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论国民所有制



内容提要:国民所有制是传统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发展而来的一个概念,国民所有制包含政权所有制产权所有制两方面内容。就国民所有制性质而言,过去两种意识形态的争论有许多内容就是有关国民所有制性质的争论,但两者都是错误的。认识国民所有制性质的正确方法是将政权产权的公有私有形式及关系的客观形态和政权产权的本质及相互关系联系起来综合考虑,从这几方面因素综合来看,国民所有制的性质由政权所有制的性质决定。非理性时代,国民所有制体现为国民私有制,这是充满社会问题的制度,因而很早就产生了社会公有思想,社会公有思想反映出人们对政治平等和经济上共同富裕的要求,这一要求实际上也是国民公有制的本质要求。理性时代的国民所有制是国民公有制,国民公有制的良好形式是政权公有制和产权私有制的完美结合。最后,论文提出了建立民营经济为国家主体经济和正确确定政府角色的主张。

关键词:   国民所有制   政权  产权   国民公有制

传统理论认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对生产关系起决定作用,生产关系作为经济基础,对处于上层的政治、意识形态等又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由此,二十世纪以来,由社会改良思潮引起的众多国家的社会改造运动中,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无不处于极其重要的地位。同样,当这些国家的发展出现困难时,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又成为矛盾的焦点。

我国自建国以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革也主要经历了两次。第一次是五十年代,自1978年到现在正经历第二次改革,从第二次的改革情况来看,社会生产力已获得巨大发展,然而勿庸讳言,虽然有了很大成就,但是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日益扩大的经济差异,就业的普遍不足,又成为困挠社会不小的问题。

为什么所有制的改革始终不是很理想,总伴生着不少社会问题,本文认为,这是传统所有制理论本身固有的错误,即:所有制关系不完整所致。

传统的所有制,即生产资料所有制。正如马克思所说:“这一术语,最初来源于圣西门派”(1),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分析阶级关系时,就是从生产资料所有制入手的,现在所说的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同马克思当年使用的概念一致,指社会生产过程中的财产关系,确切的说主要是指经营性资产关系,可见,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理论上一直将它看作人与物的关系,即一种经济关系。实际上,这是一种错误认识。

所有制是人与物的关系,一种经济关系,更是人与人的关系,即政治关系。确切的说,所有制或所有制关系,是政治经济两方面内容的综合体现。

之所以这样说,原因在于;所有制,本身来说是一种权利制度,其主体是人,客体是能够占有和垄断的事物,它直接表现为人与物的关系。但事实上,它更包含了人与人的关系。其一,一定的事物为人占有和垄断之后,别人就不能占有和垄断,没有对别人的排斥或界定,所有制就没有意义;其二,人们占有某种事物的目是为了获取利益,就必然发生各种社会关系,如劳动关系、交换关系、分配关系,即各种各样的人与人的关系,反过来,也正是这些复杂的人际关系,使占有变得十分具体。可以说没有人对生产资料的占有,谈不上所有制,但是离开社会,没有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任何所有制性质都得不到说明,而人与人的关系,自人类以群落的方式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便不断上升为政治关系,即不可避免的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因此,所有制关系,必然体现为政治关系。

所有制关系体现在经济方面,是以财产权为根本内容的,所有制关系体现在政治方面,则是以政权为根本内容的,也正是这两方面关系的有机统一,才构成了所有制的完整内容。为了与传统所有制区别,本文将具有完整内容的所有制称为国民所有制

以下,本文将从国民所有制的完整内容,国民所有制的性质以及国民公有制三个方面重新探讨所有制问题。

1、 国民所有制的完整内容

传统理论将所有制关系简单等同于人与物的关系,只注重其在经济方面的内容,并且,这种认识在理论上一直占据主导地位,但实际上,对所有制的完整内容,一些代表人物还是有相当认识的,如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恩格斯就说“工人革命第一步就是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取民主,然后利用手中的政权,一步步夺取生产资料,将生产资料掌握在成为统治者的无产阶级手中。列宁说,一个阶级如果不能从政治上处理问题,就不能维持它的统治,因而不能解决它的生产任务。毛泽东说,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他们阐述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实际上,也从不同的角度提示了所有制的两方面关系。事实上,传统社会主义公有制的首次建立,第一次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改造运动--苏联的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建立也正是以政权所有关系的改造为前提的。

