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tasa手机手雷 《手机》+商业=手雷?



 在电影《手机》的宣传册上,有这样一句话:CellPhone=手雷?来揭示人类内心恐惧的扩散,但联系到《手机》的多彩商业运作模式,CellPhone=手雷?其实也在影射这么一种概念:《手机》如果运用不当会变成手雷,运用得好是一种手段。

  电影《手机》中的所有的角色都使用摩托罗拉的手机,他们用着不同型号的摩托罗拉手机出现在各个场合。男主人公更是到哪里都开着部张扬的宝马车。

  走下银幕的摩托罗拉更是将其新款手机A760与《手机》的广告宣传“亲密接触”,不论是《手机》的户外广告还是网络广告处处可以看到MOTOA760的身影。而中国移动和美通通信公司也借助《手机》开通短信平台,围绕《手机》的短信业务增长迅速,电影还没有上映短信的发送量就超过了2000万条。此外,国美电器、宝马公司都与《手机》开展了不同形式的合作,他们都希望借助贺岁片《手机》的热映,通过这个传播平台提升品牌和促进产品销售。

  电影作为文化产品,其背后蕴藏的文化力量如果与商业做一个恰当的结合,其产生的商业价值将是无法衡量的,电影《泰坦尼克号》、《哈里·波特》、《黑客帝国》、《双雄》等大片都获得了商业成功,很多企业通过与这些电影合作则开创了新的营销模式。

  电影营销,合作走向纵深化

  “电影的收益目前主要依靠票房收入、家庭录影带销售和电视频道播放的授权三大途径,企业赞助还不是主流,但要具体看电影的题材和放映的时机等因素。像《手机》就比较突出,这部电影题材本身就有与企业进行商业合作的空间,在电影还没有开拍就已经和摩托罗拉、中国移动、美通通信和宝马达成合作,仅仅这四家企业的赞助费用就占《手机》总投资额的一半。”作为贺岁片《手机》的投资方和推广机构的北京华谊太和影视公司和华谊兄弟广告公司总裁王中军向记者介绍其中的背景。

  由于这四家公司在电影开拍前就与投资方达成合作,所以他们的合作已经涉及到影片的内容方面,例如宝马为这部电影的男主人公提供了宝马3系的用车,男主人公到哪里都开着这部张扬的宝马车。电影中的角色所用的所有手机均由摩托罗拉公司提供,他们用着不同型号的摩托罗拉手机出现在各个场合。“摩托罗拉还通过电影海报等多种方式将产品信息融入电影的前期宣传,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合作,传达摩托罗拉的产品信息。”摩托罗拉公司的一位公关人士说。

  其实,企业的产品尤其是手机介入电影情节的做法近来在几部大片中都有出现。《双雄》可谓达到了一个新高峰。电影中有一个特写镜头:从郑伊健抽出6108手机到打开手写屏幕的翻盖,到手写输入文字,到发送,时间长达好几十秒,整个一个手写短信的操作教学片断。给观众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也带动了极佳的市场表现。

  当电影拍摄完成后,企业与电影投资方合作往往只能以电影贴片的方式进行,由于电影院线成本很高,电影贴片的利润其实很低。从《英雄》开始,国内企业与电影的合作终于突破这一传统模式,很多企业将自己的广告宣传与电影的前期推广宣传捆绑起来进行,吸引了大量的眼球。而这次《手机》与国美电器的合作则将合作的形式更丰富化了,国美电器公关经理安宓说:“《手机》的片花广告在国美的100多家连锁店的电视屏幕上反复播放,《手机》的海报、展架和DM宣传品也在店内放置。作为回报,《手机》剧组的主创人员将到国美的12家店进行签名售书、促销等形式多样的活动。”

