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我们能否同时拥有效率与公平



[摘 要] 收入差距悬殊并非一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我们在追求高效率的同时,必须、也能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收入差距的过分拉大,以便使得经济增长的利益能够为更广泛的社会成员所分享。

    [关键词] 收入分配;效率;公平

    Abstract:Great inequalities i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re not inevitable costs of economic development.While pursuing high efficiency,we must,and also can, take effective measures to prevent income distribution from excessive inequality,in order that the advantages of economic growth can be shared by more extensive social members.

Key words:Income Distribution;Efficincy;Equity

 

效率与公平是一个古老而全新的话题,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的是拥有效率;我们坚持社会主义,为的是求得公平。所以有人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定义为“市场效率+社会公平”。但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我们一些理论家们渐渐滑向了这样一个误区:不顾我国的客观实际,自觉不自觉地为“效率优先”作种种理论上的论证,要么断言“效率与公平二者不可兼得,我们必须坚持效率优先的政策”;要么简单地认为“效率提高了,公平也会不断向前发展”。对此,我们有必要予以进一步的澄清与探讨,否则,不只是在理论上易造成种种误导,而且无益于指导经济改革的实践。

    一、公平是可望而不可及的奢侈品吗?

    在我国市场化改革的初期,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实行的“平均主义”分配政策,加上“不患寡而患不均”的传统文化的惯性,人们普遍将“收入分配的均等化”视为公平加以接受和推崇。在这种情况下,尤其针对“平均主义”的公平观,提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是有其历史合理性的。但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一方针政策在实践中逐步推行开来,同时在其感召力下人们对收入差距的拉大亦已经广为认同,大众的公平观也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关注的重点已逐渐从以往着重分配结果的均等化转移到了致富的手段、收入差距的适度等方面上来。因此,“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相应的经济理论和宏观经济政策也理应及时付予公平以新的内涵,并提出新的处理效率与公平关系的方针,然后像确立“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这一分配原则一样大张旗鼓地宣传,进而推动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

但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张,现在不光政策上依然在宣扬,在理论界亦仍然占居着主流位置,被广为论证。由此便造成了种种自相矛盾的困扰。比如说,发展市场经济,必然要求公平竞争,经济学理论亦早已证明了这是提高效率的最有效方式。显然,如果竞争是不公平的话,那么由不公平变为公平,无疑会有效地促进效率的提高。从这个角度来讲,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先决条件,此时,要想提高效率,便不再是兼顾公平的问题,而是公平优先的问题了。既然如此,“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主张,又怎能说得通呢?更何况,正如美国学者阿瑟·奥肯在《平等与效率》一书所指出的:只有“当我们转入市场和其他经济制度时”,效率才“获得了优先权”,而一旦将公平的尺度转移到社会和政治权利领域,“社会至少在原则上应把平等的优先权置于经济效率之上。”要不,谈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谈何建立一个法治国家?

对于前述种种充满矛盾的论述,在此试举一例: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研究员陈占安教授主编的《邓小平理论概论》(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自2000年7月出版后,截至2001年3月已是第8次印刷,印数达564,000册,影响不可不谓大(也正因为影响之大,所以在此特别提出与澄清)。该书对公平与效率关系的分析是这样进行的:“所谓公平,主要是指一定社会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公平的内涵包括: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分配的尺度统一、不应存在剥削、收入差距适度。在国际上,一般采用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来衡量社会收入分配公平的程度。”“效率和公平存在着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效率是实现公平的物质基础,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才有可能实现分配的公平;另一方面,公平又是提高效率的前提,只有收入分配公平合理,才能激发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尽快增加物质财富。效率优先,即公平应当服从效率”(P204)。细一分析这段话,值得商榷之处实在很多:

①既然公平是指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那么怎能简单地将用来测定收入分配结果均等度的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来衡量?比如说,甲乙两人的收入均为1000元,按照“洛伦茨曲线和基尼系数”这一标准,似乎是很“公平”的。但倘若一个是辛辛苦苦用汗水换来的,一个是滥用公共利力贪污来的,再对照前面的“人们之间利益和权利分配的合理化”标准,这样的论述岂不前后矛盾?②如果公平也包括“取得收入的机会均等”的话,那么难道这也“只有通过提高效率创造越来越多的物质财富”才能得到?③既然“公平是提高效率的前提”,那么倘若公平不优先,又何来我们希冀的高效率?《现代汉语词典》对“前提”的解释是:“事物发生或发展的先决条件”(P1011)。如此,又怎能得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结论来?