以下,将从政治经济两方面阐述国民所有制的完整内容。

(1) 政治方面内容

亚里士多德说过:“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他告诉人们:政治是人类生存的一个不可避免的事实。而在政治生活中,政治权力又是一个枢纽,它对政治关系起着支配和调节作用,因而,国民所有制在政治方面内容就主要体现为政治权力的占有形式-政权所有制。

政权所有制有两方面内容:直接占有与间接占有。

直接占有:社会的主权者就是执政者,立法司法行政权力完全、直接的由执政者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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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占有:社会的主权者与执政者分离的情况下,主权者享有立法权及普遍的政治权利,执政者受主权者委托行使政治权力。

宪政产生以前,政权所有制体现为直接占有形式。

宪政产生以后,则体现为间接占有形式。

从主权者的不同来看,已有的政权所有制可以归纳为三种形式:

1、个人所有制。君主制是其代表,这种形式主要存在于自然经济或小农经济时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趋向于对自然力量或超自然力量的崇拜,体现在政治生活中特别崇尚权威。

中国的黄帝时期,被认为是这种制度的美好典型例子。如《史记》五帝本纪第一:“轩辕之时,诸侯相侵伐、暴虐百姓,…于是轩辕习用干戈(征服炎帝、擒杀蚩尤)…而诸侯咸尊轩辕为天子,…时播百谷草木,淳化鸟兽虫蛾,旁罗日月星辰水波土石金玉,劳勤心力耳目、节用水火材物,有土德之瑞,故号黄帝。这样的贤明人物的统治,百姓自然有理由欢歌“元首明哉,股肱良哉,庶事康哉”。

而商纣时期,则是这种制度下出现的不良状况的典型。

如《史记》殷本纪第三:“帝纣资辩捷疾,闻见甚敏,材力过人,手格猛兽,知足以距谏,言足以饰非,矜人臣以能,高天下以声,以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乐…厚赋税,以酒为池,以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百姓怨望而诸侯有畔者、乃重刑”。遇到这样的人百姓生灵涂碳只好自认倒霉。

2、集团所有政权制度、这种制度也被称为民主制。它体现为一定的经济、政治、宗教、血缘等集团占有政权的制度,它往往是以集团内成员的自由、平等、博爱为旗号的。

这一形式,滥觞于古希腊。

如古希腊的斯巴达国,居民分为斯巴达人,皮里阿西人、希洛人,有权参加公民大会,享有参政权的,只有作为贵族的斯巴达人。

《权利法案》颁布后的英国,国王被限制了权力,但真正获得政治权利的只不过是有产者阶层。当时政权所有制形态也属于这种民主制。

3、全民所有国家政权,这是指在国家的层面上,全体国民共同占有国家政权的制度。这种制度人们也将它称为民主制。这是天赋人权、人人平等的人民主权学说下产生的制度。人民主权说认为:人民主权是不可让与的,立法权属于人民,而且只能属于人民,它只能由全体人民的意志构成,人民在制定国家法律的时候,为了自己和整个社会的利益,把自己的平等和自由交给国家和国家首领去行使,但是,人民的意志不曾交出,在人民订立的契约遭到破坏时,人民有权反抗,有权收回交给国家和国家首领的权力。

全民所有政权制度建立的一个里程碑是法国大革命后1791年《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宪法的一部分。

全民所有政权制度的建立是一个十分复杂的工程,《人权宣言》成为法国宪法的一部分只能说明全民所有政权制度的理念成熟,它表明了人们已开始了这方面的实践探索,近现代世界许多国家政权的建立都是这种理念为理论基础的。从各国的情况来看,虽然有同一理论基础,但实际模式都千差万别,总的来讲,就象马克思所说:“现代国家最完善的例子是北美”(2)--美国的模式最为人称道。苏联的建立,也有这种思想的烙印,只不过苏联模式最为人诟病。

(2) 经济方面内容

国民所有制在经济方面,直接体现为人与物,即财产所有权关系。

财产所有权关系有四个方面的内容,即占有、使用、处分、获取收益四项权利,财产所有制就是以此为基本内容的。

财产所有权的占有形式也可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两种形式。从主体不同来讲,有以下几种划分:

1、天然共有制,也称为原始共产主义或原始公社,是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由原始公社成员共同占有的形式。这是许多欧洲作家认可的一种说法。

这种说法的理由是这样:人生来就有生存权,为此必须占有食品和自然提供的物品和其它必备品,因而对自然界提供的物品是天然共有的。如《旧约》的启示录记载,上帝把整个世界都赐给了亚当,赐给了挪亚及其儿子。也正像大卫王所说,上帝把土地赐给了人类,让大家共享。

