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价格是怎样定出来的?
交易当中存在交易条件,由此产生交易价值,这是交易行为所决定的。它是基于以下的原因而出现:
第一,有交易就一定存在交易条件,如果是无条件的话,也就等于说可以白拿了,何须多此一举进行交易呢?
第二,交易者之间的交易条件是不可能完全一样的。至少,交易双方的需求和交换物之间就不相同,如果彼此的交易条件一样,还有交易的必要吗?
第三,交易双方都有从交易中获得更多利益的念头,交易本身就是获得好处的一种手段,有可能的话,为什么不乘机多得一点呢?
可以肯定的是,没有交易,也就不存在交易条件,更加不会出现交易价值。正是因为有这个交易价值的存在,才会让交易者有可能从中赚到额外的利益。
这是肯定的吗?我们不妨来看看事实。
在每一次我们同别人交易的时候,交换的总是两种不同的东西,没有人会做用一张十元钞票去交换另一张十元钞票、或者用一瓶汽水去交换另一瓶同样的汽水这样的蠢事!我们之所以要同别人交换,是因为我们需要自己所欠缺的东西,别人正好拥有;我们之所以能够同别人交换,也是因为对方需要自己所欠缺着的东西,我们也正好拥有。彼此都有各自己的需要,而对方也正好拥有,并且,各人的需要一定是不相同的。如果大家需要的是都同一样东西,我们就不可能成交了。你手上拿着的是钱,我的手上拿着的也是钱,但你需要的是电视机,而我需要的是房子,显然,我们之间是不会做成交易的。
任何一项交易,都一定是两种不相同的物品进行交换,问题在于它们的差别有多大。对于交换者来说,也不存在一个客观准确的计量标准,去衡量这两个交换物品之间,应该按照多少比例交换才合适。你用一辆自行车,同我交换一台电视机,我们谁能说得清楚,怎样交换才算合理?有依据吗?
在西方经济学中,他们是运用商品的生产价值概念来解决这个问题的。其实,这种解释也是相当的模糊。
我们留意观察两个小孩子之间进行的交换,就容易发现其中的原因。
两个小孩互相交换,他们以什么作为交换的数量比例呢?显然首先是凭他们自己的感觉,愿意放弃多少去换取对方多少。他们对于交换的数量比较,一方面考虑的是所交换的两种物品对自己的效用。他们断然不会用心爱的玩具去交换自己并不喜欢的东西,尽管在我们成年人的眼里,这种交换在价值上是十分合算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考虑到自己同对方的关系,好朋友之间进行交换,是不会过多地计较以多少换多少的,重要的是让自己以及对方都开心,他们注重的是交易后的心理体验。这里面就明显地反映了交易条件在交易过程中的份量。我们大人也不过是长大了的小孩。
所以说,交易首先是体现在交易条件之上的交换,然后才是实质物品之间的交换。也正是因为存在这个交易条件,物品的交易价格,不仅仅取决于交换物品之间的价值对比,同样地也要反映出交易条件之间的价值对比。
我们继续上述例子,以便了解得更透彻一点。如果在两个小孩进行交易的时候,如果有第三者加入,便形成了一个市场。新加入的小孩,一定会对交易发生影响,例如提供意见、甚至参与竞争。由此,原本发生在两个小孩之间的交易条件,也就随即发生了改变,最后的成交结果,肯定不同于没有第三者出现时的情形。
在以物换物的交易形式下,交易条件所能够改变的,是物品的交换数量比例;在通行使用货币的现代商业社会,改变的显然就是商品的交易价格,通过价格来反映交换物的数量比例。
也正是因为在现实的经济社会里面,确实没有提供一把像尺子那样客观和明白的尺度,去衡量交易双方所交换的物品,究竟包含着多少真正的价值。这些不确定的因素,决定了双方的交换,存在极大的随意性。
交易双方的需求不相同,所交换的物品不相同,各自对于交易的有关信息掌握也不相同和不对称,以及存在着影响各自交易行为的其他差异,例如:各人的心态和需要、各自的习惯喜好、物品的供求与竞争、外界的影响因素等等,所有这些原因,导致了在交易的时候,双方都拥有各自的交易条件、交易要求和交易目的--你有对方需要的东西,你也需要对方的东西;你知道一些对方不知道的事情,对方也掌握一些你不知道的事情;你拥有交易的自主性和选择权,对方也同样拥有自主性和选择权;你想从这项交易中多得一些好处,对方也同样想多得一些利益;对于交易,你有自己的看法、心得、感受和期望,对方也有他自己的看法、心得、感受和期望;另外,交易本身也要受到外界的交易环境所影响,例如:可供参考的同类物品市场交易价格、商品供求以及买卖竞争状况、个人的货币支付能力、交换物品的替代品及其替代程度,等等。
