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雏军庭审进入尾声。在前日顾雏军声泪俱下的辩论后,昨日,科龙电器原首席财务官姜宝军、原执行董事张宏、原总裁助理刘义忠等被告及律师进行了辩论。同在昨日,海信电器召开会议,宣布科龙已回归健康发展。
原定于昨日结束的庭审,由于花费时间过长,将延续至今日完成。晏果如、刘科、曾俊洪三名被告将继续进行辩论。
姜宝军称“比窦娥还冤”
姜宝军作为原科龙电器首席财务官,被检方指控了全部的四项罪名,因此他的辩论被安排在同被指控有四项罪名的顾雏军之后。
昨日上午姜宝军在进行无罪辩论时情绪激动,他把自己比做窦娥,姜宝军称,自己在科龙是负责财务预算的,而负责财务决算的是原财务总监李志诚,虽然自己被公司任命为首席财务官,但这一职务并未经过董事会批准,自己实际上并未全面负责上市公司财报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姜宝军再次向法庭表示,在接受侦查机关的审讯时曾受到过诱供。
作为本案的控诉方佛山市检察院无论在质证环节还是在辩论环节的发言都比较少,只是一再表示,他们取得并向法庭呈送的证据均是合法取得,证据间可以互相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被告有罪。
张宏称不了解广东科龙情况
法院原准备在昨日完成此案的全部审理,因此14:30一开庭,法官就提醒被告人及其律师,在进行总结性的陈述时要注意语言的简洁,以前举过证说过的不用再重复叙述。
下午一开庭就是张宏及其律师进行的无罪辩论。张宏表示,自己是负责江西科龙的工作的,关于广东科龙的具体动作情况他并不了解。在2004年财报出台时,因为自己是科龙公司的董事,因此在收到由广东科龙提供的财务报告后,他就按照正常程序相信财报的准确性从而签字确认,张宏称。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进行中。
海信称科龙已回归健康发展
在顾雏军等原科龙高管刑案庭审的同时,已经正式完成过户手续的海信电器昨日上午在顺德召开了以“信任、信心、共赢”为主题的海信科龙全国银行代表座谈会,海信电器高层周厚健、于淑珉等人亲自出席。科龙电器董事长汤业国表示,科龙目前已经回归到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科龙电器董事长汤业国表示,海信正式入主科龙之后,产业重组的速度加快、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由此带来各界对海信科龙前景的预期和信心大增,资金问题亦将迎刃而解,科龙的经营也将彻底走上积极的轨道。
汤业国称,自从2005年9月托管到过户完成,海信入主科龙的近17个月内使科龙继续保持了上升的态势,全年销售收入预计将接近2004年的水平,其中冰箱产品产销已经恢复至历史最高水平,冰箱外销市场也得到了有效的增长,预计全年销量增长53%,销售收入增长58%.“无论是冰箱产品还是空调产品,其销售额的增长均大于销量增长,科龙电器已经回归到健康的发展道路。”
汤业国还表示,科龙全部流动资金周转天数从2004年到2006年整整加速了203天,“这对于由于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经营困境的科龙电器的恢复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据了解,在银行座谈会之前,海信已于18日秘密召开由海信、科龙、容声重点经销商共同参加的营销大会,23日海信科龙还将召开供应商大会,确定善待供应商的大原则,同时商谈采购付款条件,以此优化采购流程和价值链,全面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焦点
庭审激辩四大罪名
从此案的庭审一开始,控辩双方其实就针对检方指控的四宗罪进行了争论并各执一词:
第一项虚报注册资本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张细汉、刘义忠
控方:2001年5月,顾雏军为收购科龙电器的法人股而注册成立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为12亿元,其中9亿元以其两项专利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出资。但由于该无形资产比例超过顺德格林柯尔注册资本的75%,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比例,在2004年4月被顺德工商部门拒绝年检。为此,顾雏军指使另两名被告姜宝军和张细汉在顺德区容桂信用社通过来回倒款的形式,制造了天津厂向顺德格林柯尔投资6.6亿元的假象,并由被告人刘义忠将相关虚假资料交给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同年12月骗取了顺德工商局对顺德格林柯尔的变更登记。
辩方:当时顺德格林柯尔12亿元注册资本中有9亿元是无形资产出资,工商部门是知道的,因为当时当地政府为支持科龙转制而“特事特办”,此外,变更只是股权变更,因此不存在虚报注册资本的问题。第二项 虚假财会报告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严友松、晏果如、刘科、张宏
控方:2002年至2004年期间,顾雏军为夸大科龙电器业绩,指使被告人姜宝军、严友松、张宏、晏果如、刘科等人以封存库存的冰箱、空调产品,出具虚假的出库单及收取无真实贸易背景的客户商业承兑汇票等方式虚增销售收入。其中,2002年虚增销售收入4亿多元,对应的虚增利润1.2亿元;2003年虚增销售收入3亿多元,对应的虚增利润8200多万元;2004年虚增销售收入5.7亿元,对应的虚增利润1.5亿元。
辩方:每一家家电企业都会压货,这是行业惯例,与虚假销售毫无关系,只要双方自愿,在压货以后再出现退货就是完全合法的。
第三项 挪用资金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张宏、曾俊洪
控方:2002年7月至2005年4月期间,顾雏军指使张宏、姜宝军挪用科龙电器、江西科龙、扬州亚星客车的资金;2005年4月,证监会调查期间,顾雏军指使张宏、曾俊洪从江西科龙、深圳科龙、科龙空调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辩方:格林柯尔与科龙之间资金互有往来,但总的来说,目前科龙至少占据着格林柯尔3.5亿元的资金,这一点从毕马威的调查报告既可看出,此外,挪用资金罪必须是挪用人经资金挪用给自然人使用,即便是真的有科龙资金流向格林柯尔,我个人也没能构成犯罪。
第四项 职务侵占罪
涉及被告:顾雏军、姜宝军
控方:2004年4月30日,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将扬州科龙的4000万元以“征地款”名义划到扬州经济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管理科的账户,后转到扬州格林柯尔账上,顾雏军指使姜宝军在扬州科龙账上以无形资产名义将该笔资金平账,从而占有该款。
辩方:扬州科龙在2004年初与扬州市政府签署协议在开发区建对开门冰箱项目,然后将4000万元给扬州市财政局作为1000亩用地的预付款。此时,由于扬州格林柯尔向扬州市政府购买亚星客车股权,由于当时亚星客车净资产状况很差,但当时上级要求以高于净资产的4.3亿元出售这些股权,当时扬州市决定对扬州格林柯尔以奖励形式进行补偿,其中有4000万元科技发展基金,由扬州市财政局直接划到了扬州格林柯尔的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