事实上,原始社会的状态,有如现在世界上某一片原始森林中的动物对于生存环境以及自然界提供的物品的关系一样,同近现代的所有权及所有制概念是风牛马不相及的。

2、财产权私人占有有制,简称私有制它包括个人、集体(合伙)、股份制占有三种占有形式,集体和股份占有形式有时被认为是财产公有制的初级形式。

鼓吹财产私人占有制度的人认为,人们获取自己的东西比获取大家共有的东西更关心,如果让人们关心自己的事,人们的事物就管理得更有秩序,或者说,每一个人都受利己心的支配,是个人利益的追逐者,是经济人,每个人追求个人利益就能给社会带来共同利益,财产私有制度是理想的和永恒的制度。

反对者认为,财产私有制是一种邪恶的制度,人们的利己心是同财产数量成正比的,在利己主义支配下,医生希望同胞都患病,律师盼望家家打官司,投机粮商高兴发生大饥荒,这使得人类成为疯人院。私有财产制是一种新的奴役形式,资本家占有生产资料,广大劳动者只能接受资本家的剥削。

3、财产公有制。简称公有制。即社会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形式。

财产公有制直接来源于马克思的设想:在这个社会中生产力高度发达,财富充分涌流,分工界限消失,商品货币关系退出舞台,人们共同占有生产资料,既参加管理又参加劳动,社会劳动有计划按比例的分配于每一个生产环节,每个人的需要都能满足。

马克思的设想是在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层面上的,列宁斯大林则在资本主义最薄弱环节--俄国开始了这一实验。

按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的安排,列宁在带领工人阶级上升为统治者争得民主(政权)之后,斯大林通过一系列国有化运动,建立了直接由政府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计划经济,并且,政府掌握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制度被定义为财产公有制或全民所有制,这种经济形式也称国营经济或国有经济。

当今的公有制或国有制的概念,同计划经济时的意义是一样的,都是指政府掌握财产权的所有权制度。

财产的公有制是一种最为矛盾的制度。

首先,财产公有制的主体是全体国民,但是从行使财产权来讲,这个主体无论如何都不会有实际意义,客观上说,财产所有制的主体是缺位的;其次,由于主体的缺位,使得所有权的派生权益如使用权、收益权得不到体现,使得所有权失去了根本意义。

二、国民所有制的性质      

 传统理论是以公有制和私有制来说明财产所有制的性质的,对于国民所有制的性质分析,公有私有仍然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标准,只不过,它必通过公有私有形态的客观性,政权产权的本质及相互关系才能说明国民所有制性质。

1、 公有私有关系及制度的客观性

早在二千多年前,韩非子就说:“古者仓颉作书,自环者渭之私,背之者为公也”,另外《新书·道术》也说:“兼履无私谓之公”。两者道出了公有与私有的基本内涵和关系,以某个体利益为中心的个体所有的关系,即私有关系,兼顾不同个体,把不同的个体利益纳入一起,使不同的个体共同享有某种利益的所有关系就是公有关系。另外,公有私有关系有广义侠义之分,广义的公有关系是国家层面上的,全体国民共同所有关系,私有关系是国家以下的群体和个人所有而言的群体或个人占有关系;狭义的公有关系指一定群体共同所有关系而言,私有关系则指定这一群体下的小群体或个人所有关系而言。这就是公有私有关系的普遍意义。

相对国民所有关系及制度来说,公有私有关系及制度则有更具体的内容,指政权产权这两项特定社会权利为社会成员共同占有或个体(个人或一定集体)占有的关系及形式。

首先,对于国民所有制来讲,是广义既国家层面的。国民公有制和国民私有制是人们出于客观需要建立起的两种制度,本质上都是一种占有制度,国民公有制是国家层面上的全体国民所有制,国民私有制是国家以下各国民利益团体及国民个人所有制。

其次,国民公有制与国民私有制是对立统一的,当某种国民所有制不能以一定的国民公有制建立时,就体现为一定的国民私有制度;同样一定国民私有制度的建立,也是以拒绝一定的国民公有制度为前提的,绝对意义上的国民公有制或国民私有制是没有意义的。