 

    二、在变得更坏以前不会变得更好吗?

    效率优先论者所持有的论据之一是由西蒙·库兹涅茨提出的倒U假说。该假说认为,各国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收入分配的差别不大,收入不平等程度较低,经济发展水平也较低,增长速度较慢。随着经济发展进入中期阶段,收入分配差距开始拉大,不平等程度严重起来,经济发展水平也很快提高。到经济发展进入后期的高水平阶段,收入分配差别又逐步缩小,不平等状态逐渐改善。

倒U假说曾一度为许多经济学家所信奉,也在许多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策中付诸实施。由于该假说认为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收入差距扩大,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要付出的代价,即“变得更坏以前不会变得更好”,故可任其自然。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收入分配状况便会自然而然地逐渐好转,使每个人都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利益。

但实证研究表明,上述变化并不是一种普遍现象,甚至可以说并没有得到大多数国家的经验数据支持[1]。相反,台湾、韩国、斯里兰卡等不发达国家和地区,在保持较高经济增长率的同时,却改善或至少保持了原先的收入分配状况。特别是,如果一国政府把平等分配作为重要的政策目标,而且切实从多方面综合采取有效措施的话,便完全可以、至少是能够有效减少收入分配的收入差距悬殊。根据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的论述,这“一揽子计划”包括:通过设计用于改变相对要素价格的政策来改变收入的功能性分配,提高就业水平,增加穷人收入;通过资产所有权的逐次再分配改变规模分配,包括减少资产的集中控制,不平等的权力分配以及不平等的接受教育和获取收入的机会;通过累进的所得税和财产税来改变(降低)高收入阶层的规模分配;通过直接转移支付和政府提供物品和劳务来改变(增长)低收入阶层的规模分配 [2]。

 收入分配:我们能否同时拥有效率与公平

以我国台湾省为例,由于自50年代开始实行了土地制度改革,并在随后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随着经济的增长,收入差距得到了明显的缓解:在1952-1980年间,台湾实际国民生产总值增长了11倍,1980年人均收入达2280美元,然而在此期间收入差距并未呈倒U变化,基尼系数从1953年的0.550 逐年下降,1959年为0.440,1968年为0.326,1974年为0.2996,1987年为0.2887[3]。

因此,倒U假说并不是发展中国家收入变动的普遍规律,不能简单地将其套用到我国的经济现实上,也不能成为人们无视我国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的理论依据,更不能认为收入分配悬殊是我国经济发展在一定阶段上必然要付出的代价。

    三、效率的提高必然会导致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吗?

    除了前述倒U假说认为经济增长到一定阶段后,利益扩散会自动地流向低收入群体外,还有一种理论认为:无论从不同的国家抑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来看,倘若依据国民收入水平进行分组,则国民收入在各组之间的分配状况显示出一种极为稳定的关系。这意味着,一国要缩小收入分配的不均等程度,就必须努力增加国民收入并使之超过人口的增长,否则是决无可能的。

上述主张的积极意义在于:它十分强调这样一个思想,即从根本上说,社会收入分配状况的改善和不均等程度的缩小,最终要依赖于社会物质财富的增长和国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同时要采取措施控制人口增长。但是它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特别是它完全忽略了社会经济发展常常伴随着各种经济关系的显著变动和社会成员或阶层经济地位的升降荣衰。这种把收入分配不均等状况归结为自然的和无可变更的现象,一方面为维护社会贫富悬殊的既定分配格局提供了理论依据,因而具有极大的辩护性;另一方面并不能有助于深化收入分配的理论分析和恰当地解决实际经济问题。诚然,落后的生产力水平与低下的生产效率只能意味着低层次的社会公平。然而,如果简单地断言,生产力的发展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必然会导致更高层次的社会公平,也是没有根据的。不少发展中国家的经验表明,随着经济的发展,分配状况并没有自然而然地好起来,相反,收入分配状况不断恶化,并且一发不可收拾,大多数劳动者的相对地位日趋下降,出现了“有增长无发展”的料想不到的局面。这方面众所周知的典型如巴西与墨西哥。

与此同时,著名发展经济学家托达罗通过对43个发展中国家60%的穷人所得的收入份额和一国总的经济成就之间关系的研究亦表明:“并没有证据说明,经济增长的‘利益扩散’会自动地流向极端的贫困人口。”“人均收入高本身不能保证不存在大量的绝对贫困。” [4]我国经济学家刘国光也谈到,许多问题仅仅靠市场本身是无法解决的。这些问题中,就包括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市场通过等价交换意义上的机会均等,体现市场的平等机制,这种机制有利于促进效率,但是市场自发调节必然带来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可见,市场经济会自发地向效率倾斜,却不会自发地向公平倾斜,甚至还可能向不公平倾斜,这就是强者生存、弱者淘汰的“弱肉强食”。所以,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我们不能开出这样的远期支票:“随着效率的提高,公平自然也会不断向前发展”,而要时时刻刻注意给群众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利益。

   

    四、是公平还是不公平阻碍了效率的提高?

