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的“绊脚石”?
变革时代的中国已经把人从计划经济时代的“计划人”、“单位人”、“政治人”变成为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市场人”、“社会人”、“流动人”。个人为了自我价值的实现和个人福利的最大化,为了实现自由全面的发展和促进整个社会的发展,必然寻求流动和迁徙的自由。然而,传统的户籍制度和人事档案制度却设置了种种障碍。在户籍制度出现松动和改革的前提下,人事档案制度却充当着个人发展的绊脚石,于是人事档案管理中的“弃档死档”、“人档脱节”、“人质档案”、“档案克隆”、“虚假档案”等现象的出现也就不可避免。 案例2 邹云弃档[1] 邹云是四川大学九四届毕业生,毕业后把档案放在了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在四川华联酒店呆了半年,然后去了深圳,成了自由职业者,现在在深圳一家酒店做部门经理,邹云对自己的档案交了一年的代理费后就一直没理会过。他讲述弃档经过时说:“毕业那会儿,刚实行大中专毕业生在学校所在城市只要找到接收单位,不论事业单位、国营还是私营企业,便可落下户口,那时候户口在人们心目中还看得很重。于是先落下户口放好档案;但后来逐渐觉得档案对自己没什么用,商业社会谁看你的档案,考察档案不如考察现实的人,只要你有完成某项工作的能力,谁管你档案里得多少分,是优是良”。 在深圳,像邹云这样认为档案没什么用而遗弃档案者还不是少数,据最新一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700万深圳人口中,非户籍人口占579万人。这些非户籍人口是被深圳社会经济迅速发展的巨大张力吸引过来的,他们没有发生户口迁移,因此记录着他们从中学开始的不同时期工作轨迹的档案也被尘封在内地的某个角落,并不被人记起。 市场经济的发展必须需要生产要素的流动,因而商品或货物的流动、货币或资本的流动和人的流动是这一过程中的必然。市场理性对人的要求不再是个人的政治地位和政治身份,而是专业和技能。用人单位考察人绝对不会使用一个毫无“本事”和能力的个体,企业理性必然把个人能力与企业发展结合起来,从而寻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此所谓“考察档案不如考察现实的人”,这在改革开放前沿地带的深圳更能反映,邹云就是这群主动抛弃自己档案的“弃档”族。对于邹云来说,在四川工作的收入和待遇肯定远低于深圳,“水往低处流,人往高处走”成为个人自我追求的一般常识。人们的择业模式已经由过去单一走向多元,自谋职业成了普遍趋势,对物质待遇、人际关系和自我价值的强调已经超越了户口和档案的限制了,直到今天,像邹云这样的“弃档”族有增无减,“死档弃档”现象的存在也就不值得大惊小怪了。 案例3 小王的遭遇:人在深圳档在湘[2] 1999年7月,小王从湖南某大学毕业后在长沙一职业技术学院谋得一教职。入校条件是一万元安家费、一室一厅的住房和一台办公电脑。附加条件是小王自入校起至少要为学校服务5年,随后小王与校方签下合同,并把户口、人事档案、组织关系等转到了学校,2001年4月,小王在深圳开公司的大学同窗邀他到深圳共同发展,条件、待遇都很优越而且作为原始创办人入股。经过再三权衡考虑,他决定离开长沙到深圳发展,于是向单位提出调动工作,但是单位以“没有达到服务期限”为由不肯放人,以扣押其档案为手段想留住小王继续为学校服务。这时小王去意已决,2001年7月他终于“弃档”走人,而深圳的同学也并不在乎他是否有档案,欣然接受他的加盟。由于在私人公司一直没有机会用得着档案,档案在小王的印象中渐渐被淡忘,至今仍处于一种“人在深圳工作,档案却在湖南”的状况。 “工作在外地或外单位,人事档案却在本地或原单位”的现象已经屡见不怪了,这就是所谓的“人档脱节”或“人档分离”现象。这种现象相比于“弃档”来说,他表现得更为理性,相当多数跳槽者仍然希望从原单位能够获取属于自己的人事档案,况且他们也知道自己的档案的下落。而“弃档”者的档案一般托管于人才市场或未必知道自己档案的下落,其结果根本不打算要回自己的档案。