所有这一切,构成了交易双方各自拥有的交易条件,这些条件显然要对交易各方发生影响,这种影响最终要体现在物品的交易价格上----也只能体现在交易价格上。事实上,交易双方往往在一定程度上都懂得利用自己掌握的这些条件作为筹码,争取从交易这个存在模糊性的过程中获取更多的利益--如果你不懂得发挥自己的交易条件,吃亏就不出奇了。
由此,交易的条件自然而然地担当交易的一部分价值(对于另一方来说是成本)转移给对方--你想要成交,就得付出这个价值;如果掌握有利条件,你就能够从中得到这个好处。
我们经常以为,供求才是决定价格的真正原因。其实,在你没有发生交易之前,与你没有多少关系的市场供求,只是影响着你将要交易的价格,而不是铁定地已经决定你只能以这个价格交易,它不过是给你一个参考,只是影响你而已,有价无市的情形也并非没有出现过。当然,对于个人来说,市场的力量是巨大的,一个人所能够做的极之有限,这也说明了外界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你的交易价格。一旦进入交易,交易的价格首先取决于各自的交易条件----交易者的需要才是交易的第一要义;然后才是交换物品的价值比较----总得有一个数值来体现交易的数量对比,以它作为一个交换比例。即使这个比例不合理、不公平,也不一定就不能够成交,当然也要考虑到环境对交易者的影响----有多公道的社会,就有多公道的交易。
一旦这项交易完成以后,其中的成交价,反过来也会成为市场的一个交易信号,影响下一个准备交易的人,虽然这种影响是微不足道的,毕竟也发生了作用。因为,市场就是由成千上万个交易所构成的。
再进一步解释。如果你作为一名消费者,现在只是逛逛商店罢了,意在浏览、赏识各种诱人的商品,并没有打算购买,这时候,谁会在乎你的需求呢?你所看到的商品标价,不过是别人从过去的市场买卖经验中总结下来的。
在你掏出钞票打算购物的时候,你才真正地成为市场上成千上万个需求之中的一个。你通常要同商家讨价还价一番,对于不能口头议价的地方,你用脚来议价也是一样的。最后,你同商家协商一个成交价,而且实际上也真的成交了,此时的市场需求,才真正地反映了你的需求在内。尽管是微小的,就像加一滴水到海洋里面一样,但你毕竟改变了市场的供求,造就了一个新的供求均衡点,你的成交价,从此在一段时期内成为市场供求价格的其中一个原子。后来的交易者们,将要在你也有份创造的这个市场供求以及均衡价格参考之下重新进行议价和交易。
就算你们最终没有成交,向你推销商品的卖家,多少也要考虑你的态度。如果他的顾客一而再地没有交易,商家一定会考虑其中的原因,想个办法试图去调整他的出货价格,以便下一个进来的消费者能够成交,除非他不想做生意。在不知不觉中,你就是这样去改变了市场的交易价格,尽管你什么都没有买,但却为下一个购买者或者是下一次交易创造了成交条件。明显地,商家是因为你的原因改变了他们对商品的定价。市场中有无数的购买者或者潜在购买者,他们每天都参与并且改变着市场的供求以至价格,每个消费者都是市场的一份力量。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在商家的身上。我们可以反过来看,假设你是一名经营者,并且是初次创业做生意。你可能根本就不清楚自己采购回来的商品,应该卖个什么样的价钱--你通常不会以进货价作为出货价。你姑且胡乱定价,当然,你更加不至于笨到以低于自己的成本来标价,完全可以标一个很高的价钱出货,一般情况下,是没有人会干涉你的。
显然,也不会有多少人会来光顾你这些价格高得离谱的货品。如果你真是不笨的话,肯定会观察、参考邻近卖货者同种商品的出价,以此重新调整自己的卖价。这时候,你的出价就明显是要受周围的影响。所以,商品的卖价,不一定是以商品的进货采购价即生产成本价作为依据,常常是以市场信息作为基准。这里所说的市场信息,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参考市场价格;二是根据自己的实际销售状况---如果能够卖得出去,利润也让你满意,何必去理会市场价格是多少呢?