    在西方经济学中,公平与效率是对立的概念,二者是“鱼”和“熊掌”的关系,只能权衡,不能兼顾。我国有些学者便据此认为,我国在纠正曾有过的“一大二公”的平均主义错误时,需牺牲必要的社会公平以换取经济发展的高效率:“我国经济实践证明,仅强调公平,搞‘大锅饭’,平均主义,社会经济很难发展,公平只能是低水平的公平。”对于市场机制造成的两极分化,“社会只能接受这种现象,如果采取‘兼顾’的办法,人为地限制与拉平市场经济必然导致的一定程度的两极分化,其结果是对市场经济规律的背离。” 

的确,我们的发展效率,曾在一段时间内徘徊不前,很不理想,这其中有各种原因,也有分配上的平均主义。毫无疑问,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挫伤了劳动者的积极性,阻碍了效率的提高。但是,平均主义不是分配的公平,而是分配的不公平。诚然,我们曾执着地追求公平,也诚然,在追求公平的名义下,由于主观理解的偏狭和客观现实的复杂,结果不知不觉导致了平均主义。但问题在于,追求公平是一回事,能否导致公平又是一回事。把平均主义错误地理解为公平,那是理解公平的问题,不是追求公平的问题,不能认为一追求公平,便会遏制效率。总结这段历史,无论如何也不能归结为公平遏制了效率;求实地吸取教训,应当摒弃错误的公平观,而不是舍弃对公平的追求。如果我们冷静地分析一下我们的过去和现在,就会发现,不是公平遏制了效率的提高,而恰恰是不公平阻碍了效率的提高。这方面除了不公平的平均主义外,机会不均等、规则不均等,收入差距悬殊也莫不如此。国外近来的一些实证研究证明,收入分配差距的扩大不仅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还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增长,因为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会加剧政治的不稳定,政治的不稳定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正如邓小平同志所指出的:“如果搞两极分化,情况就不同了,民族矛盾、区域矛盾、阶级矛盾都会发展,相应地中央和地方的矛盾也会发展,就可能出乱子。” [5] “没有稳定的环境,就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都会失掉。” [6]

   

    五、收入分配:我们能否同时拥有效率与公平?

    现代经济学认为,消费需求的强弱与一国衡量贫富悬殊的基尼系数直接相关,社会收入分配过份悬殊会减少社会的有效需求。这是因为,根据消费需求递减规律,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用于消费的部分将逐步减少,用于储蓄的部分则会逐步增多,用经济学术语来讲,就是收入的边际消费倾向逐渐下降,而边际储蓄倾向则逐渐上升,结果就会减弱整个社会的消费需求,从而造成有效需求不足。所以,倘若社会财富过度地向少数人手里集中,将导致社会贫困阶层的不断扩大。就个人来讲,形成了个人需求的下降;就整个社会而言,随着贫困阶层的不断扩大,则会导致整个社会有效需求的降低。因此,一国贫富悬殊的扩大,非但不会有利于经济的增长,反会阻碍经济的增长。从这一角度来说,效率与公平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而绝非不可兼得的“鱼”与“熊掌”。

比如说,当理论界、决策界都在为老百姓不花钱、存贷差不断扩大而发愁的时候,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副秘书长温铁军,曾专门就农村的高利贷问题,做过一个覆盖7个大区15 个省46个村的调查,结果发现,有30%的农民因应付医疗、教育、化肥、种子等消费而借高利贷[7]。而在陕北,民间高息借贷的现象极为普遍,特别是每年的春播农忙期,由于化肥、农药、种子、塑料薄膜等农用物资都需要花钱,更是高利借贷的高峰期,比较贫困的山区农村,借高利贷的农户达到90%以上,个别村子几乎家家都要借高利贷[8]。

