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吉林省国企集中改制的特殊时期。年初以来改制工作进展较快,得到了广大企业职工的积极支持,成就明显。与此同时,改制也引发了一些社会问题,需要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最近,我们调研了多家企业,通过对不同类型企业和不同社会群体分类剖析,认为近期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一些企业职工安置补偿费和企业欠款不到位,会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社会稳定带来冲击。
今年待改国企中,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占60%,其中30%是空壳企业,一些企业难以解决职工安置补偿费和企业所欠的社保资金。随着改革的深入,原国有企业职工彻底改变国有身份,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心里落差较大。安置补偿金和企业欠款若得不到很好解决,职工有可能采取非理性行为,是社会不稳定的隐患。以前改革过程中的负面影响已经显现。
这次改制,因资金补偿不到位引发社会问题,尚未完全显现,但已有迹象,上访事件常有发生。因此,造成的消极影响不容忽视。一是部分涉改企业职工在改制时,看不到实际应得到的补偿,或补偿不到位,会对改制提出苛刻条件,影响改制进程。二是对国有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特别是大型矿山企业所在地区政府造成巨大压力。三是长期拖欠不解决,部分已改制企业职工也会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无效为由,要求企业重新按照新的标准给予更多的补偿。
2、新增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创业需求得不到满足,带来一定程度的风险。
据不完全统计,吉林省城市新增失业人口中,接近50%来自于企业改制。2004年,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仅29万人。企业改制带来的失业人口增加,是产业转型、结构升级的必然结果,应正确对待。同时,也存在一些因素阻碍再就业和创业的实现。一是职工在转换社会角色过程中心态不平衡,自主就业的主动性较低,阻碍就业安置工作的顺利推进。据调查,在这些职工中,中专以上学历约占60%,大约40%左右的人根本没有找过工作。二是过去部分改制后的企业,存在变卖资产的行为,使职工失去就业岗位。此次集中改制,应警惕为应付任务简单翻牌,造成职工失业引发出群体事件。三是再就业和创业培训指导机构的功能不健全,影响失业职工及时、顺利地实现就业和创业。
就目前状况看,约有60%左右的职工其实已经长期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当前的核心问题是新增加的失业职工集中出现,有可能与历史形成的失业职工形成合力,成为社会问题的爆发点。因此,如何妥善安置这部分职工,减少失业人员集中出现的机率,是化解矛盾冲突的关键。
3、部分政策不统一和执行难,容易引发不同群体间的矛盾。
过去完成改制的企业与待改制企业享受的政策不统一,造成部分企业和职工的不满。过去企业改制时,由于缺少相关的政策,与职工解决劳动关系的安置补偿金较低,造成这部分职工与待改制企业相互攀比,形成不稳定因素。有些政策在实际操作中执行难。同时,对改制企业上岗职工与离岗职工待遇问题上,政策没有给予明确规定,形成离岗职工与在岗职工的攀比。
集中改制阶段容易使这些矛盾上升为群体矛盾,分散的矛盾会有所集中,对社会稳定形成压力。由于安置补偿待遇不同,引发的上访事件,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不同地区上访人群相互窜联的情况频繁发生,对政府和企业的冲击性较大。如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化解,对社会的影响将会更大。
国企改制引发的社会问题是长期积累的矛盾在集中改制时期被显性化的结果。要及时化解社会问题,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安全网,让矛盾冲突化解在萌芽阶段。
1、加大舆论正面宣传引导力度,做好失业人员和职工思想转变和稳定工作。
在理论和舆论界,从正面广泛宣传国企改制对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作用,正确理解和认识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与流失的差别。各类改制政策相继出台后,在媒体开辟专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系统的宣传,避免片面引用形成误导。在主流媒体,开辟一系列专门鼓励和引导改制企业职工创业和就业的节目。引导企业人员进一步解放思想,树立主动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
2、完善改制政策,加大对企业改革成本的支持力度。
依据改制企业的现实需要,及时完善操作性不强或是影响改制进程的各项政策规定。对于困难企业由于长期没有资金来源,拿不出并轨资金,无法兑现的补偿金部分,省直企业已经由省国资委挂帐,地方企业也应由地方国资委挂账,没有国资委的地区应由地方政府从财政拿出一部分专项资金按一定比例定期偿还。地方财政确有困难的,可暂时由省财政统一按一定比例垫付,省财政定期从地方税收中按一定比例提补。这样可以避免这些企业的职工代企业支付并轨费用,形成新的不稳定因素。对企业负担过重,社会影响较大的老国有企业,政府应采取专门措施,财政、社保等部门齐心合力,提供资金扶持,并在资产处理、债务核销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3、设立国企失业人员救促发展专项资金。
吉林省社会救助困难职工的资金不足,难以实现对失业职工进行有效的再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2004年,我省居民存款余额比上年增加了232亿元,今年第一季度新增存款余额达到90亿元,这说明我省还有大量社会闲散资金可以进行合理利用。同时,我省用于帮抚弱势群体的资金使用也相对较分散,如果集中使用效果会更显著。因此,运用市场化手段,集中利用现有资金,吸纳社会闲散资金,帮助弱势群体,促进和引导其创业和再就业,可以有效地化解社会矛盾。
资金来源:一是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定额拨付一部分;二是国有资产变现形成资金留出一部分;三是统一使用目前分散在民政、社保、就业等机构中用于救助和再就业资金;四是通过发行救促弱势群体福利彩票募集社会资金。资金的基本职能:一是帮助特困企业支付改制成本;二是建立困难职工数据库,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困难职工,给予相应救助;三是建立教育、廉租住房、取暖等多种社会救助形式;四是给予技术学校相应的补助,支持他们对失业职工进行定向培训和创业指导;六是对创业成功的失业职工给予奖励。委托具有一定实力的专业机构依法运营。
4、规范改制操作,避免因不规范引发社会问题。
建立完善的改制责任制,明确企业经营层、国有股持有单位、中介机构在改制中的责任。建立改制企业跟踪监督制度及时预警。加强改制企业资产损失的核销管理,有国资委的地方由国资委管理,没有国资委的地区,成立由财政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核销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核销审批程序。
建立规范的资产评估制度,公开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实现信息共享,增加财务信息透明度,让职工了解企业的债权债务等相关资料,杜绝和防止逃废债务、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现象的发生。改制企业的产权交易,集中在指定的产权交易中心,统一挂牌进行。避免因部分地区交易量不足,形成暗箱操作。变被动接待上访为主动下访,多倾听职工的呼声,把矛盾解决在萌芽中。组织人员深入到重点困难企业中,了解民情民意,建立信息层层反馈机制,化解矛盾。
5、强化社区功能建设,组织失业人员就业。
加大对社区组织功能建设的投入力度,强化社区机构针对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创业的中介职能。通过入户调查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基本情况、就业愿望、技能特长等,设立“下岗人员库”。建立社区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网络,为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提供信息、咨询、培训和职介服务。建立创业项目征集制度,实施以培训促就业、以创业带就业的就业计划,鼓励失业人员通过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同时,建议向社区提供优惠政策,鼓励开发再就业服务项目,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转业转岗培训,拓展他们社区再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