再次,国民私有关系是一切国民所有关系的基础,国民公有关系是国民私有关系基础上产生又是为国民私有关系服务的,国民私有关系是为了保障一定社会成员对某种权益的排它性占有而建立的关系,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个人对某种权益的享有,国民公有关系则是为了保障一定范围内每个社会成员都能享有某种利益。两种国民所有关系,最终都必须落实到个人。

第四,国民公有关系与国民私有关系有时是相互转化的,一定的国民公有关系或国民私有关系,相对不同对象,又可能转化为国民私有关系或国民公有关系,这主要是所有关系主体的相对性来决定的,从所有权关系主体来讲,通常体现为一定大小不同的群体,如国家,一定的社会组织,这些群体对外往往合为一整体(个体),对内则是群体,其对某种事物的所有关系的体现,对外则为私有关系,对内则为一定公有关系,比如既使再富裕的国家,它提供的福利也只是给本国民众。

2、 政权产权的性质

政权,一般指国家权力,通常指统治者凭借国家机器进行社会统治的权力,其代表是政府。

政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自然人权发生广泛冲突的产物。正如恩格斯所说:“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法摆脱,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相互冲突的阶级不至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一定的秩序范围之内,这种力量就是国家(政权)”(3)。

群体性力量的集中支配是政权与一般社会权力的主要区别,政权对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性和强制性。力量广泛来源于社会并广泛作用于社会的特点,本质上应是一种公共权力,所有关系上应为国民公有。合符自然规律的政权所有制是政权公有制。

产权是一定经济主体依法对特定客体占有使用处分并获取收益的权利,其代表是业主或有产者。

产权是人类社会发展、国家产生后的必然产物。正如《韩非子》五蠹第四十九:“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禽兽之皮足衣,不事力而供养足,人民少而材有余,故民不争,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有五子,未死而存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财货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这种民争发展到一定程度后政权产生了,国家政权出现之后,“为了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一定程度的范围内”的直接措施的主要内容就是制定产权制度,划分社会成员的财产权范围。如考古发现的迄今为人类历史上最早最完备的一部法律《汉漠拉比法》上许多内容就是有关财产权的。

财产权的特点是主体的双重性和对于直接占有者体现为私有性。

财产权主体的双重性是指:财产权首先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权利,其次才是直接占有者的权利,国家法律对财产权的认可是以当然的第一主人自居为条件的,正如《盐铁论》禁耕第五:“天子适诸侯,升至诈阶,诸侯纳管键,执策而听命,示莫为主也”。国家对主权内一切经济活动都有征税和管理的权力,是所有权的最根本权利-占有权、收益权的直接体现。国家占的财产有两种情况:一是专制政权对社会一切资产的无条件占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士之宾、莫非王臣”。政权犹如猛虎,社会的一切资产都是它的猎物,只要有兴致,对民众随时都可择肥而食。一是民众自愿联合而成国家,人民以自己的人力物力,作为国家力量的源泉,国家则以民众提供的资源,特别是财产资源为基础,按一定标准-一定定额或比例征收,或进行规范管理。

财产权对于直接占有者体现为私有性主要原因有两方面:其一,社会经济活动就是社会成员获取私利的活动,不能获取财产满足私利,经济活动就失去了意义。除非被迫,经济活动必陷于停顿,财产权的产生就是国家认可社会成员获取私利的标志。其二,社会不可避免的存在分工,人们必然按地域行为等困素分为不同的企业或经济团体,这些企业或经济团体必然表现为具有特定经济利益的个体,这些个体获取经济收益(财产),则必定以自身活动成果为标准,否则这些个体经济活动将缺乏积极性,国家对财产权的界定就是对个体自身活动成果的个体占有的肯定。

由此,财产所有制本质上直接体现私有性。合符自然规律的财产所有制是财产私有制。

3、 政权产权相互关系

由于国民所有制的两方面关系是紧密联系的,因而要说明国民所有制性质还必须注意到政权产权两方面关系,政权产权有各自具体内容,但两者有着必然联系。

首先,产权是基础,政权是此基础上的上层建筑。任何产权的取得和存在必须得到政权的认可,财产权才有合法性,才能得到保障,任何政权都必须一定可控制的财产权为基础,才能稳定,政权的最主要功能只之一就是保障财产权。

其次,由于财产权是国家法律认可的权利,因而政权所有制的性质影响产权所有制的性质。政权所有制体现为私有,国家对产权的占有关系就体现出私有性,产权所有制就完全体现为私有制。政权所有制度体现为公有制,国家对产权的占有关系就体现出公有性,产权所有制就体现出公有制的一面。