  这只是企业被动的与电影文化产品合作的模式,现在一些企业已经在考虑主动介入电影、电视文化市场,通过自主投资拍摄影片,将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更全面深入的融入到情节中来达到更生动的传播效果。例如中国移动某省分公司为了推广自己的数据业务就曾经打算拍摄系列青春偶像剧,只是因为资金投入的问题而暂时搁浅。但由此可以看出,企业已经越来越希望深入的与文化产品合作而开辟一种全新的营销模式。但这种模式能否成功,还需要市场验证。

  文化+商业,并非合作无限

  著名台湾创意人,前奥美广告创意总监高祖侃在分析为什么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愿意通过与文化产品合作的方式进行营销时说:“本质上是因为传统的传播管道已经不一定能够有效地传达企业的主张和信息,而且成本很高,所以企业必须寻找新的传播管道,摩托罗拉赞助《手机》就是因为一直在寻找一种能够更加贴近消费者的沟通方式,而电影是接触消费者最直接的方式之一,《手机》的题材也与自己的领域非常吻合,摩托罗拉希望能通过这部电影再次体现引领未来的先进科技和强大的技术优势。”

  但专家对这种文化+商业的合作方式提出了质疑,著名营销广告专家丁俊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说:“文化虽然不是商品,在推广文化的过程中却可以形成巨大的传播资源,如果运用得好可以达到双赢,用商业的成功来滋养文化的繁荣。但也不要把文化庸俗化,把文化赤裸裸地商品化,不能为了推广产品贱卖文化,如果泛滥地运用和作为促销手段,会玷污和糟蹋文化应有的品位和价值,消费者也会对这种商品产生厌烦心理。”丁俊杰直言不讳地为当前这种如火如荼的合作形式抛出盛世危言。

  的确,企业在与电影、电视等文化产

  品合作的过程需要把握好这个度,如果突破了其中的底线,其负面效应则是显而易见的,例如前几年播出的一部青春偶像剧中,为了回报赞助这部电视剧的某国际品牌手机,竟然专门为这部手机的某些功能生硬地设计了一组情节,广告宣传的痕迹非常明显,不但严重损害了剧情的连贯性和文艺的严肃性,也让消费者产生了某些逆反心理。企业通过多种方式赞助电影、电视剧,介入到作品的内容当中,更深入地展开合作必须要研究文艺作品的题材和剧情的适应性,巧妙地将自己的产品和品牌融入到剧情当中,与剧情和角色匹配,无形中起到影响和示范的效应。

  香港的商业片在这方面走得更远,《无间道》和《双雄》就是其中的典型,这也印证了某种评论,香港的电影最商业。但观众对于银幕中越来越多且越来越嚣张地出现的手机广告现象,是否会感到一丝不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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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影合作营销六大攻略

  1、电影广告贴片:这是最传统的广告宣传形式,在电影放映前或放映过程中通过播放广告达到宣传企业产品和品牌的目的,绝大多数品牌都选择电影贴片广告的形式;

  2、捆绑推广宣传:在电影前期的宣传推广过程中,通过与相关产品捆绑,共同进行宣传活动,例如多普达手机与《英雄》的捆绑推广,MOTO与《手机》的捆绑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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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产品赞助:合作企业往往通过赞助产品的方式介入到剧情中,企业的产品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剧情中,直接或间接暗示消费者,例如宝马赞助《手机》主角驾驶用车,摩托罗拉赞助《无间道》剧情中手机的使用;

  4、电影素材拍摄广告:合作企业利用电影中的剧情素材拍摄电视广告,借助电影放映期间形成的效应达到关联影响。三星的一款手机就借用《黑客帝国》剧情片段拍摄电视广告,开创了创意的空间;

  5、联合促销:电影放映期间,合作企业与电影票房销售进行联合促销,例如买产品送电影票,或者买电影票抽中大奖等形式。《手机》与国美电器合作过程中推出购买家电送电影票的促销活动;

  6、主人公代言:借助电影热映,主角的高曝光率,请主角为产品代言,更多的吸引眼球。例如在电影《英雄》热映期间,多普达手机迅速与主要演员陈道明合作,为其手机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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