案例当事人小王属于“下海”族,由于想脱离原单位南下发展,单位却“扣档不放人”,从此人与档案“天各一方”,造成“人档脱节”。此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由于在国外停留多年,无暇顾及档案,加上外国一般不实行中国式的纸质档案管理,在档案形态上不统一起来,许多留学生索性不闻不问,任凭处置;一些办理了移民手续的人员由于身份已经发生了变化,档案对他们来说已经没有用处,档案根本也不可能随人迁到国外,故造成“人在国外,档案在国内”的状况。可以预见的是,在今天还算比较负面的“人档分离”现象将会成为未来人事档案管理的必然趋势。国有企事业单位大多具有职工的档案保管权,不必把他们寄存于劳动或人事机构,一些单位为了留住人才或逼迫跳槽人员办清相关手续而扣留人事档案。这种把档案作“人质”而留住人才的现象一方面反映了人力资源对于单位发展的重要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人才流动中的人事张力。比如,广州市番禺区人民医院核医学科医生朱灿胜考取了中山大学的博士生,却由于单位拒绝调档而陷入了困境。[4]2003年国家为了促进人才流动而出台了新政策,规定今后报考研究生不需单位开介绍信。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报考了中山大学的博士生并被录取。但是,当朱灿胜向医院领导提出调档时,却被以报考未经单位批准为由遭到了医院的拒绝。由此,医院不惜采取扣留档案的办法来留住人才的决心可见一斑。
但是,相当多的单位并非确实挽留人才,而是要求当事人交纳相当昂贵的“托管费”和“补偿金”,于是档案的货币化实现了。人事档案托管实际上已经成为了一种“强制性消费”,人们不得不为此付出一笔代价不菲的“托管费用”,加之没有完成服务期限的“补偿费用”,“赎身”的费用高到甚至用“太太的嫁妆”来填充[5]。当然,有些费用的高低还在于当事人与原单位(实际为原单位领导)“讨价还价”的艺术和水平,如果对主管领导“识相”,档案的赎买费用将大大降低甚至单位帐面上出现“零费用”而大度“转让”——想必年轻的案例当事人王熙毅是缺乏经验的。可见,“人质档案”的制度交易已经实现了由符号到货币的实质性转移。 案例5 “废旧立新”建档案[6] 刘某1987年从湖南某大学毕业后便留校任教,由于自己的勤奋努力,工作表现十分出色,特别是经过十多年的潜心钻研,在自己所研究的领域渐渐有所建树,出了几本专著,发了上百篇的论文。但是由于学校条件并不理想,特别是对像他这种冒尖的年青骨干教师缺少应有的关爱,他也一度想跳槽走人,但考虑到妻子没有工作,小孩才上幼儿园,所以打消了这个念头。 2000年9月,刘某在浙江参加一个学术年会,期间认识了广东某高校的一位副校长李某。两人通过交谈,觉得相见恨晚,李校长对刘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诚恳的为人表示钦佩;刘某对李校长所在学校的发展环境向往不已。李校长表示愿意吸纳刘到广东工作。 刘某回到湖南,向校方提出跳槽的请求,但是校方不答应,还通知相关部门不能给刘某办理迁档手续。刘某把这一情况告知广东李校长,李表示只要刘某愿意过来,“档案可以再建一份。”2001年3月,李某携妻儿踏上赴粤之路。到学校后,广东校方没花多少时间就为他重新建立了一份人事档案,他原来的身份、职务、工龄都得保持不变。 无独有偶,就在李某到广东工作的两年后,江苏南通一新高校撕开面具,为了吸引人才向社会公开承诺可以为跳槽人员重建档案。该校在招聘广告上明明确确地写着:“因调动被单位除名或辞退的高层人才一经录用,可恢复原有身份,并连续计算工龄。” 现行人事档案制度强调档案的严肃性、准确性、唯一性,同时中组部和国家档案局对于干部人事档案的建立、内容和查看等都有着明确即严格的规定。一般来说,一个人在正常情况下只能有一份人事档案,重建档案的前提是档案遗失或损坏。如果在原有人事档案存在的情况下,只因为无法“转档”就新建一份档案,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一定是违背了人事档案制度的。但是,当无法完成档案及其当事人的意愿时,用人单位为了应乎上级部门对单位人员的人才质量和数量要求,或者为了打消当事人的后顾之忧并对其负责,只有出此“克隆档案”之下策了。