成人们之间在收入和财富积累上的差别。第二,市场经济以竞争为其有效运作的内在机制,在竞争中,必然有成功者,有失败者。失败者不是破产,就是收益的损失,并且成功者与失败者之间存在着一种反向运动的态势,即成功者会拥有越来越多的机会,可以谋求更大的发展,而失败者则相应地损失机会,处在更加不利的地位。第三,市场公平竞争的前提是经济主体地位和权利上的平等,即机会均等。但机会均等只是起点和条件上的平等,由人们的能力不同(家庭背景以及由家庭背景所决定的教育状况又是造成能力不同的重要因素),努力程度不同,甚至纯属偶然性的机遇不同,必然造成结果上的不平等。这种结果上的不平等,既是竞争的产物,又是竞争的驱动力。甚至可以说,市场经济就是在结果上的不平等中为自己开辟道路,保持自己的高效率的。这是因为,在人们所追求的利益中,比较利益是最有刺激作用的。收入高低对于人们积极性和主动性的影响,其绝对量并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与其他个人或企业的实际收相比较的相对量。当人们发现所从事的经济活动所获得的实际收入与其他个人或企业相比没有差距或差距很小,自身的努力对实际收入没有多大影响时,积极性就会减退,从而导致效率的下降。总之,市场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人们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不平等。但是,这种不平等却带来了高效率。我们之所以要大力发展市场经济,其原因也正在于此。要求市场经济既有高效率,又不造成人们收入和财富占有上的差距,事实上会令我们陷入两难境地。
然而,市场办不到的,却可以通过政府调控来解决。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主要是通过制订和实施一定的收入分配政策以及必要的法律法规来实现。比如,在初次分配领域,政府可以制订最低工资标准,以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保持一定的生活水平。但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控主要还是在社会再分配领域,即通过税收和国家财政支出、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来调节不同收入阶层和不同地区之间的收入差距。
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和调控,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如何处理公平与效率的问题。这里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引起特别注意:一是如果听任市场机制自发地扩大收入差距,当这种差距达到一定程度时,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在整体上影响效率。而且,收入差距过大乃至出现两极分化,与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目标也是不相容的;二是如果政府对收入分配的干预过强,从而抑制和障碍了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样会影响效率。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一些西方国家实行了“从摇篮到坟墓”的广泛的福利措施,其结果是削弱了竞争,牺牲了效率。在这方面,我们自己也有着深刻的教训,值得认真汲取。
改革开放以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们党和我国政府制订并逐步完善了一系列的个人收入分配政策。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又对这些政策做了进一步的表述。其中有两点值得引起人们的注意:一是明确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是明确规定了“国家依法保护法人和居民的一切合法收入和财产,鼓励城乡居民储蓄和投资,允许属于个人的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同时,“要通过分配政策和税收调节,避免由于少数人收入畸高形成两极分化”,“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只要我们按照这些政策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就一定能较为妥善地处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平与效率问题。
有的学者甚至至今还在说,市场化本身会校正贫富差距。这无论从学理上说还是经济史实角度看,都是极不恰当的,甚至可以说是极不负责任的。西方一些发达国家之所以在遏制收入与财富占有之间的差距拉大上比较有效,决非任由市场的自发发展,而恰好是政府积极干预的结果。检讨我国经济生活的现状,面对贫富差距的日益拉大,面对跨越国际警戒线的0.45基尼尔系数,我们在公共经济政策上一定出现了问题。
§ 不能解决社会的公共利益