事实上,不少的企业都遵循这种策略,他们首先考虑产品的市场预期接受价格,然后才制定它的生产价值,以便确保有满意的利润空间。
再以我家附近一间新开张的小食店为例,继续解释这种影响。
小食店卖的是早点。开张很久一段时间,都没有什么顾客光顾。急得老板绞尽脑汁想办法,最后使出降价一招。价廉自然吸引顾客。顾客光顾这家小食店,肯定就不会光顾原来消费的食堂,令食堂生意额下降。食堂老板为了自己的利益,肯定也要想一个对策,通常就是以牙还牙,自己也降价促销。
这样,小食店的老板,本来是出于自己的经营目的而降价的,他未必想到这样会改变了别人的价格,甚至,他可能并不希望别人降价同自己竞争。但事情就是这样发生了。
我们可以不必理会其中发生了什么情形,别人的事也不好去插手。不过,在交易双方最终要成交的时候,总得有一个交换的比例来决定双方各自应该支付多少与得到多少--支付多少是交易的代价;得到多少则是交易的收益。收益减去代价,就是交易的净收益。
作为交易尺度的交易价格,或者说是交易量的比例,自然就成为交易双方交换物品比例的尺度。从以上的解释当中,读者应该已经明白,这个尺度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好象一根橡皮。交易双方凭籍各自的交易条件互相角力,最后达致一个平衡,按照双方都愿意接受的比例进行交换。虽然,双方都意识到,他们交换的,其实只是两个人手中的货品或者货币,问题是,他们都要受各自的内在心理和外部环境所影响,从而,交换无可避免要渗入交易条件的因素,这些因素就体现到交易价格上来。
在交易双方的最终成交价中,既包含了交易各方所交换的物品本身的生产价值----一方面,物品的生产价值是交换的成本和成交的基本条件,你总得要付出一些代价才能得到一件东西去同别人交换!另一方面,生产价值是为了创造物品的使用价值,如果不是你提供一点有用的价值,谁愿意交换你的东西?
它们都对是否能够成交发生影响作用。交易双方各自拥有的交易条件,折算成的交易价值,这个交易价值,既取决于交易者的自我价值感觉,也取决于环境比较这两个方面的成份:一是根据交易情景和自我效用感觉,估计这项交易将获得的价值收益(即是科特勒所说的顾客价值);二是从环境参照、经验比较中,通过借鉴或比较出来的价值,例如,根据同类商品的价格,凭经验去评价交换物品应该值多少钱。
由此看来,一件商品的生产价值和交易价值加成起来,才是交易的真正价格。在这个起均衡交易双方条件作用的最终成交价中,既然已经包含了上述提到的、影响交易价格的所有内在因素和外在条件,因此,即使这项交易独立地看来,只是涉及到交易双方,但事实上,正如小食店老板的行为作用一样,它既在受到外界的影响,自身也成为了其他交易活动的一个条件,或多或少地影响其他人的交易行为和结果----如果食堂不采取降价行动,提供一个有竞争力的价格,顾客是不会光顾它的!所以,每一次的市场交易价格,都自然地成为整个商品市场交易价格的其中一个因素,影响以后的交易以至社会经济活动。同样的理由,你的每一次交易,都必定要受其他人在之前的交易所影响,作为你交易条件的一部分。
也就是说,每一次的交易,既要受发生在之前的交易活动影响,也会影响发生在以后的交易活动。透过这种关联性,任何一件商品的个别交易条件和成交价,有机地与整个商品的市场体系和市场价格联系起来。商品的个别成交价格,既影响商品的市场价格;而市场价格,同时也成为个别商品价格的一个交易指南。即是,同一种商品的市场价格,成为个别商品交易的其中一个指导条件--它往往也是一个重要的条件--影响商品的实际成交价。
