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的利润从何而来?为简化起见,我们撇除诸如冒险、企业家精神、甚至个人魅力等等可能对经营利润有任何影响的所有因素,原因是,这些因素,不一定在他们两个人的身上都具备,即使都拥有,也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考虑它们并没有多大的意义,解释上也不方便。
然后,我们对比商人与老板之间存在着相似的共同地方,在这里,应该就是利润的真正源头。什么地方是他们相似之处呢?一旦我们采用协力这个概念作为参考,也许能够提供一个让人可以接受的答案。
他们之间最相似的地方,正是都利用了外界的资源条件来协助自己完成必要的生产过程。其一,他们都使用了工人,基于对工人的使用,他们突破了个人自身劳动能力的限制,以及避免了自身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投入;其二,他们都使用了有效的组织方式,从而在对众多工人的使用中实现一加一大于二的效果,也就是之前提到的财富创造的杠杆效应。而这个大于二的部分,正是经营者的利润。
由此看来,利润最终仍然是来自于劳动创造,包括操作上的体能性劳动,管理和技术上的智力性劳动,这是利润的源泉。但是,不管是工人还是经理,他们即使有再大的本事,如果只是单独行动,是创造不出这个利润来的,它必须要在组织这个母胎里面,才能生育出来。
而我们看到的是,原来的一切生产资料,包括工人、经理、技术、工具和原料等等,他们都是分散地、毫不相干地分散在各个地方,归不同的人所有和掌握。是经营者以交易的方式把他(它)们吸引过来,进行有效的组织利用,从而形成具有整体协作效果的规模化生产力。否则,像那些独立制作的工匠们,既然他们不存在“一加一”的组织,又何来“大于二”的效果。正如那位重操旧业的工匠一样,尽管有心,也显得无力!
威谦·配第说过一句名言:“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在现代这个经济社会,这样说似乎有点不合时宜了。恕我不敬,斗胆把它改为:“劳动是财富之父,经营是财富之母。”劳动与经营,都属于人类行为,一种作用于自然,而另一种则作用于社会,这样好像更能解释当代市场经济社会中财富的真正来源。
我之所以把新老板称为企业家,正是基于对企业家的这种解释,不同于你从书报上所见的那种注重在精神上、或者品格上作解释企业家的概念。我认为这样并不确切。正如某人被称为科学家、艺术家或者思想家,显然是指他长期从事于科学、艺术或者思想领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被人公认的杰出成就,我们才会称他为行中之尊一样。企业家是指那些专门从事、并善于对社会资源进行有效组织利用,已经取得杰出成就的人。
虽然,新老板远远未达到这个标准。之所以也把他称他为企业家,是因为我们看到他要比其他人,包括商人有更成功的远景。商人局限于对少数现成的熟练工匠进行利用,局限对自身管理技能和技术手段的依赖。而新老板有别于商人的地方在于,他能够把普通人培养成为掌握有用技能的生产者,并且实现了对外来智力的吸收和运用,我那些当老板的朋友认为,这才是最考验企业家的地方!使用现成的熟练劳动力和抄袭已经被人用过的技术并不难,难的是愿意培养他们,并把他们的才智、能力充分发挥出来,以及敢为天下之先,采用全新、没有人用过的手段和技术。也许,企业家精神正是从这里体现出来。
新老板的这种社会资源整合效果,显然是出色、独特和有益的。对于他自己来说,由此而摆脱了并非属于企业老板份内事和专长的一般性劳动所纠缠,全力于对社会资源的发现、吸收和利用方面。
他更适宜专注于发现市场上需要什么,显然,有需求就可能有利润,从而值得去经营。然后,才会考虑怎样把社会上有用的资源,组织起来加以运用,实现对这些市场需求进行经营。
对于社会来说,他所做的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交易的基础之上,而并非以抢掠、诈骗和占有这些具有破坏性的方式,所以,在性质上对社会没有害,反而因为他的经营提前在于满足社会需要,而带来了莫大的效益。
之前已经解释过,在一般情形下,公平的交易为双方都能带来交易剩余。对于消费者,他们从交易中获得了利益,而对于新老板,虽然他利用了市场价格差来赚消费者的钱,问题是,所付出的这个代价是以交易中剩余利益作为回报的。相比之下,孰轻孰重?人类历史已经作出了明智的判断和选择。
我们可以设想,在利益驱动之下,新老板将来必定一而再地增设、扩充他的工厂,并且,只能他才最有能力、最有需要、也最有条件使用最新、最先进的生产技术、管理技术、发明创造,以至新设备、新材料、新人才、新思想,运用到他的工厂经营里面去。尽管,他这样做只不过出于唯利是图。但是,这样的人,你不认为他才是真正的企业家吗?