任何一个社会都有自己的公共利益。社会的公共利益是通过公共物品的提供来满足和实现的。例如,良好的社会秩序是一种公共利益,它是通过“治安”这种公共物品来满足和实现的;便利的市政设施和交通系统是一种公共利益,它是通过市政建设和公路、铁路来满足和实现的;优美的环境是一种公共利益,它是通过公共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物品来满足和实现的,如此等等。但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范围主要是在私人产品领域,对公共物品的供给却显得无能为力或作用甚微,由此造成公共物品的需求与供给之间的联系中断,使社会公共利益不能得到满足和实现。
市场机制之所以对公共物品的提供无能为力或作用甚微,是由公共物品的特点决定的。
所谓公共物品,就是由两个以上的群体或社区全体或全体“共享”的物品。在经济学中,公共物品是一个外延广泛的概念。它不仅包括道路、桥梁、供排水系统等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而且包括国防、治安、乃至法律法规等各种公共服务。根据公共物品的不同性质,学者们一般将公共物品分为两大类: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见下表)。
然而,不管公共物品,特别是纯公共物品具有多么广泛的外延,在内涵上却具有与私人物品截然相反的两个特点:一是消费上的非竞争性,就是它供应给一个消费者,同时也能供应给其他消费者,并不需要增加额外成本。例如一座没有达到拥挤程度的公园。一些人在里面游玩并不妨碍另一些人游玩。收高价门票倒是很容易的,但会抑制游园的人们的数量从而降低公园的使用效率。二是消费上的非排他性。就是一旦提供这种产品,就不可能阻止或至少要花很大的成本才能阻止其他任何人享受它的好处,即使不付费或拒绝付费的人也能享受。例如下雪以后,马路经过清扫,交通条件改善了,所有的人都能利用这个改善了的交通条件,而不管是谁支付了扫雪的费用。公共物品的这两个特点,特别是第二个特点,即消费上的非排他性,阻碍了市场机制起作用。众所周知,市场机制是建立在商品的等价交换原则之上的,对于市场经济中的行为主体来说,它只能对付费的人提供产品,如果不能排除不付费的人享有这种产品,他就不会提供这种产品。以路灯为例:路灯是一种公共物品,因而它提供的照明是一种公共利益。可以设想,如果让市场中的经济个体去买路灯,会是一种什么情况?其结果可能是大家谁也不会去买,街上便不再有照明。路灯的供给不足,不能满足实际需要,从资源配置的角度来说,是资源配置无效率;从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来说,是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得不到维护。当然,路灯本身可以由:“私人”生产,但问题在于谁来付费,谁来购买,谁来组织供给。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靠“集体”或政府出面。因为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机构”,其“本份”的职能就是“组织和执行公共物品的供给”。
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公共物品的提供从而社会的公共利益,从根本上说是由市场条件下的利益机制决定的。由于市场经济的行为激励方式是以利益驱迫(使每一个主体为保持其利益而竞争)和利益诱导(使每一行为主体为实现利益最大化而竞争)两种手段来进行的,而公共物品的特点便使供它的行为主体不能从中获得应有的利益,所以它便不会提供公共物品从而社会的公共利益。尽管经济学家们曾设想了很多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但迄今最“经济”也是最通行的办法,还是由政府来管,特别是对于那些纯公共物品来说,就更是如此。
这里,需要强调说明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公共物品,政府的主要职能是提供而不是直接去进行生产和经营,特别是对于“准公共物品”,政府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交由企业去生产,以引入竞争机制,而不是象高度集中统一的行政体制下的包揽一切,这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内容之一。
将一切都给市场,作为政府管理部门,就是将一切责任都推卸掉。这与执政为民格格不入,是极不负责任的现象。医改之所以失败,教改之所以问题成堆,怨声载道,就在于我们将公共物品的提供市场化引发的恶果。
§ 不能解决社会的长远利益
市场本身不能单独解决社会的长远利益,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不能在现在和未来之间有效地配置资源;二是市场的外部不经济问题。
