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新华网的消息称,近日,江苏、陕西、深圳等不少地方相继公布了2005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并定于今年7月1日起执行。从各方报道的消息显示,其他地区也将很快出台本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便不影响7月1日劳动保障基数的年度“换茬”。 尽管“最低工资标准”规则目前远未为企业普遍遵守,但它被认识、被试行、被推广,却是对劳动力价值的尊重,也是保护劳动者生存权的有效举措。在某种意义上说,这就是一场“劳动力价值”的保卫战! 对于一亿多农民工与城市工人来说,这是一种欣慰,尽管它姗姗迟来。
打工者工资太低,这是长期存在的严重问题,业已成为公众经常谴责的话题。加之某些老板对打工者压薪、扣薪、拖薪,使得劳动者收入问题变得更为突出,同时劳资关系 也变得更为紧张。经济领域中的许多纠纷、矛盾乃至事端,多由此而生。所以我更愿意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即“超低工资”,是劳资关系的恶化源,是社会和谐的破坏力,是当前社会最大的经济公害。
超低工资这一经济公害从经济学意义上说,是对劳动力价值的严重低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有价,工资报酬就是劳动力价值的价格实现。尽管在市场交易中,劳动者的工薪报酬是在讨价还价中形成的,但是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却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 最低劳动力价值。从理论上讲,劳动力价值就是劳动力再生产的全部费用。这笔费用必须包括以下几个基本部分:其一,保障劳动者自己每天以相同的体力与智 力上班,参加劳动。这就是日常的衣食住行的生活费用。其二,保障劳动者担负的家庭成员的生活费用。其三,保障劳动者繁衍儿女的生活费用,这是保证劳动力不因损耗与死亡而退出市场而减少供应的费用。只有这样,这种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种族才能在劳动力商品市场上永远延续下去。其四,保障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生命安全、内涵提升的费用。大体说来,也就是劳动力简单再生产与扩大再生产的基本费用。所谓最低工资标准,就是保障劳动力简单再生产的费用。经济学认为,最低工资标准的形成,有一个历史的与道德的因素。一方面,由于一个地区的气候和其他自然特点不同,食物、服装、住宿等自然需要就不同;另一方面,这些生活资料的数量及其构成也是历史的产物,多半取决于一个地区的文化水平、生活习惯等等。但是,这些差异并不妨碍在一个地区的一定时期,最低生活标准的平均值大体一致。这便是我们今天各地制订最低工资的理论依据。显然,低于最低标准工资的超低工资,是对劳动力价值的侵蚀。
近来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出台,事实上是打响了一场劳动力价值的保卫战。令人十分可喜的是,对于保卫劳动力价值,不仅学术界一直关注,不仅社会各界一贯呼吁,而且引起各地政府的高度重视,甚至引起政府高管人员的严正关切。为此,我 非常赞同刮起一场查最低工资的风暴,不仅将严重盘剥劳动者的企业曝光,而且要依法对其进行经济制裁。 一直以来我都质疑,有那么多形形色色的排行榜,为什么不能有一个企业对劳工的最低工资排行榜?
劳动力价值被严重低估令人触目惊心。正是凭借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我国一向被视作各地区厂商生产工厂地区转移战略的主要目的地,而且长期以来,低成本一直是我国许多地方招商引资的法宝,不少企业为了最大限度地谋求利润,以牺牲员工的合法权益为代价,拼命压低成本,其中压低工人工资是最简单、也是最奏效的方法。中国低廉的劳动力成本,成为中国制造低价的主要支撑。现在是还劳动者一个经济公正,维护正常经济秩序,营造劳资双方平等博弈的时候了。因而,我呼吁,社会各界协力支持各地政府尽快出台的最低工资标准 执行政策,监督相关部门强力实施。
保卫劳动力价值,不仅对劳动者有利,而且也对企业、对资方、对社会整体有利。
首先,劳动力价值被低估的直接后果是劳动力部分地或者不同程度地退出市场,造成结构性的“民工荒”。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一份调查报告认为,农民工短缺现象在部分地区客观存在,它已开始影响企业的生产能力和劳动力成本,预计今后几年这种现象仍将继续存在。[1] 调查显示,农民工短缺问题在东南沿海地区表现较为突出。如广东省现有的1900多万农民工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目前该区域农民工缺口近200万,缺工比率约为10%;福建省2004年末缺工近20万人。严重缺工的主要是从事“三来一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集中在产品竞争激烈的制鞋、玩具制造、电子装配、服装加工、塑料制品加工等行业。有一定技能的熟练工、体力劳动者、特别是青年女工的需求缺口大。这一现象在各地都存在。
其次,劳动力价值被低估,造成的延期后果,是劳动力再生产萎缩。前不久红网发表一篇文章,披露某些地方“民工一天工资只够吃四碗炸酱面”。[2] 从大量报道反映的事实来看,在农民工队伍中,有相当大的群体其工资仅仅够自己花销。如果一个打工者,每月的收入仅仅够自己的生活费用,不仅没有钱提高自己的劳动力素质,他甚至 没有能力赡养老人、娶妻生子,这是一种什么样的生存状态,难道不令人担忧吗?这种合成归谬的整体后果是,劳动力队伍减小,劳动者素质降低,最终对企业的经营、对经济社会的发展,造成 长期的难以弥补的历史性灾难。
最后,劳动力价值被低估的社会性后果,必然是劳资对立,劳资关系的恶化。现今中国农村,有80%的家庭有人在外打工,这意味着有七八亿人与农民工有直接经济关系,加之农村家庭与城市家庭的亲情联系,在当代中国有十亿以上的人口关系着农民工!在建构和谐社会中这意味着什么? 这不仅仅是三农问题中的一个重点,它已经成为当代中国经济关系的最为基本、牵动经济社会面最大、影响最深远的关系。庞大的私有资本,庞大的农民工的劳动,由此结成的劳资关系事实上已经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最为重要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产生的影响力,怎样估计都不会过分。
其实,执行最低标准工资仅仅是对劳动力价值实现的一场生存保卫战,仅仅是维护劳动者的最低经济利益。因为最低标准工资也只够维持劳动力的简单再生产,只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 最低标准工资与劳动力价值的完全实现,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我们想要提高产业水平,提高产业的科技含量与技术含量,如果我们的经济结构想要从劳动密集型转化为资本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劳动力 再生产必须是内含式的扩大再生产,那末完全实现劳动力价值就是一个基础工程。
完全实现劳动力价值,路程还很长,特别是面对中国商业道德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的资本的人格化者(即中国式资本家)来说,这条路还必然荆棘丛生!
[1] 《央行报告认为部分地区显现劳动力成本上升压力》,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
[2] 《惊闻民工一天工资只够吃四碗炸酱面》,http://www.rednet.com.cn,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