第三,政权与产权的关系还表现在政府与有产者上面,从历史来看政府的更迭与有产者的改变往往有着因果关系。它表现在两方面:统治者通过占有政权而占有产权,或者是主权者通过控制政权,使之成为保护产权的工具。前者如古埃及的材料叙述一次奴隶主政权被推翻的情形:“那本来没有财产的人,变成了财产的所有者,财产的所有者变成了没有财产的人,大地似陶轮一样翻转起来”。而中国唐代的一次农民起义后,一名逃亡的旧政权官员则哀叹“扶梨黑手翻持笏,吃肉朱唇却吃齑”。美国的独立战争,即是华盛顿为代表的有产者建立政权保护产权的行为。

由此,在清楚公有私有的客观性,政权产权的本质及相互关系后,国民所有制的性质就应该有清楚的认识:国民所有关系及所有制是在国家的层面上谈论,其性质由政权的所有制性质决定,国民公有制就是政权公有制和产权私有制的统一。国民私有制就是政权私有制和产权私有制的统一。理性的国民所有制是国民公有制。

三、国民公有制

有了对国民所有制完整内容及性质的认识,这里再进一步认识国民公有制的本质和形式以及国民所有制和国民公有制理论的现实意义。

(1)   国民公有制的本质

 正如马克思的看法,与资本主义相比,社会主义能够生产出更多的物质财富,并且能以更加公平的方式分配这些财富,社会主义的衰落,正是这些主张的衰落。可见,社会主义或公有制不应是国家政府掌握生产资料这一固定形式,有着它的本质。这一本质,邓小平概括为,社会主义本质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共同富裕。 这实际上也是国民公有制的本质。这一本质,自古代公有思想到近代的社会主义启蒙实际上是一脉相承的。

正如达尔文进化论所揭示的规律一样,人类社会的发展过程中,各种制度的建立,就是弱肉强食规律折射出的结果,这也是非理性时代的特有现象,这种时代,国民所有制的最初建立,即政权产权制度的建立,最初就是为社会的强者或一定的精英集团服务的。政权产权为强势者占有,国民所有制从根本上体现为私有制,国民私有制下,政权被异化,这种情况下,由于政权的社会作用,它在许多人眼中是一只浑身是宝的“鹿”和“其利不知其数的生意”,真正做大买卖的就干这个,且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只要一有机会如秦失其“鹿”,则天下共逐之,于是高材足疾者先得焉。而大丈夫当如此、彼可取而代之,则是许多人垂涎政权的写照。但是夺取政权不易,成则为王,败则只有一死,非但一死,还可以灭族(4),因而在经历了无数提着脑袋干的日子之后,败者悄然为寇或身填沟壑,胜者则登上“九五之尊”,不仅可炫耀联之江山美好如画,也可以比一比“孰与仲多”,自然还要尽情享受产业之花息、夜光之壁饰朝庭、郑卫之女充后宫理所当然。可以随便取用昆山之玉,随和之宝,仍得不到满足时,甚至可以离散天下之骨肉,敲剥天下之肉髓,也要博我一人享乐,哪管死后洪水滔天。

国民私有制下,如果遇到尧舜禹式的贤能明君,人们可以过上一段安稳日子。但更多时侯,社会成为政治流氓和野心家的角逐场,为社会埋下无数隐患,使人民陷入了一个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深渊中,不仅百姓,就是有幸身居高位者,也难免发出“若何生于吾家”的感概或遭到掘墓鞭尸的下场。

在不断经历国民私有制下的社会灾难情况下,思想家们对社会制度,特别是政权产权制度进行了深刻反省,由此产生了社会公有思想,在众多思想中,发端于柏拉图和儒家的思想最具影响力。

公元404年前后,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古希腊陷入了普遍的奴隶反对奴隶主,平民反对贵族的矛盾中,柏拉图从正义原则出发,提出共产共妻共子的主张。

受柏拉图的启发,莫尔写了《乌托邦》一书,《乌托邦》描写了一个完美的社会,官员由百姓选举,人民没有个人财产,生产的产品交给国家,需要消费则向国家领取,《乌托邦》里包含的思想对后世造成了巨大影响,以后分别出现了强调政权公有和强调财产公有的两种思想。

强调政权公有是以人民主权学说为基础的,代表人物是洛克和卢梭。

洛克认为,君权(政权)不是神授,而是人授,先由人民构成权利者,再由权利者委托受托人组成政府,人民立约构成国家的目的,是保护人民人身及财产的安全,人民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收回授予执政者的行政权。