1、不能在现在和未来之间有效地配置资源。所谓资源在现在和未来之间的配置,简单地说,就是将资源用于现期消费和投资、特别是长期投资的问题,二者之间的比例决定着经济增长的速度。影响市场不能在现在和未来之间有效地配置资源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于经济发展来说,社会的长远利益往往表现在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上。比如,对教育的投资就关系到一个国家未来的经济发展。但是,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往往需要巨额投资,并且投资在短期内很难见到效益,因而单靠市场机制很难做到合理安排,不仅分散的市场主体难以筹措到足够的资金,即使筹集到了,也会因投资回报期太长而不愿投资。此外,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中的多数项目属于公共物品(在一定意义上说,社会的公共利益也就是社会的长远利益),这也是阻碍市场主体投资的重要原因。第二,与上述问题密切相关,社会的长远利益还表现在产业结构调整上,这一点对于发展中国家尤为重要。然而,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却难以在短期内对不合理的产业结构调整发生有效作用,即使从长期来看,它也很难对产业结构的优化起积极的促进作用。相反,就其自发倾向而言,在不发生危机的情况下,它总是倾向于维持现有的产业结构,而只能进行缓慢、渐进的调整。第三,在市场经济中,资源配置的导向信号是价格,但是,价格反映的往往是近期的供求状况,所以,生产者很难通过价格对长期的需求变动作出准确的预测。即使能够作出这种预测,他们也会因眼前利益的考虑而难以根据长期需求的变动去配置资源,因而不能保证长期的动态发展效率。第四从理论上说,市场机制能够按照消费者的爱好,来配置不同时期所需要的资源。但在实际上,人们感到未来变化不定,多数偏爱现在,其结果是太多的资源用于现期消费,而为将来所进行的投资太少。这种情况,在社会转型期表现得尤为明显。拿我国目前的情况来说,一是国有企业的产权尚不明晰,二是一部分人对一些政策的长期稳定还持有一种潜在的怀疑态度,加之政策和经济的波动,使许多人对未来感到难以把握,因而导致了普遍的社会短期行为。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人们对未来的稳定预期。
2、市场的外部不经济问题
市场的一个主要缺陷是不能自行解决外部性或外在效应问题。在经济学中,外部性可分为四种,即生产的外部经济,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消费中的外部经济,消费中的外部不经济。这里要论述的外部性主要是生产的外部不经济。
所谓生产的外部不经济,通俗地说,就是某厂商的经济活动直接地,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不利于其他厂商或居民的某种后果。但这种后果又不是故意制造的,而只是生产过程中的伴随物。例如,造纸厂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不加处理的污水,影响到下游的工厂、农村和居民,电厂排放的烟尘污染了空气等等。外部性的最重要的特征,在于它的影响不是通过市场作用而产生的,它不属于买者与卖者关系的范畴。换句话说,市场机制无力对产生外部性的厂商给予惩罚,否则的话,如果市场机制有能力自动地惩罚产生污水的化工厂,补偿受损的邻近饮水厂,那么,市场机制也就不存在这种“外部性”的缺陷了。这是因为,在具有外部性的厂商生产的产品中,不仅有生产成本,而且有因外部性而造成的社会成本,但市场机制却无法把这部分社会成本包括进去。因此,如果仅有市场机制,具有生产外部性的厂商总是自动地倾向于不治理污染,因为治理污染要增加大量的生产成本,甚至付出巨大的代价,而这是与市场的利润最大化原则相悖的。这里,就必须借助于市场以外的力量,如政府干预、舆论、说教(道德、良心)等来解决。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外部性增加了社会成本,比如,烟尘污染了环境,影响了居民的健康,增加了社会的清洁费和医疗费,因而对于社会来说是不经济的。但从社会和人类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来看,外部性的最大问题是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使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随着工业化的不断发展,环境污染已成为严重威胁人类生存的社会“公害”。因此,我们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工业化、现代化的进程中,必须对外部性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平衡破坏问题给予高度的关注。既然市场机制不能解决外部性问题,政府就必须对此负起责任来。其基本办法是对产生不利的外在效应的厂商征收税金和罚款,使它支付由于污染等导致所增加的社会成本,把企业造成的外在成本内部化,促使它消除或减少不利的外在效应。在必要的情况下,由于公共利益或其他紧迫的原因,则应当使用行政或法律手段,要求企业按期治理,甚至关闭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更应当克服因局部利益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而决不能采取“铁路警察,各管一段”甚至以邻为壑的态度,不然的话,将造成遗害我们自己和子孙后代的无穷后患。
中国市场化改革的实践证明,企业对于眼前利益的追求,在现在资源与未来资源的配置上,在外部不经济问题上,存在的问题日益增多,日益严峻。矿山的疯狂开采,江河污染,土地的奴役式耕种,农民工的超低工资,如此等等无不源于此。
§ 市场失灵区
