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事业单位的改制过程本身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是一个多方利益共同博弈的过程。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利益分配方面的诸多矛盾和争议,群体性突发事件是这种矛盾和争议的集中表现。对此,必须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防止事态扩大,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加以控制和处理:
(一)沉着冷静,稳定局势,掌握事态发展的主动权群体性突发事件对现场处理人员、领导人员的决策力、自我调整能力提出了挑战。处理人员必须沉着冷静。(1)在应付突发事件的过程中,既要讲究方式、方法,又要坚持原则,及时了解突发事件的原因,所存在的主要矛盾,甚至主要参与人员等;(2)冷静地听取他们的意见,耐心记录他们要求解决的具体问题。在接触中以听意见、安慰为主,避免发生争执,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了解事情真相,作出具有针对性的、具有说服力的答复;对于当场不能答复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做到定时、定期给予答复;对于确属非份、不合理要求的,要讲明政策、阐明利害关系,对于多次劝阻无效,仍然煽动闹事的要通报公安等执法部门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3)稳定职工群众的情绪,关心和同情职工群众的实际困难,强调"冷"、"热"结合,稳定局势,掌握事态发展的主动权,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二)协调配合,规范操作,启动高效应急处理机制 群体性突发性事件的妥善解决,关系到社会的整体稳定。因此,它的解决需要方方面面的协调和配合。不仅需要信访、国资等有关部门的配合,更需要改制企事业单位领导、职工的配合。因此,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需要建立一套包括信访、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在内的多层次,协同配合的迅速高效的应急处理小组,并迅速就主要矛盾和问题进行协调沟通,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在具体人员的组织上:(1)要调派懂政策、业务技能过硬的领导干部或者工作人员参与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避免在解答群众提问时候因为业务不熟悉出现偏离政策依据和有关标准的言辞,导致在有关问题的解释上出现前后口径不一致,激化群体矛盾;(2)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部门责任和基层组织责任,真正形成党委、政府统筹,部门主管, 社会各方参与,依靠基层,依靠群众维护稳定的工作格局。对已发生的矛盾和纠纷,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处理"的原则,及时解决,对于涉及多个部门的问题,要明确第一责任单位、责任人,避免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互相"踢皮球";(3)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参与处置预案的制订工作,对答复报告和有关说明文件进行审核、把关,做到方案要经得起推敲,工作要有针对性,答复要具有说服力;(4)要建立更加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事前失察、事中失措,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至使矛盾激化、事态恶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一级一级责任到人,予以严肃处理。(三) 加强督查,强化落实,构建群体性突发事件跟踪反馈机制 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所诱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涉及的因素较多,但是,归纳起来主要是职工群众的利益问题。因此,在事件处理的过程中,能否始终体现对职工群众的关心,以职工群众的利益为重,关系到事件能否最终得以解决;在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拿出的方案有没有真正得到落实,许下的承诺有没有最终得以兑现,关系到事件是否会进一步扩散,关系到能否真正避免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因此,必须建立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定期回访制度和跟踪反馈机制,做到"事事有反馈,件件有回访"。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掌握职工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并尽快妥善处理、真正做到"处理一件事,安定一大片",通过对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处理,提高改制企事业单位职工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企事业单位的改制工作本身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那样的矛盾和问题。但是,只要我们能够防患于未然,抓好长效预防机制,主动变"上访"为"下访","以人为本,关心人、理解人、帮助人",让职工群众能够共享改制成果,那么,企事业单位改制过程中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就一定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得以有效控制和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