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轻松管理思想的缔造者:戴欣明——系列作品]
诚者不伪,信者不欺,从古到今人们都把诚信放在非常重要的地位;西方民法也把“诚实、信用”原则当作核心条款。
在日常商业活动中,诚信是第一位的,是商业道德,也是生财之道。我们通常在商务往来中强调“诚信”。“诚信”一方面是制胜的法宝,另一方面,也因此引发出的问题却层出不穷。
我认为,这都是由于对“诚信”的理解不够透彻,进而影响了实际的“操作”。这更深层的原因是没能把“诚信”两个字分开理解,更多的人在理解诚信时只讲到了一半,即“诚”字——定性的词。进一步发现,我们在日常商务往来中,出问题时,更多的是“诚信”中那些可量化的一些东西出了问题。比如:订金问题,钱的数额、何时支付、到期未付怎么办等同数量有关的事宜。我把这些称为“定量”因素,既“诚信”中“信”。在一般情况下,大家通常把“诚信”理解成有信誉、遵守承诺、一诺千金等,然而,这些都是“定性”的词语,属于人情的词汇。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说是无关紧要。
在实际中,我们更需要的是“定量”的词语的界定。注意那些“定量”的词语写了没有,是否是关键的定量的词语,怎么写的,完善与否。在西方发达国家,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健全,另一方面,不像中国人那样讲人情(有的时候甚至利用了人情),尤其注重“诚信”中“信”的方面。例如:我们国家的一些设备要在法国引进,在同法国人签合同时,法国人就特别注重文字内容,特别是那些量化的词,逐行逐字的研究,看不到一点人情在里边。
“信”,这个可以量化的词,其上面大有文章可做。如果不能把“信”理解成量化的词,“诚”将无多大意义,讲诚信就很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