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继学先生《中国国式原始积累》系列文章引起了我的注意,由于佩服先生的正直、勇气和胆识,因而进一步追索先生其他文章,但看了先生的《阻击土地私有化:以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名义 ( 巫继学 10-26 )》一文后,笔者认为该文观点有误,影响有害,故特此撰文,与先生商榷。
一、土地要不要私有化,农民们最有发言权
在新形势下,我党提出了“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将其提升到了“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高度,并写进了党章,其中之一便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就意味着:“我们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必须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那么按照这一方针,土地要不要私有化,农民们最有发言权。小平同志除了“三个有利于”外,还提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看人民“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这与“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是完全一致的。
二、农民们要不要土地私有化?
那么,在土地私有化问题上,农民们是赞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拥护不拥护?巫先生不妨看看笔者对农民们所进行的一则调查(见我的父老乡亲 一文):
……以住宅用地来说,明明是荒山的可以把它说成是耕田,是耕田的也可说成是荒山;超出审批用地标准的,超出多少,也可大可小,弹性相当大。所谓“山高皇帝远”,全凭基层干部说了算,什么“根据县里或镇里多少多少号文件,应该如何如何”,至于有无此政策,农民全不知情。即使有不满的,也往往投诉、告状无门。
联产承包责任制一推行,粮食问题便不再成为问题,这是制度的效力。但在不少农村地区,一些栽有树木的幼林山仍是集体所有,本人家乡所在地李子坳村12组和16组便是如此。于是山上的树木没人管,所谓的“幼林”实际上已严重老化,年年长不大。不少农民说,如果把这些幼林山分到个人,他们可把这些已严重老化、永远长不大的树木砍掉,再重新开发,种上新的树苗,稍加护理,几年便可成材。农民们还抱怨:砍树种树都不自由。比如说,如果树木是集体山上的,砍伐证是3-5元/棵,结果市场价格为320元/立方米的树木,光审批费用就花掉了一半,还要外加好烟好酒好菜好饭相陪,否则还批不下来。就是自己自留地或屋前宅后的树木,砍伐证也要1.7元/棵,否则,罚你个够。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种种抱怨?这种种抱怨究竟是巫先生所倡导的土地公有还是土地私有带来的?
三、土地私有化:农民们请举手!
所谓“群鸟在林不如一鸟在手”,讲的是产权明晰的重要性。在土地问题上,巫继学先生文章最后的如下论断笔者深表赞同:“耕者有其田,是中国人永远不变的理想。耕者有其田,如同阳光普照每个农民的心田,也许在阳光下人们并不一定时时感到它的恩惠,然而一旦失去了阳光普照,农民的心田便会没有了光明,灾难也必将临头。”
那么接下来要问是的,如果土地不私有化,又如何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想?巫先生认为中国土地所有制应该是“联合起来的个人”所有制,即国家所有制,即公有、共有制。那么请问巫先生:难道我们现在实行的不是公有制、共有制(集体所有制)?但正是在这种所有制下面,为什么农民们几万亿的征地补偿被掠夺走了?请问:实施这种所有制,究竟是代表了谁的利益、最大获利者是谁?尽管没有做大规模的调查,但笔者有把握地说:倘若要农民们举手,至少有90%以上的农民们赞成土地私有化。不信的话,巫先生也不妨做做调查。
原因在于:没有土地私有化,农民们永远都是被剥夺与掠夺者,中国几万亿的征地款被从农民手中掠夺走,就是所谓“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恶果。如果土地是我私人的,现在要商业化,未给我足够的补偿,我有权利拒绝。所谓“风能进,雨能进,未经我的允许,国王不能进”,是建立在私有产权的基础上的,当然这产权要能切实得到独立的司法机关的捍卫和保护。
倘若决策人士不相信笔者的上述推测与论断的话,不妨对农民群众进行一次大规模的民意调查甚至普查或全体农民投票表决,这既不需要多大的成本,也容易操作。同时,也让“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得到很好的体现——什么才是人民的根本利益?谁最清楚自己的根本利益在何处?无疑是本人,因此,在这个问题上,农民们才最有发言权。
附录:为什么要推行土地所有权私有化,已故经济学家杨小凯先生有精辟分析与论述,参见本人转载的文章( 为什么土地所有权私有化是当务之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