基于这个原因,你才会发现,为什么每一项看似单独、孤立的交易,哪怕他们在最神秘的角落里私底下进行,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好像只是交易双方两个人的事,现实中去却宏观地与整个市场经济体系联系了起来,市场的个别行为,就是这样无声无息、不知不觉地联结起来的。它有点像一块小石子扔到水里,其影响力慢慢地扩散开去,先是影响同类商品,然后是竞争性的替代商品和关联性的补充商品,最后延伸至整个市场。当然,这种影响,也像石子激起的水纹一样,随着范围扩大,影响力逐渐减弱。它们的相互联结方式,恰恰反映在交易条件上--我们都生活在一个互动的环境之中,自身行为既受环境影响,同时也反过来影响环境。这种互动性是我以下解释经营的其中一个重要理据。
在真正交易的时候,交易双方都拥有各自的交易价值,这些价值是基于你的市场处境和市场地位。如果你的交易价值高于对方,例如,有人急需一笔治病的费用,愿意以较低的价格,把家中珍藏的古董出让给你,交换你手上闲置着的银行存款,你就因为处于优势而拥有一笔交易价值,理所当然地有机会获得额外的利益。你手上掌握的交易价值越高,可以从对方获得的利益也就越多。相反,如果你的交易价值低于对方,例如,有很多人同你一起竞卖一幅字画真迹,如果是你胜出的话,付出的价钱,往往比出卖方愿意出售的价钱要高,对于你来说,它意味着是你的交易成本。你的交易价值越是比对方低,你需要额外付出的成本就越多。
任何一项交易,双方的交易条件不对称是绝对的。如果彼此的条件完全对称,通常也就没有交易的必要。在交易的时候,总是你需要对方的东西,并且对方也需要你的东西,所以,首先是交易双方的需要并不对称。消费者(也应该包括经营者)掌握的交易信息或者称谓市场信息,通常都不会是完全的----信息不完全是正常和应该的,正因为不完全,才会发生交易。我们把交易视为是一种获取的行为,不知道的东西,可以通过购买获得,例如知识。
正是通过交易,作为解决我们大部分生活问题的一个主要手段,以及人与人之间的差异互补,包括能力上的差异、资源的差异和信息的差异等等。并且,我们也是以这种方式,凝结成一个紧密的社会协作关系,由部族小区域到世界地球村,直接地体现为一种经济关系。否则,交易还有多少意义呢?它还能够在我们这个社会当中大行其道吗?
在经济学教科书里面,经常使用类似二手汽车交易作为例子,解释因为存在明显的车况信息不对称,交易总是有利于卖车者。事实上并非一定如此。以下的例子可以说明,在交易中,有利的不一定是信息掌握最充分者。
我的一个邻居,购置了一套住房,刚买下不久,他就后悔了,因为,他被通知要调入外地工作,显然,他是用不上这套房子的。于是,他打算把房子出让。天天守在房地产公司的售楼部门口,向前来购买房的人提议转让房子。
终于,让他遇上一位有兴趣承让房子的人。不过,这位有意者提出一个条件,就是要我的邻居以低于原价转让。我的邻居觉得十分没道理,他说道:
"我根本就没有使用过这套房子,它也没有任何的损坏,即使你到售楼部购买,也一样要花同样的价钱。"
有意者这样反驳道:
"你也知道,花同样的价格可以买到同样的房子。如果你不是给我一点好处,我为什么要买你的房子而不去售楼部买放心的呢?谁知道你卖房子是什么原因!"
