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月13日)



关键词:广告  企业形象  广告公司运营

    

中国有一句古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旧作:己所不欲,勿施于人(4月13日)

广告界的教父级的人物奥格威曾经说过:自己没有用过的东西,肯定不会给其做广告。这已经成为广告人自我约束以及社会对广告人的基本要求了。

    但现在广告代言人已经不习惯于使用自己所代言的产品了,特别是那些日常食品与生活用品。因为既然代言已经成为经纪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而且都是阶段性的,没有人要求人家一直只用你的产品而不用别人的。

广告人自称是拥有并出卖智慧的人,是先通过一些手段让客户认为其是有智慧,并且其智慧能为客户带来直接收益,然后再用自己的智力成果去加深客户的信任换取金钱的人。但相当一部分广告公司与从业人员恰恰是在这一点上做得很欠缺。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媒体形象与企业形象。

    在媒体形象方面,广告公司拥有自己的优势,假如没有此优势,广告公司就不会做代理去卖媒体。但一度北京的三千多家乃至全国的数万家广告公司数十万广告从业人员在招揽业务时几乎众口一词地以“媒体代理”而一言以蔽之,客户接下去的咨询就变得虚虚实实,含含糊糊的了。

    在企业形象方面,广告公司拥有出色的专业设计创意策划整合人员,却很少有广告公司规范出自身的(企业识别系统),而能使自身的形象广泛传播,深入“民”心的更属凤毛麟角。

    广告公司千帆争渡,千人一面,加之市场环境浑浊,某些广告主的恶意压价,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使得这个行业在众同仁感觉早已变成索然寡味的鸡肋。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能内省一下:

    一个人拿着包装低劣的东西向你上门推销。在你无论如何也找不到推销员与商品上的任何魅力的时候。他所推销的是他自己都没有用过的东西,甚至他从内心都很难认同的东西,偏偏让你掏钱购买,你会不会买?也许你会说:陌生人之间绝没有可能,要是个熟人还好说。至少熟人是不会坑自己,是值得信任的。

其实也不然。不是有一种现象叫“杀熟”吗。而且这种事情已经把人害苦了。

    所谓魅力出自特色,广告人从某种角度来讲是在为别人做嫁衣裳,尽管如此,但如果不注重自己的形象,不要说做“裁缝”没有业务,伴娘(伴郎)没有人让你做,接送亲的机会也没有,就连去随礼蹭顿饭吃都有些不光彩。

   可喜的是,报纸,电视,户外等等媒体上的广告公司形象广告渐渐多起来了,但这毕竟只是表面上的改变,根深蒂固的意识问题是否会得到解决还尚未可知。

 

    广告公司的经营也有一个品牌,一个形象的树立与传播的问题,有机构目标与实施的整合问题需要解决。

    不错!广告公司树形象,发布自身广告需要资金支持。那些很想对资金投入说“不”的广告公司老总们,还是去想一想当你面对没有“广告投资观念”的广告主们时,你该如何说服他们。

    这也是广告公司做广告,树形象的原因,而且会多一条不可拒绝的理由。

毕竟“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1999年4月1日

贾春宝

后记:

又是一篇旧作,虽然已经过去了九年,但现在看来这种“广告公司不注重形象”的现象并没有得到实质的改变,以企业形象片作为核心业务的,却没有本企业的形象片;以CIS作为核心业务的,却不注重基础的VIS,甚至连主色调与Logo都不正规,更不要说整合营销传播的倡导者,当然,也就不能够再要求广告形象代言人一定要先去试用才去做产品的背书人了。

那些理论不过都是在忽悠市场、忽悠客户,是为生存计的表演,而非发自内心真正笃信的信仰的。

 

贾春宝

2008年4月13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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