市场失灵是一个比较宽泛的论域,比如我们前面所说的市场对提供公共物品无能为力或作用甚微;市场无法解决外部性问题等,都属于市场失灵。这里,我们所要论述的市场失灵区,主要是指一些需要有特殊价值判断准则因而不宜引入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的领域。这些领域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机构,人大系统、公共安全部门(主要是警察和军队)、司法部门、政府行政部门(包括行政执法和行政监督)、公共教育、医疗卫生、基础科学研究部门等,从以上所列的这些部门可以看出,它们基本上都属于公共物品的范畴。因此,这里所说的市场失灵,实际上是本章第二节“市场不能解决社会的公共利益”问题的继续。不同的是,在本章第二节中,主要是从公共物品的特点这一角度进行分析的,而这里则是从另一个角度,即特殊价值判断准则这一角度进行分析的。
上述领域之所以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是因为在这些领域中,特殊的价值判断准则往往高于经济准则,或者二者之间难以进行比较,所以不能根据经济准则来简单地进行价值判断。用我们通常的话来说,就是在这些领域,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所以不能用经济效益作为衡量它们成效大小的标准,从而驱迫它们去追求经济效益,否则就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其前提是国家必须全部或部分承担它们的费用。当然,不要求甚至不允许这些领域中的部门去追求经济效益,并不是说它们不需要进行经济核算。但是,经济核算对于它们可以说是一种外部的约束条件,而不是一种内在的自发要求。它们的效益评判准则往往同经济准则是相矛盾的。比如医院,在收费标准确定的前提下,医院的经济效益同看病人数成正比。从经济角度看,看病的人越多,医院收入越多,经济效益越高;从社会角度看,则看病的人越少,说明国民健康状况越好,所体现的社会福利越大。医院不能为了增加收入去人为地制造病人,否则就是对社会犯罪。所以说,医院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去追求经济效益。再如中小学和大学的基础课、人文课、基础理论学科,如果提倡担任这些课程的教师去搞 第二职业和所谓的“创收”,不仅会造成教学质量的下降,产生不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后果,而且会助长乱收费之风,加重学生家长和社会的负担。特别是对于政府部门和司法、行政执法和监督部门来说,更不能去追求自身的所谓经济效益,不能为了应付一些眼前的困难而放弃政府制度建设上的一些原则,如经商办公司、名目繁多的“有偿服务”等。这些,即使在西方国家也都是法律严格禁止的事情。要知道,政府机构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其职责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条件。这好比体育比赛,如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那么就不可能有公正的比赛。这些年来党政机关和社会上滋生蔓延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等,就是商品交换原则一定程度上浸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带来的恶果,它所造成的严重社会危害,如经济秩序混乱,使部分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和向心力减退等,是众所周知的。因此,在这些领域,特别是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中,不是引入市场机制的问题,而是要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防范商品交换原则浸入的问题。
上述领域中的众多部门虽然不能为社会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其中的有些部门甚至还是“负效益”,但是,这些特殊领域的存在,却是社会经济领域高效益得以实现的必要前提。经济学上称它们是“外部经济”的。就是说,它们的“效益”体现为其他领域的受益,体现为整个社会福利的增加。在维护市场竞争的机会均等,在保持社会的安定和文明水准方面,这些领域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我们的一些同志却没有注意到这些领域的特殊性,以为不管什么问题,只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就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这是一种思想方法简单化的表现。如果用这种简单化的思想方法去处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复杂问题,不仅于事无补,相反倒可能会出乱子。
我们说,上述特殊领域不宜或不宜全部引入市场机制,并不等于说上述领域可以不实行改革,至于改革的具体办法,各种不同的部门有各种不同的情况,那是另外的问题了。
这个领域由于市场化带来的最严重的问题,莫过于权钱交易引发的权力转化为商品再转化为资本,从而形成权力资本,形成一个权力资本阶层。权力资本是万恶之源,它直接导致腐败。而今在经济生活中,权力资本参预的地方,就是腐败猖獗的地带,就是经济犯罪的肮脏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