读者有机会的话,也可以感受同样的体验。你买来一台电视机,然后原封不动地转让给别人,看看能否卖出同样的价钱。尽管你比愿意承让的人更清楚,电视机其实是没有任何问题的。
即使是在二手汽车交易市场上,一般来说,出让汽车的人往往要让点利才能把车卖出去。
因为存在信息不对称,除非交易者不在意,否则,通常他要求在价格上有所补偿,以便抵消因为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风险。由此可见,有关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交易价格在一定程度上起着调整作用。
交易条件(包括交易信息)不对称,既是生活方式的一种选择,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由此,我们可以避免自己非要成为一个全能和万能的人,才能应付得了现代社会生活质素的要求。我们完全可以为此摆脱个人能力的束缚,照样能够享受一种富足的生活----我们没有必要什么都知道、什么都懂,因为,在有需要的时候,我可以通过交易得到它们。这才显出市场交易以至商业社会的巨大价值,也是为什么社会商业如此迅速发展的原因,交易能够解决我们很多的生活问题!
出于满足需要的人性要求,交易者主要是凭藉个人感觉和意愿来决定购买行为,所以也由此影响成交价格。因为,感觉和意愿始终最能反映一个人的需要,这也正是从事交易的出发点,是合乎情理的。
如果,交易双方仅仅只是因为各自对物品的需要不对称而进行交易,那么,双方的交易可以认为是"等值"交换。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都没有因为各自的其他条件不对称,从这笔交易中赚到额外的好处,纯粹是以一物换一物。兑换零钞就属于这种情况。
没有在交易中从对方那里得到好处,并不意味着双方透过交易就没有得到任何实惠。事实上,他们仍然因为交易而获得经济学上称之谓消费者剩余的好处,交易一方得到的物品价值或者说效用,总是比因为交易而需要放弃的物品价值或者说效用要大,否则,人们是不会去交易的。
交易信息不对称,只是导致交易一方获益多于另一方的原因之一。除了信息不对称之外,还有其他原因也会导致交易双方的获利不均。
例如,像我曾经遇到的麻烦那样,有人用权势或者暴力的方式,强迫你按照他的价格进行交易;或者凭借特权和社会地位的不对等,在交易中占你的便宜;又或者利用你的无知、善良,以欺骗的方式,从你身上获得额外的好处;等等。在这类情形下,交易双方信息其实是基本对称的。你可能已经知道,一些官僚机构办事的时候,收取你的手续费是不应该的;对方也清楚,之所以能够收你的钱,是因为他们有特权在手。对此,你又奈何得了什么呢?唯有视为是对方为你办事的一个交易条件。
至此,我们应该可以接受,交易价值是基于一些影响交易行为的交易条件所决定的,它必定、也只能在交易价格上体现出来----如果不是从价格上体现,它们能够在什么地方反映出来呢?