卢梭则作为进一步的阐述,他认为,人是生而自由平等的,作为社会形态的国家,是人们约定而立的,在国家之中,约定参加的每一个人都是自由的,并且处于平等地位,作为主权者的国家属于人民,包括君主在内的执政者,只是人民意志的执行者,人民的权利被篡夺时,也就是当执政者从执行者变成主人而压迫人民时,人民有理由推翻他,恢复自己的权利。

卢梭的思想为法国大革命提供了思想武器,美国的《独立宣言》也从中吸取了主要的营养。

强调财产权公有则是空想社会主义的主张,空想社会主义则直接为马克思主义提供了思想来源。

中国,在柏拉图进行思考的晚些时候,孟子提出“民为贵,君为轻,诸侯危社稷则变置”,以及“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的主张。

大约作于战国后期或秦汉之际的《礼记·礼运》则说:“大道之行,天下为公,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货、恶其不出于地,力恶其不出于身,盗窃乱贼不作、故外户不闭,是为大同”这是天下为公思想的首次提出。

而作于宋元之际的《伯牙琴》,作者邓牧则描绘了一个“至德之世”。在那里,人们各有职业,都靠劳动维生,没有剥削者和寄生虫,担任公职的官吏没有特权,并且和人民过着差不多的俭仆生活。

另外宋代的钟相、杨幺在农民起义中从社会底层发出了“等贵贱、均贫富”的呐喊。

洪秀全在建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向人宣传“天父上帝人人共,何得君王私自专”,以及“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钱同使,无人不保暖,无处不均匀”的设想。

这些思想反映出人们对社会权利的要求,即政治平等和经济上共同富裕。这也是国民公有制的本质要求。

(2)  国民公有制度的形式

国民公有制度的建立,如卢梭所言,是人类的理性觉悟的必然,是一场引人注目的变革,这种变革使人类的本能行为被正义所替代,行动赋予了道德内涵,义务的呼唤代替生理的冲动,权利代替嗜欲。这就要求社会制度的设计,特别是国民所有制度的设计应当有理性内容。应当是政权公有制和产权私有制的完美统一,惟有这完美统一,政治平等和经济上共同富裕的理想才有实现的可能。

1、 政权公有制

政权公有制就是政权为人民享有的制度,它有几方面内容:一是政治权力的行使由人民授予,并受人民制约;二是民众享有政治权利。三是政府发挥积极作用。

政治权力是人类进入群体社会,社会成员利益广泛冲突的结果,有着独特的社会作用,客观讲它是调整社会之间关系,特别是经济关系的一种工具,政治权力的行使直接影响社会成员的利益,它是一种最容易被异化的权力。政治权力异化有两种形式:一是政府被社会小集团控制并且以宪法的形式确定其至高无上的地位。统治者掌握政权,并完全占有政权不受其它人约束,可以随心所欲利用政权为自己的小集团牟取社会利益,其它社会成员只能由统治者的兴趣恩惠分享社会利益。二是政权被腐败。这种形式主要是直接行使权力者的官员,直接利用手中权力为自己谋利益的行为。要防止政治权力的异化,必须对其制约,实行分权制,实现立法司法行政权的分立。重要的一点立法权必须掌握在人民手中,其次就是强化行政司法行为的透明度和人民可以用公开的方式决定官员的任免。

政治权力公有制的另一方面内容是民众普遍享有政治权利,有人认为占有政治权力就等于直接行使政治权力,这是一种错误认识,政治权力是一种特殊社会工具,它同任何社会工具的使用一样,是有技术性要求的,它必须通过职业化人员即官员来行使,因而全体民众占有政权不能简单理想为每个社会成员轮流作庄,行使政治权力,而应体现为普通民众能直接影响政府权力的行使并能使政治权力为自己提供保护。这一途径就是民众普遍享有的政治权利。民众普遍享有政治权利有四个方面内容:一是享有自由权,公民有自主决定自己政治命运的权力。二是公民的法律地位平等。三是公民享有参政、议政的权利。四是公民享有诉请权。

政权公有制还表现在政府积极行政,介入社会生活中。当然这种介入不是计划经济时的政府统管一切,而是以法律为准则,积极维护社会公正及秩序,为解决社会矛盾和促进社会平稳发展发挥作用,并主动的提供诸如援助弱势者和弥补市场带来的缺陷等社会服务。