因为,对于这样的企业家来说,社会资源是充裕的、能够不断地被开发出来,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狭隘的某些现成资源使用范围之内,才由此体现出商业创新的社会意义。发现和利用新的资源,把资源价值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这恐怕就是作为企业家最主要的社会功能和贡献。
虽然,假如真的如以上所解释,利润大都来自于市场买卖的价格差,赚的都是交易价值的钱。经营的这种获利方式和手段,似乎也并不是那么体面与高尚,尤其是在它出现的时候,处于低级层次的阶段。
但我们好像也不应该忘记,正是因为作为带有盈利性质的经营具有这些特征,才导致了在它的领域里面最富于竞争性,试问,有哪一个行业里面的竞争要比经营更惨烈,更普遍的?现在当教授也要竞争了,但是,能有多少人够资格参与?其他行业的竞争,好像大部分都是由经营活动所延伸过去,因它而起的。
投身经营这个行当的要求松、条件宽、门槛低,并不是坏事,反而是对经营一种本质的回归。因为,经营的首要条件是为有需要、具有支付能力的人提供服务,不论层次、水平、素质的高低,都无碍于某一种经营行为,已经起到了承担市场服务的功能。只要有市场需求,就证明它有存在价值和必要。谁会因为卖鸡蛋的小贩不可能成为世界500强而要求取缔它的?对它们施加限制,也就等于限制了市场需求的满足,限制了生活的丰富和质量的提高,限制了市场的扩大,限制了社会经济的发展空间。
基于以上理由,政府也开始把过去一些敏感的行业加以开放,降低进入条件和要求,无非是为了实现它的三个职能:公平、效率和稳定。
虽然,任何一个人都有资格从事经营,不存在水平高低、阶级歧视的社会性障碍,并且,经营也是一个高度自主性、独立性、灵活性的行当,表面上看是一种无序的自由化行为,却不会因此便成为一件随便和胡闹的事。来自两方面的压力,迫使经营水平持续地得以提提升。
一方面,同行业的利益追逐者们之间的压力,尽管只是反映在简单的市场价格上,已经足以迫使经营者想方设法改善经营,努力赶在不断下降的市场价格前面,否则,他们无利润可图,必然被淘汰出局。
另一方面,来自顾客越来越高、越来越理性的购买要求,包括价格、质量、服务、诚信、公道、效率、守法、以及环保等等的要求。而顾客的要求,往往又是透过政府行为、社会压力的方式表达出来,压力的强度已经令经营者不能不有所顾及和服从,否则,他们也没有成功的可能。
显而易见,基于以上的两个来自于互利与竞争的相互作用力,在利益驱动下,经营者不可避免、自然而然地出现了我们常常可以见得到的、也是亚当·斯密曾经见到的现象:
他们经常促进了社会利益,其效果要比他真正想促进社会利益时所得到的效果为大。
让我们回过头去看一看,人们曾经普遍地认为,企业家应该是一个聪明的人、水平出众的人、敢于冒险和创新的人。我不否认,大部分的企业家都拥有类似的素质和特征。这些素质和特征,在他们的成功历程也曾经发挥过不可忽视的作用。
我之所以不认为这是他们成功,并且作为企业家必备的关键要素,是因为,我也曾发现有这样的经营者,正是由于他们过于依赖、迷信这些因素,成为了限制他们继续成功下去的障碍。
正如一位老板所评价的,自视过高的人,往往目空一切!相反,不受这些素质的约束,甚至不具备这些素质,反而有可能让他们的视野更开阔,他们更加谦逊地乐于接纳外界一切对他们的经营有利的元素。尤其是对于新的事物,富有风险的机会,采取宽容、冷静的态度。即使偶然为此而失败,因为对资源的吸引和使用,也不至于令他们永远就没有了从头赶上的时候,变成耀眼一时、瞬间即逝的流星。
这样的人,我认为他们更有资格担当企业家的称号!我记得书上有介绍,钢铁大王卡内基的墓志是这样写的:这里躺着的人,最懂得使用比自己更聪明的人。我们何须去刻意地评价、比较究竟哪一个更聪明,重要的能够合作,而正是由企业家来承担,以及完全了这个使命。
你不见,那些发明家、思想家和冒险家,他们的创新精神、冒险精神,有哪一位企业家能够同他们相比拟的。然而,这样的人,曾经为我们带来多少真实的财富呢?
我有一位好朋友,他聪敏过人,醉心于技术钻研,乐于发明创造,的确也曾经有过不少好点子,从他的脑袋里面蹦出来的新玩意,不乏有获得了发明专利。十分可惜的是,他既不善于、也不愿意与人合作,很多好的创意,因为受自身专业所局限,未能同其他相关的技术学科配合起来,让创意变成真正有实用价值的东西。
我同他相处时,常常听见他抱怨自己的发明创造不能转化成为有用的商品,既提供给有需要的人使用,也能为自己带来经济效益。我也不只一次尝试过同他合作,却总是因为配合上的原因,以及两个人在经营理解上的差异,不得不半途而废,令我和他都一而再地失去了赚钱的机会。
可见,知识文化、科学技术和发明创造,未必是真正、真实的社会生产力。如果没有经营把它们转化成为实际的生产要素,恐怕它们不一定能够对社会生产和经济发挥什么作用和贡献。所以我要说,经营才是社会第一生产力!
你知道吗?在我们的国家专利局里面,有多少失效的发明专利,这是因为发明者对自己曾经为之付出了大量心血的发明创造,能够转化成为财富失去了信心,导致他们放弃了获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