正因为这个原因,受交易行为的最终目的所决定,商品的价格,必定要以商品的生产价值为基础,商品价格首先是由生产价值所决定,它在于体现商品的使用价值,生产价值是为了创造使用价值,从而商品才能出现在交易市场上。同样地,因为商品用于交易,要靠交易来实现它的生产价值,交易过程就要受交易条件所干扰,因此,商品价格必然要包含交易价值在内。因为,交易的最终目的是要获得商品本身,所以,交易价值是一定要建立在生产价值的基础上,至少也要以它为前提,交易的最终目的是得到商品,只是因为发生交易行为,要经历交易过程,也因为存在着交易的内在要求和外在影响,所以才产生交易价值,从而为交易者所利用。
专门以赚取交易价值的营生,对于我们来说,也不是什么陌生的事情。炒股就是其中一个很普遍的例子。投资股票的人,他们在乎的是股票本身的价值。而投机的人,他们大多不怎么理会股票本身的价值,哪怕它是一文不值的垃圾股,重要的是它能够炒得起来,将来有可能以更高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赚取交易差价。
但是,再怎么不重视交易物品的生产价值或者内在价值,通常也要依托于这个价值,才能有一个交易价格依据。空手套白狼,毕竟只能发生极个的情形之下。
正是在这种最基本的交易条件约束,经营者首先要投入生产资源,去创造满足顾客需要、包含着生产价值、并以此来实现其使用价值的商品。生产商品,不是经营者的目的,正如炒股票的人不是想要拥有企业股份一样。但他不能不生产出商品来,才能在市场上有东西同顾客交易,从中赚取交易价值,即是它们的利润部分。
我们可以用一个等式来表述交易价格的构成:
交易价格=一方的:生产价值+交易价值=另一方的:生产价值+交易价值
这个等式告诉你,商品价格等于商品的生产价值加上它的交易价值,两个交易者之间的价值交换总是恒等的。如果你发现交易物品的生产价值或者内在价值不对等,问题出在交易价值上,即是各自的交易条件有差异,只要细心,一般都能够找出原因。
当你做生意的时候,很快就会发现,给商品定价,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很是考验人的眼光、经验和灵性!一般来说,经营的成本,即是生产价值部分,大致是固定的,至于是否能够赚到钱,能够赚到多少钱,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你怎样为自己的商品定价。定价过高,你会担心没有顾客光顾;定得过低,即使卖出也可能最终还是无利可图,即是你赚不到自己的那份交易价值。有时候,你想做一点广告、宣传、促销之类的活动,这是要花钱的事,你常常要担心它们能否从交易价值中收得回来,并且有钱可赚而忧心忡忡。毕竟,它们不属于商品自身功能价值的一部分,纯粹是额外的销售开支。
在同一条商业街道上,即使卖同样的货,不同商家之间,他们的盈利能力也可能相差很大,有人发了财,有人只能勉强维持,有人可能要亏本。原因在于,他们从顾客身上赚取交易价值的能力有差别。例如:吸引、说服顾客购买的能力;针对不同顾客特点的报价策略;店铺的商品搭配、陈列方式不同;等等。
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这样的报导,说我国的工业品出口利润是很低的,而外国的入口商、销售商们所赚的二道利润要高得多,这只能说明是因为彼此的交易条件不同,所以,各自获得的交易价值相差悬殊也就不奇怪了。
有些物品尽管没有生产价值,只要出现在市场上,就必然存在交易价值,所以,它仍然有交易价格。例如文物和古董,或者某种来源的信息。并且,这个等式也解释了,有的厂商标新立异展示一件特别的商品,告诉你它值一个天价,例如:某位名人用过的玩意。其实,里面包含的大部分是交易价值,只是利用了顾客的迷信、好奇或者崇拜心理来赚钱,内里所包含的生产价值是没有多少的。如果你买回来又再卖出来,通常是卖不到同样的价格!另一种情形是,舍得花大钱做广告的商品,通常它们的生产价值所占比例是很低的,例如:化妆品和药品。
值得注意的是,在等式中,生产价值高,可能是物有所值。而交易价值高,就不一定是一件好事。如果,只是交易一方的交易价值高,而另一方的交易价值低,对于较低一方来说,就不是什么好事情。双方交易价值互相抵消之后的差额,就是较低一方要向较高一方支付的价值,对方的交易价值往往就是自己的交易成本。如果双方的交易价值大致相同,那么,互相抵消之后,商品的交易价格基本上体现了商品的生产价值。
有时候,商品的价格中包含的生产价值比例很低,其余的大部分属于交易价值,但交易双方都没有得到这份价值,而是被第三者得到了,或者作为一种消耗损失了,这个价值作为交易成本需要交易双方共同承担。例如,你透过中介机构买卖房屋,在交易的时候,买卖双方都要向中介人支付佣金。这个交易价值只能令交易价格或者说是交易成本上升,双方谁也没有从中得到好处。这种交易双方都必须支付、并不归任何一方得到的交易成本,为了区别起见,我们姑且称它为"公共交易成本"。比如政府的税收、进口关税、因为官僚或者低效率而令你支付了额外的费用等等。公共交易成本下降,交易价格必然下降,这对交易双方来说都是一件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