2、 产权私有制

产权私有制就是国家认可社会成员私人占有财产的制度。

如前所说,产权私有制度从主体讲是双重所有制,第一个体现为国家的认可即占有。第二才体现社会成员的占有。它应有这样的理念:人们自由联合起来组成一个集体(国家),在这样的集体中每个成员在形成集体的一刹那,便把当时的自己-他自身,他的全部力量以及他的所有财产统统献给了集体,集体接受个人及个人财富时,绝不是剥夺,而是保证个人对自己财富的合法享有,也就是说,把占有真正变成一种权利,使享用权变为所有权,这样,享有者便由于如此一种一方面对公众有利,另一方面于自身有利的割让行为,被人看作公共财富的保管者,国家全体成员都尊重他们的这种权利,同时国家全力保护这种权利。

由此,产权私有制就有着两方面内容:一是确认国家对主权内的任何财产及其所有者的税收和管理权能。同时,国家的税收和管理权能必须是公平合理的依法进行的,不是简单的利用国家机器以及使用暴力剥夺和霸占。二是私人所有权的保护,即是对直接所有者占有使用处分及收益权的保护。也就是对民众经济活动自由的保护,经济活动的自由即是法律限定以外的一切范围,即投资、经营、消费活动的自由。并且法律限定是以保护公共利益为准则的。

(3) 国民公有制的现实意义

我国的宪法规定人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政权制度来讲,是一种政权公有制度,因而本质上是国民公有制国家。只不过,由于传统极端理论的影响,有着固有的缺陷,这一点人们已广泛认识。1978年以来的政治经济体制改革运动就是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本文认为,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国民公有制度。当前迫切的主要在以下两上方面。

1、 建立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

我国的国民所有制形式是国民公有制,按产权的双重所有关系,它就决定了我国主权内一切产权形式,从本质上就具有公有性。可以说,不论是个人、集体、股份、政府所有,它们必然都具有国有性质。换句话说,民营经济和传统意义上的国营经济都是国有经济。

传统意义上的国有资产,国有企业,国有经济,即政府行使所有权的经济,严格的说,应称作官营经济.官营经济的产生有两种原因,一种是私有专制政权时期,由于统治者与民众是对立的,统治者只能自己掌握经济命脉,否则,一旦民众中出现豪强就会威胁统治者。一种是国民公有制时期,由于政权公有,政府是公众利益的维护者,让政府行使财产所有权就会填补市场缺陷,为公众谋福利。

私有政权下的官营经济的作用是对维持私有政权是有相当作用的。

对于国民公有制下的官营经济的作用,则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官营经济不论它是哪一级政府所有,从产权性质来看,与其它一切形式的产权性质相同。从占有使用、处分、收益来讲,只要它的主体一经确定,它的私有性就全体现出来,它必须能进行独立核算,是一个独立经济实体。也就是说它必须是一个利益个体,否则它就难以运行,只不过,由于这种产权由各级政府占有,它与各级政府就产生了特殊关系,这种特殊关系表现在几个方面:第一,这种产权形式的经济存在和发展是以各级政府提供的资源为前提的。第二,它的经营责任的承担者是各级政府,经营盈亏完全由各级政府负责。由此可以说,这种产权形式是以政府为母体的产权,对政府有特别的依赖,它的经济活动就带有很强的政府行为性质。这样官营经济存在于社会经济活动中,与民营经济相比,必然产生不同的社会影响。如果官营经济适当存在,则对社会经济环境起着积极作用。比如,在一些公共领域和一些缺乏直接效益的领域,通过官营经济的活动,则公有良好的社会效果。但如果官营经济广泛存在甚至作为经济主体,则会对社会经济活动起着消极作用,这种消极作用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如果全面实行官营经济,结果就必然是计划经济,而计划经济的弊端是众所周知的;二是如果让官营经济充当主体地位,势必造成两难。第一是官营经济凭借获取政府提供资源的优势,必然使民营企业成为二等公民。第二如果政府不再断续提供资源支持,将它与所有民营经济平等对待,所谓政企分开,则会直接产生“内部人控制现象”。

而民营经济则不同,民营经济的产生和发展主要依靠民众自身的资源进行的,对政府不存在依赖性,对政府的最大要求是提供平等的机会。从提供税收、接受政府管理、容纳就业来讲,与官营企业有同等作用,经营风险完全由自己承担。因此,民营企业是比官营经济更有社会效益的经济。是最应大力发展的经济。应将其作为国民经济的主体。

