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租赁 资产证券化 中国金融资产不宜过度证券化



     “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这句流传在美国华尔街的话最近在中国很有市场。

  很多国人引用这句话来呼吁中国加快资产证券化,金融监管部门也开始纷纷为资产证券化松绑,并降低金融机构从事资产证券化的门槛。一时间,引来中国众多金融机构对资产证券化的躁动,跃跃欲试,都想大干快上、“超英赶美”。其理由和依据是中国的资产证券化比率太低,与本国的经济体量、金融总量不成比例,与美国等成熟市场差距太大,中国经济和权益类资产需要提高证券化比率。

  如果用简单的数据比较来看,似乎中国应该加快资产证券化的步伐,但如果细细掂量中国的金融资产质量,看看中国的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比例、居高不下房地产泡沫和快速膨胀的影子银行,再看看各种风险交错的权益类资产,或许会迅速改变人们对中国金融资产证券化的信心。虽然目前这些潜在的风险尚未显露,但如果将各种风险资产和金融机构自己都没把握的资产快速、大规模证券化,对目前的中国来说将是一场灾难,尤其中国的金融资产目前不能让其过度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实际上是一种债权凭证的出售,是将未来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权益提前套现。这在成熟发达的资本市场不足为奇,毕竟他们已经建立起了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评级体系和风险约束机制,他们资产证券化起初的动因是为了加快资产的流动性,实现融资套现的便利化,资产证券化在美国被形容是一种“炼金术”,短短几十年时间就膨胀到数十万亿美元,成为美国固定收益市场上的重要产品。但人们的贪婪是无止境的,尤其金融机构不顾基础资产的质量,偏离资产证券化的初衷,就一定会出问题,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让人们彻底看清了“有毒资产”证券化之后的真实面目,也让人们看清了金融机构的自私贪婪最终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这也提醒中国在推进资产证券化时务必要注意根基和动因,千万不能动不良资产风险转嫁的恶念。

  实际上,目前中国大部分金融机构想让资产证券化的目的就是为了将不确定性的债权收益提前套现,实现风险转嫁,这样的动因和恶念必然会结出恶果。以银行为例,在目前银行深入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理财产品等高风险领域,其资产“毒素”比例甚高,现在银行迫切地想将自身的风险转嫁出去。用央行副行长刘士余的话来说,银行的贷款增长和资本金通过资本市场融资已经产生了溢出效应,是“面多加水”的游戏,唯一出路和办法是大力发展资产证券化,把银行的表内资产通过证券化转给投资者。但这条路在短期来看似乎是一条生路,但并非长效机制,反而在我看来将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未必能够剔除银行的麻烦,搞不好资产证券化会让银行经营更加冒险和激进,银行会更加热衷通道业务和资产证券化,而忽视贷款本身的风险控制,毕竟信贷资产证券化后就不用银行自身来承担违约风险,激进冒险的经营会将金融机构快速推上死路,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最好的例子,我们不能再重蹈覆辙。

  从银行经营和管理的角度来看,当然银行能把风险转嫁给其他人来保障自身安全是最佳选择,但从更大范围来看这并非最佳选择,反而是将“金融瘟疫”传导至金融机构之外,让更多免疫力差的人去承担,在中国历来风险的承接者往往都是弱势群体,普通投资者对于金融资产的质量和风险自然没有金融机构熟悉,“有毒资产”和垃圾资产证券化的可能性会更大。有稳定回报、优质的金融资产一般不会被轻易拿出来证券化,而恰恰是风险较大的资产金融机构才有转嫁风险和提前转让债权收益的冲动。

  再以券商为例,现在的资产管理业务出现了过度膨胀的迹象,银行和信托等机构的“资金池”受到银监会监管之后,为了绕开银监会的监管,主动与券商、基金等合作建立跨机构间的超大“资金池”,券商的很多资产管理业务成了通道业务,仅赚取万分之三至万分之五的手续费,但却兜上扯不清的金融风险,一旦资金池投资出现巨额亏损,这个横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金融风险影响会非常严重,如果券商再将这些资产证券化,就会进一步杠杆式放大影子银行的风险和爆发信用危机。而现在证监会却大大简化了证券公司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程序,降低了券商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准入门槛,并允许包括企业应收款、信贷资产、信托受益权、基础设施收益权等财产权利,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商业地产等不动产均可作为可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券商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既可赚取佣金收入和管理费,也可以将自己的存量资产证券化来获取直接收益。如果券商乘机将资产管理中的“资金池”和通道业务打包证券化,会进一步加倍放大金融风险。

 金融租赁 资产证券化 中国金融资产不宜过度证券化
  俗话说,“打铁还须自身硬”。如果不提高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的稳健性和安全性,不提高金融资产的质量,将“有毒资产”贸然证券化,将风险全部转嫁给投资者,这既是不负责任的,也是不道德的。

  当务之急,宏观决策部门必须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尤其在影子银行产品横跨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之际,要么及时切断隔离风险,要么及时改革监管体制,实施混业监管来防范金融产品的监管套利,但阻力较大。目前最现实的办法就是在风险资产尚未消化的时候,应该尽量减少制造新的矛盾,尤其在目前快速推进资产证券化的条件还不成熟。只有金融资产质量提高、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增强、“有毒资产”减少、客观中立的第三方评级担保机制健全之后、市场诚信体系健全、资产证券化不再以风险转嫁和害人为目的时,或许才是中国资产证券化大发展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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