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力产品说”
社会主义代替资本主义,劳动者从昔日的雇佣劳动者变为自主劳动者。[1] 在劳动价值论者看来,全部社会财富由劳动者创造,资本之所以得以生存并增殖膨胀,盖因吸吮劳动者的剩余劳动;而劳动者所以被剥削,秘密在于劳动力成为商品;这便是马克思经济学与非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分野。
问题在于,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把一切生产要素都变为商品。劳动力成为商品,竟是市场经济的资本主义形态与其小商品生产形态的特征性标志。这也说明,凡市场经济并非就是劳动力商品经济。那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否要求也将劳动力变为商品呢?作为一种价值增值经济,它必然要求有一种价值源泉。世间除劳动力外,迄今尚未发现有其它价值源泉。如果劳动力成为商品,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便失去本质区别。在有些人看来,劳动力不成为商品进入市场,便不成其为市场经济。这至少是天大的误会。因为,劳动力是商品,它可以增值,它不是商品,难道它就不可以增值吗?果真这样,人类不还停留在茹毛饮血的境地吗?
在我看来,如果把资本主义看成是劳动力商品的价值增值经济话,社会主义就是劳动力产品的价值增值经济。就是说,劳动力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中,仅仅是一种产品。“劳动能力自身也是一种产品。”[2] 它的生产与与再生产是否具有商品性质,取决于是否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劳动者成为自由人,二是劳动者一无所有。显然,焦点不在于第一点,而在于第二点。如果有全民所有制存在,劳动者就不是一无所有,从而劳动力转化为商品的条件就不具备。而其不转化为商品,就只是停留在产品形式上。 [3]
§2 由于公有制为主体的混合所有制存在,劳动力的实现形式是多元的
但是,改革造成我国主体公有制混合经济的现状。[4] 从系统论的观点看,在公有制市场经济关系中,劳动力只有采取产品形式;但在非公有制市场经济关系(如在私有经济、外资经济、合资经济)中,劳动者不是生产资料的主人,仅仅是雇佣劳动者,因而劳动力必然采取商品形式。其实,非公有经济与劳动力商品是伴生的,抑或同一经济关系的两种表现。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分布在不同所有制从而不同的经济关系中的劳动者,劳动力个人所有制实现的形式也是不同的。因而,笼统地争论劳动力是不是商品,对于现状来说,多少有些不着边际。
尽管规范地分析表明,社会主义条件下不存在劳动力商品,但是由于所有制的混合性决定着劳动力实现形式的多元性。这不是理论,而是经济实际。一般说来,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的劳动力仅仅是产品,而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的劳动力是商品。由于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与发展,劳力交换的反作用会使得公有经济中的劳动力发生部分质变。从改革的实践中我们发现有如下一些变化:一是自主劳动者的劳动力产品会借用商品形式进行流动(如国家职工在人才市场流动,但不改变原有身份);二是国家职工全部或部分进入非公有企业工作,因而劳动力产品在一定时期或部份时间内商品化,但最终仍归为劳动力产品;三是由于种种原因,国家职工在本职工作之外再去兼职,即劳动力在本职工作中是产品,而在兼职中是商品。
§3 自主劳动者的主人地位,是公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相兼容的重要标志
如果说劳动力成为商品、从而劳动者沦为雇佣劳动者,是市场经济资本主义化之关键的话,劳动力还原为产品、从而成为自主劳动者则是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化之重要标志。不能设想,在社会主义经济关系内,劳动者的雇佣化,能使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兼容。他本来是主人,现在变成了雇工,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变为劳资关系,那么公有制的性质不也随之而变了吗,皮之不存,毛将附焉?他是主人和他是雇工,对待企业的态度与感情恐怕也是大不相同的。进一步问,如果自主劳动者成为雇工,公有制经济中属于他那一份产权到哪里去了呢?你要么黑说白道,你要么作如是观!
其实,所谓市场经济与公有制相兼容的问题,应该从企业与劳动者两个方面来理解。我曾经论证过,国有企业要成为与国际市场经济能接轨的规范企业,它必须是自主经济实体,是自主企业。如果从企业的立场来看,要求第一,产权自主从而具有自主决策权(对生产要素中物的自主权);第二,要求自主用人、用工权(对生产要素中人的自主权);第三,要求自主管理权(对生产、经济运行全过程的自主权);第四,要求自主分配(对创造财富的分配自主权)。如果从劳动者的立场来看,第五,要求实现劳动者的自主权,即确立劳动者的主人地位;社会主义企业,本质上是自主劳动联合体,真正的主人是劳动者,企业的厂长经理,只有当他们同时是劳动者的时候,才成为主人的一员,否则将是雇员。这是我的“企业自主论”中关于企业“五自主”的基本规定。[5]不包括劳动者自主权力的企业自主权是不完整的,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厂长承包制、“破三铁”、转换经营机制中总是一波三折的内在原因。“首钢”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提出把公有制落实到每个人的身上,从而使公有制与市场经济合谐地接上轨。
§4 以人为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永恒主题
经济活动,是人为满足自身的需求、为了人及其类的生存与发展而从事的财富创造活动;人自身也在其生产劳动中发展着。人本来就是经济生活的轴心。无论人类采取何种生产方式,无论社会关系如何发生异化,人是万物之尺度是无法改变的。自古已然。所以从本质上说,科学的经济学必然是人本经济学(Anthtopocentric Economics)。这就是马克思为什么提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的深层原因。然而,经济学发展至今,漫漫二百余年,迄今仍仅仅以物质财富为主体、为本位对其研究的物本经济学(Materialcentric Economics)。这是一部令人忧患的历史。尽管《资本论》力排众议,以人为主体建构新体系,但马克思的后继者们悟性不足,重陷物本泥潭却自鸣得意。[6]
如果说私有制经济将以人为本演变成水月镜花的局面,那么公有制经济却为以人为本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反过来说,也只有以人为本,公有制才有其生命力。市场经济并不排斥以人为本,相反马克思说过,人的个性解放,人成为自由人正是商品市场经济的一个前提。[7] 建立公有制经济的现代化企业制度,一个根本的问题就是,如何实现以人为本即劳动者的自主权问题。我以为,国有企业进入市场的改革中的最大不足在于,企业未能成为真正的自主劳动联合体,因而不是一个完整的“人”;企业争着种种自主权,而广大自主劳动者却成为单面人,失去着自主性。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的诸多不协调,盖由此而生。企业必须将自身改革为一个大家庭,劳动者真正当家自主,有一个人生价值实现的内环境与外环境,物的目标建立在以人为本的基础上。这样,国有企业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有作为。
注:
[1] 对这一问题的详细论证,参见拙著《自主劳动论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3章,这里只是援引成说。
[2]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第3分册,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07页。
[3] 参见拙文《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劳动力是一种产品》,《经济问题》1983年第3期。
[4] 这里仍为引用成说,详见拙文《体制改革的核心目标:建立主体公有制二重结构》,《哲学研究》1986年第8期。
[5] 关于国有企业“五自主”的论述,参见拙文《企业自主论:一种改革新思路》,《经济学消息报》1993年11月23日。
[6] 物本经济学的当代发展,在于“发现”人本身也归为物,由此提出一种“人力资本”理论。其集大成者,我以为应首推诺贝尔经济学奖摘取者、美国的著名经济学家T.W.舒尔茨,他的《人力资本投资》(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可谓该理论之代表作;另一位后起之秀也是美国学者,名曰G.S.贝克尔,其力作《人力资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对我国“人力资本”论者曾起到类似“三字经”式的启蒙教育作用。
[7]参见《资本论》第1卷第4章,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