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阿里巴巴以商会友读到网友BLUEWAYA [ 金领 ]发表的帖子,述说了自己被一个尼日利亚-拉哥斯(MR PETER ALABI)的家伙, 骗取了国内银行的托收费用(RMB 200)和国外银行的退单费(USD 75)的经过。
该网友于去年的10月开始与尼日利亚“客商”联系。尼日利亚“客商”订购USD3580的家用装饰品的货物.(其中:货物的价值只有USD2300.其他的是空运费用”,该网友“觉的有点蹊跷,说不定里面有问题,一直要求对方先付30%定金。在付款条件没有谈定的情况下.对方于2003年12月航空发来了一张六个月的汇票。审查这张汇票发现不是由尼日利亚-拉哥斯的所在地LAGOS银行开出的,而是由澳大利亚的花旗银行开出的。
收到票后,委托银行去办理托收,想验证这张汇票的真伪。就在等待验票期间,外方多次催网友发货,网友对汇票的出处感到不清,心有疑虑,幸未发货。
两个月后,托收银行通知说:票被退了回来,对方已经取消了在澳大利亚的帐户。这样一来,产生的国内银行的托收费用(RMB 200)和国外银行的退单费(USD 75)都需要网友承担。其实,这就是陷入了网络上十分典型的“尼日利亚骗局”。
何为“尼日利亚骗局”?
互联网带来了方便,同时也布满了陷阱。利用网络技术行骗的招数似乎比现实生活更高明,也更复杂了。在跨国网络诈骗中,其最典型的案例是“尼日利亚骗案”。网络骗子由1985——1999年14年间,利用“Nigerian Letter”名义骗取的金钱超过50亿美元。
所谓“尼日利亚骗局”是一种起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十分典型的网络骗子的行骗手法,因缘于尼日利亚而得名。设局者利用网民在网络营销中急欲成交的心里和金融知识匮乏的情况来设局骗财。其噱头很简单,就是编造一位显要人物称自己有一笔巨款,因某种变故必须汇出国外,希望能借收信人的银行账户一用,骗子承诺只要有人愿意提供银行账户号码,让他把金钱存入账户,就可以分得那笔巨款的一至三成。受害人一旦透露账户信息后,帐号上的所有存款便不翼而飞。
2001年10月3日,西班牙警方就逮捕了一个由尼日利亚人操纵的一个网络诈骗团伙。5名尼日利亚人、1名英国人、1名西班牙人和一名未透露国籍的人士利用电子邮件共骗取了网上用户1980万欧元。在金钱的诱惑面前,有来自美国、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的300多人受骗上当。
尽管已经过去了好些年,尼日利亚骗局不仅没有得到抑止,而且更加变本加厉的向世界扩展。迄今为止,美国是“尼日利亚骗局”的最大受害国。每年平均被骗款项达1亿美元。
2003年8月6日华西都市报报道的《骗子父女巧设“尼日利亚骗局”网上狂捞300多万》的案例就是发生在我国的一起“尼日利亚骗局”。犯罪嫌疑人刘公政、刘东父女,通过互联网巧设国际流行的“尼日利亚骗局”,在一年内,从四川、广东、山东等地的数家公司和个人处骗取了人民币324.2万元。这起案例说明:网络骗子就在们身边。我们在网络营销中必须提高警惕。才能防止误入网络骗子的陷阱。
以上网友由于有所警觉,没有发货,没有造成大的损失。但是,相关的国外银行费用也已经是一笔不小的损失了。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风险是普遍存在的。风险经营意识是中国企业在国际接轨中应着重增强的一种现代经营意识。正是由于这种风险的普遍性,决定了网络营销中存在风险的现实性,因此在我们肯定网络营销带来的便捷和诸多好处的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网络营销中潜在的各种风险。
特别是由于网上市场尚在发育阶段,各种游戏规则和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网上电子商务和网络营销还没有一套规范的、严谨的、公认的交易原则和交易规范,不仅网上参与交易的人群结构较为复杂,网站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我国首次互联网资源调查显示:我国现有的各类网站中,尚有百分之三十一点六的网站只有一名员工,这些个人网站的情况就更加难于把握。因此我们在网络营销中必须警惕风险,预防风险,迎战风险,控制风险。特别要控制感情、控制制度的执行,控制规定的有效运作,控制资金的进、出,冷静的对待“突然闯入的大客户”和“飞来的财神爷”,才能防止落入网络骗子的陷阱。