案例当事人刘某原本也想通过“正规途径”调档走人,但是原单位不肯放人、不会转档,新用人单位才作出“无奈之举”。近些年来,“档案克隆”现象主要存在于高等院校或其他事业单位,主要源于对高等级人才的争夺,一些学校和单位为了升格或达标而不惜作出对人才重建档案的承诺。一些用人单位为了引进更多高层次、高学历、高水平人才,各地用人单位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政策、降低人才准入门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或经济实力较差的单位,为了留住人才不得不采取“不同意调出、不同意放人事档案、不同意迁户口”的“三不”防御性政策,于是人事档案自然而然成为了原单位和新单位人才“拉锯战”的焦点。 案例6 各类“假档”触目惊心[7] 2001年9月3日《新快报》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江苏宿迁市宿城区组织部对全区2000多份干部档案逐一清理核实,到8月31日,已查出38名干部档案有“妆饰”,按规定给予“卸妆返真”。某副科级干部档案材料中,从38岁到43岁间竟有5个年龄,人民网2001年10月23日转引《湖南日报》的报道:乡镇班子换届选举之时,有些干部为达到提拔的目的,在档案上弄虚作假。永州市冷水滩区委组织部对全区近3000名干部的“年龄、党龄、工龄、学历”逐一审核查实,共发现问题572处。其中年龄不符的333人次,工龄不符的160人次,党龄不符的79人次。 最近几年,人事档案造假主要集中在学历、学位的造假上。这一问题越来越严重,以致2002年下半年开始有关部门在全国组织开展了清理干部学历、学位的工作。在这次审查中,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审查了1267名干部档案,其中有62名干部的学历被查出有问题。2003年1月4日《广州日报》报道:成都在干部学历、学位清理工作中,近6000名县处级以上干部学历、学位得到确认,其中450名降低了学位、学历。 档案造假的不仅有国家干部,更有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员工。2001年12月7日《生活时报》报道:该报记者采访了在一家外资公司担任日语翻译的刘明。刘明告诉记者,在他们公司有1/3的人持的是假文凭。该公司的经理介绍,在他干人事部经理这7年中,公司所招过的200多人有40%的人持的是假文凭。 干部人事档案由于关系到个人提职、升迁、工资水平、福利待遇等自己切身利益,于是“虚假档案”的事实存在也就屡见不鲜了。于是,“学历越来越高,年龄越来越小,工龄越来越长,奖项越来越多”的现象不可避免地存在。据知情人士和上述案例,假工龄、假年龄、假学历、假职称等材料被塞入人事档案,使原先事实准确的档案变成了“注水档案”。同时,涂改、伪造档案的违法行为也冲击着档案的真实价值,从而导致档案的社会信任度大大降低。特别是近些年来实行单位考评与绩效工资挂钩的薪酬制度,一些胆大妄为者在档案资料上做手脚、搞“暗箱操作”,以虚假资料代替真实、准确的档案材料,从而使假档案发挥了真档案的效用,达到了个人谋取私利的目的。这种“注水档案”或“虚假档案”的做法,无疑既使档案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规范性,使一些真正按章办事的个人或单位得不到本应获得的利益,从而使社会公平遭受损失;同时也为 [1]案例资料来源于人民网2003-03-22。 [2] 根据作者对档案当事人的访谈和了解而进行的文字整理,访谈日期为2003年12月18日。 [3]案例资料来源于《南方周末》2002-11-21,引用时有删节。 [4]资料来源于《中国青年报》2004-06-23。 [5] 详见《我用太太的陪嫁“赎”回了档案》,《南方周末》2002-11-21。 [6] 根据作者对案例当事人的熟悉和了解进行的文字整理,整理日期为2004年4月5日。 [7]傅华:《聚焦人事档案》,《中国档案》2003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