近几年,许多地方政府在促进民营经济方面大大解放了思想,作了许多宝贵工作,但不容忽视的是个别地方在此工作上走入了误区,突出的一点就是过分强调放宽政策,甚至对一些企业主的违法行为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赖昌星案虽然有其本人作奸犯科的一面,也有当地政府从保护地方经济出发为其大开绿灯的一面。由此,建立民营经济的主体地位,不是对民营经济提供特殊政策,而是真正给民营经济以传统国营经济相同的国民待遇,从法律上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的地位,将它与传统国营经济平等对待,使其充分发挥活力,成为国民经济的发动机。主要的工作就是完善平等的财产权制度,个人、集体、股份、国营经济在财产权及经营权上一律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打破行业及地区壁垒让民营经济进入一切行业和地区。并且在政策上给适当扶持。

建立民营经济主体地位另一个重要工作是强化民营经济的社会责任,它包括:

①税收责任、民营经济应为国家承担最主要的税收义务,税收是民营经济体现国有的最重要表现;逃避税收就是侵吞国家财产的行为。

②承担税收以外的法律义务,如劳动法规定的对劳工权利的保护,消费者保护法规定的对消费者保护的义务等。

③维护社会环境的责任,它包括保护自然环境和道德环境的责任。即培养民营企业及企业家良好的行为风范,不因一己的私利而污染破坏自然环境,也不要自己的贪欲而干出伤风败俗的事情。

2、确定政府的角色

关于政府的角色,有两种争论,一是对大政府的敌视,认为国家的过分扩强会变成自由与自主的敌人,政府应充当“守夜人”。没有国家政策的干涉,社会会形成诚实、公正、自强、文明、信任、爱国等各种美德。实际上只是一种梦呓,它导致的只能是资本横流,物欲与肉欲疯狂膨胀的社会状况。一是特别强调政府的作用,认为,人们的政治生活旨在追求最高共同的善业,政府是理想和完善理性的化身。相信政府的努力可以使社会趋于至善,这两种争论对政府的社会角色定位造成很大影响。我国政府最初角色定位就是后一种思想的影响的结果,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府;即:政府办企业、企业成为小社会。政府和企业可以扶担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诸夀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府;即:政府办企业、企业成为小社会。政府和企业可以扶担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诸夀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府;即:政府办企业、企业成为小最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府;即:政府办企业、企业成为小社会。政府和企业可以扶担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诸最突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最突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府;即:政府办企业、企业成为小社会。政府和企业可以扶担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诸夀最突出的表现就是计划经济时的大政府;即:政府办企业、企业成为小社会。政府和企业可以扶担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的诸夀反馈渠道。其次,建立一种公平规则,使民意和政府意见,民意与民意之间处于公平规则之下进行博弈

b、经济秩序:建立有序的市场经济,拒绝市场社会。这要求政府退出市场竞争,将社会生产和流通工作下放到民间,政府则转向经济秩序的建立和维护,主要工作是帮助制订各种有利于公平竞争和社会保护的法规,并致力于各种法规的实施,在打击豪强及奸商方面发挥作用。

2、履行福利职责

推行积极的福利政策,致力于制定向匮乏疾病无知、肮脏、懒惰宣战的政策,使得民众普遍感受到社会进步的成果。这一点,欧洲一些国家的作法很有借鉴意义。它包括充分就业、收入合理、社会保障等一揽子政策:A、充分就业方面:工作本身就是一种尊严,应尽量促进人们获取工作单位。B、收入合理方面:目标是消灭贫困状态,缓解市场带来的收入差距,通过不同的税收档次,对高收入者征收高额所得税;低收入者征收低额所得税,并进行转移支付,从高收入者手中征收的收入通过补贴、救济、福利等方式转移给低收入者和无收入者,改进这些人的收入状况和生活福利。C、建立社会安全网:市场总是无情的,总会产生失败,失败者要重新获得能力和机会往往面临重重困难,甚至连生活都无法保障,还有一些人甚至从开始就无法参与市场竞争,常常受到歧视,遭受不公正待遇,如果单纯强调效率这些人就面临社会的淘汰,会形成威胁社会的危险和火药筒。因此,必须对这些人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提供教育的机会、职业培训等救助。

 

 注释 : 

(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553页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卷第70页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66页   

(4)     《费孝通选集》:绅权与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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