再比如说,近年来全国每年有大约3万亿元的库存,其中约1.3万亿元属于非正常库存。在家电、机械加工行业,企业开工严重不足,生产能力大量闲置,开工率只有60%左右。但是,在我国目前生产能力过剩最严重的家用机电产品中,尽管早在1996年城镇居民的彩电拥有率就已达93.5%,冰箱拥有率为70%,但在农村,同年农村居民家庭平均每百户家电拥有量分别为:彩电22.9%,冰箱7.2%,洗衣机20.54%,收录机31.15%。如果全国2.3 亿户农村居民家电拥有量达到现在城镇居民消费水平,需要新增收录机9700万台,彩电1.58亿台,洗衣机1.66亿台,冰箱1.4亿台。专家们据此认为,如果中国农村收入的增长速度更快一些,使国内市场需求呈现出较好的梯度,那么仅仅家电耐用消费品对中国经济的拉动便至少还有十余年,根本不需要去找新的增长点。但是,由于收入增长缓慢,严重抑制了农民的有效需求。1996年农业居民消费平均为1718元,非农业居民平均为5736元,非农业居民消费水平是农业居民的 3.3倍多。结果虽然我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70%以上,但农村消费品零售额却不到全社会零售总额的40%,农村人均消费水平仅相当于城市人均消费水平的30%左右。

    六、坚持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原则

   

    共同富裕作为社会主义的目标,既是中华民族与古俱来的理想,历代志士仁人奋斗献身的动力源,也是中国共产党凝聚各族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的旗帜。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曾庄严宣告:“过去的一切运动都是少数人的或者为少数人谋利益的运动。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 [9]但时至今日,仍有人认为:只有到了共产主义社会,人类社会才不会以牺牲个体来求得整体发展;只有社会主义的劳动生产率赶上和超过资本主义,公平才有可能实现[10]。对于这种观点,我们有必要重温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共同致富,我们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将来总有一天要成为中心课题。”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富起来,大多数人穷,不是那个样子。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一个东西。” [11]  “走社会主义道路,就是要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的构想是这样提出的:一部分地区有条件先发展起来,一部分地区发展慢一点,先发展起来的地区带动后发展的地区,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如果富的愈来愈富,穷的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什么时候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在什么基础上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要研究。可以设想,在本世纪末达到小康水平的时候,就要突出地提出和解决这个问题。” [12]所以,强调“从改革一开始就讲”和“逐步实现”,决不是在这之前可以对已经出现的过大的收入差距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同时也意味着我们不光追求结果的公平,也关注过程的公平。

    据收入分配问题专家赵人伟、李实等人的抽样测算,我国的收入差距在改革开放前比世界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低,但现在却反而比大多数发展中国家都要高,1995年全国城乡合计的基尼系数便已达0.445,而且城乡间的收入差距在世界范围内属于最大的行列。[13]中国人民大学舆论研究所进行的“北京居民社会政治文化抽样调查”显示,有93.4%的被访者认为“当前社会上贫富悬殊的现象越来越严重”,呼吁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很好地起责任,妥善地加以解决。另据全国总工会进行的“第四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表明:有46%的职工认为当前社会收入分配差距很大,44.4%的人认为较大,二者合计占被调查者总人数的90.4%,而认为收入差距适中与较小的合计仅占9%。面对上述研究与调查结果,我们如其“掩耳盗铃”,泛泛而谈地为“效率优先”作种种理论上的论证,而将群众的种种呼声斥之为“平均主义的愚昧”而置之不理,倒不如着眼于现实,认真地寻求防止两极分化的有效途径。

 

参考文献

[1]Anand,s,S.Kanbur.The Kuznets Process and the Inequality-Deve1opment Relationship[J],Journal of Development Economics.1993,40.

[2][4]迈克尔·P·托达罗.经济发展与第三世界[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2,148-152.130-137.

[3]郭婉容等.台湾的经济之路[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1.

[5][11]邓小平.善于利用时机解决发展问题 [M].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64.

[6]邓小平.压倒一切的是稳定 [M].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284.  

[7] 陈涛,方进玉.反垄断:中国经济的下一个助推器[N].南方周末. 20015-31(10).

[8] 李正善.乡村高利贷[N].南方周末,2001-12-6(12).

[9]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M].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262.

 [10] 关锐生.公平问题在社会主义中国:过去与现在[J] .社会科学辑刊,1994(4),7-12.

[12]邓小平. 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M].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374.

[13]赵人伟,李实.中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及其原因[M].中国居民收入分配再研究.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42-69.

(发表于《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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