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用来规范社会上行为主体具体行为的一种规则,规范的对象包括个人、企业政府等组织,包括潜在规则和显性规则。在现存的社会中,广义上的制度包括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道德约束等。如果我们从制度对个体的行为效果来分析,则可以将其分为激励制度和约束制度,下面的分析都是基于此方面的。
在这两种制度设计及配合运用上,有着较多的争议,在实际生活中这种争议激烈,同时现实生活中产生的实际效果和预期效果间的差异也更加激化了这些争议。本文分两大部分,前一部分从理论的角度对制度建设及维护、变迁等作出简要说明,后一部分则从我国的现状出发对现存的制度建设及变迁对社会效率的侵蚀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简要的看看制度建设及变迁的问题。制度的建立是用来规范行为主体的行为的,以便使得行为的作出是建立在不影响其他人的既得利益获得,促使社会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进而实现经济学追求的目标——不存在帕累托改进的可能。如此,制度的建立就必须要把握一个原则——即能促进帕累托改进——而其他的减少帕累托改进的制度设计则都应该视为是一种对效率的侵蚀或损耗。制度变迁,主要的需求动力在于这个制度不能实现帕累托的改进。而所有违背这种制度变迁需求阻碍变迁的行为都是一种不足取的行为,同样其本质上也是一种对社会效率的损失——如果制度能实现适时的变迁,则帕累托改进将是及时的和有效率的。[①]
再来看看我国的制度建设现状及变迁。
第一,地方保护主义策略。每个地方都制定自己的规则,而这些规则几乎都是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的,这样社会效率必定要受到损失。比如,这次房地产市场问题上[②],笔者认为中央政府一定会重拳整治房地产市场的,所以也就有了最近的“七部委”联合稳定房价策略的出台——当时作出这一预测的依据其实很简单——我国的人民收入水平不足以支撑现在的房价,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性质不允许我们作出侵害人民大众利益的行为,我们的经济研究者同样也不能作出不利于人民大众利益增进的一些建议,我们国家普通人民大众还是很穷的,人均GDP刚过1000美元,人均可支配收入尚不足600美元,所有这些都是我们的现状,我们需要穷人经济学家。[③]然而,我们的很多地方政府的决策都是建立在非穷人经济学家的建议基础上的——我们应该把这些房价稳定在一个高水平上,否则就不能体现我们这块地方的经济价值,于是房价下压的政策成了部分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的政策,和原来的政策取向完全背道而驰了。
第二,教育制度方面。曾经有一个古人说要不拘一格降人才,但是我们的职称晋升政策是什么?我们的学位认定是什么一种规则?——前者是完全靠时间,所谓的破格也是学历上的破格,只要资历老,不管你有没有什么真才实学,只要你老了,那么你就一定可以评上教授或者实在不行搞个什么内聘的教授也行;后者是只要你考上了研究生,不管你学的多烂,我们的论文答辩总归是可以让你通过,然后发一纸文凭,而对那些真的达到某一种研究程度的人,反而又是来一些时间、资历等方面的限制。我对教育上的认识还有另外一点——教育产品应该是一种公共产品,无论是基础教育环节还是在高等教育环节。[④]
第三,制度变迁方面。由于种种既得利益的约束,制度建设和变迁的阻碍都是受到利益集团之间均衡的限制。这里笔者认为更多的时候,我们的制度建立和变迁很少有弱势群体的参与,而都是在强势利益集团的既定利益上的均衡结果。尽管我们的政府已经很努力的做了,但是,还是有一些利益无法解开,这些都是不利于制度的适时变迁的,这样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必定是受到影响的。
下面的文字不是这篇文章的内容,是个主体的系列评论已经做完了,笔者收到了很多读者的批评,对于这些热心的读者,这里笔者表示衷心的感谢!对于这些评论可能真的存在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甚至错误的地方,笔者只能说,限于水平笔者不能一一更正,同时笔者在发表这些文章的时候都没有进行认真的校对,所以有些打印的错误是在所难免的,都请读者见谅!
[①] 参见鄙人拙作《泛经济人假设和激励制度设计、应用》,全国“经济人假设”研讨会上的发言。
[②] 可以在本站看到鄙人相关房地产价格走势的分析和政府对策预测。
[③] 在一次记者招待会上,温总理提到经济学家舒尔茨的一句话,“世界大多数是贫困人口,如果你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那么你就会懂得经济学当中许多重要的原理。”温总理进而说:“世界大多数贫穷人当中,又主要是以农业为生计的。如果你懂得了农业,那你就真正懂得了穷人的经济学。”转引自《新疆日报》,2005年5月26日。
[④] 有学者认为:高等教育更有私人产品性质,而只有基础教育才是公共产品性质的,因此我们应该对基础教育进行支持,而高等教育应该产业化。笔者不赞同这种观点,从宏观角度我们甚至不需要数理分析就可以得到这样的结论:教育对一个国家综合竞争力提高是有巨大作用的,而且核心竞争力的增强更多的是依靠高等教育的发展,例如美国的信息产业和日本的电子产业都是高等教育发达的结果。当然基础教育并不是可以忽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